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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老子打儿子也犯法

反家暴法:老子打儿子也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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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中国传统观念里,丈夫打妻子、父母打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在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下,不知有多少件难以想象、骇人听闻的家暴案件被掩盖在了法律难以碰触的灰色地带。每每被揭发、被搬到台面上,总是被以“清官难断家务事”而推搡敷衍,再无后闻。

2014年8月12日,一个江西九江女孩不堪忍受同居男友的长期殴打,用刀捅死了男友。庭审时,女孩一直在高喊:他罪有应得,该死!

长期遭受家暴,甚至被丈夫砍伤致残的周莉在和一次争执中,用一根钝物敲死了丈夫,被判死缓,至今仍在服刑。

安徽砀山一名6岁女童被其生母和同居男友长期用电线抽打身体、开水烫手、在伤口上撒盐。

结婚13年长期遭受丈夫的家暴的王懿雅曾4次报警,但由于没有专门针对家暴的法律法规,派出所往往只能进行口头训诫。警察走后,丈夫变本加厉的暴行,使其走上了轻生的道路。

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在婚姻生活中曾遭配偶家暴的女性占24.7%。也就是说,每4名女性中就有1人曾遭家暴。在四川省妇联接到的家暴投诉总数中,有甚至还有2%为丈夫投诉被老婆家暴。基本上100对夫妻中,35%的夫妻之间有家暴行为;在100个家庭中,70%的父母曾对子女家暴。全国2.7亿个家庭中,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

还记得15年前的那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吗?作为国内第一部反映家庭暴力的电视剧,它对家庭暴力的表现,曾经让年轻时的小编一度噩梦连连,对婚姻产生恐惧。但你不知道的是,这部电视剧的热映曾激起了中国21世纪以来第一次“反家暴”热潮,自此“家庭暴力”正式成为一个专有名词,取代了“殴妻”、“挨打”呈现于人们关注的视线中。

然而,国内有关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却迟迟难以提上轨道。从立题、调研、讨论到立法、施行,历经重重阻力。在众多推动者的共同努力下,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在今天,2016年3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了

反家暴法的实施,是我国法制化进程的里程碑之一。从此,“清官”不在难断“家务事”,而“打老婆天经地义”、“揍孩子合情合理”这种传统意识中的糟粕,也将逐渐会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过滤和清除。

下面由小编带领为大家简要的梳理一下,新法实施的亮点所在~

定义先下好:哪些行为算家暴?

《反家暴法》第2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那些叫嚣着“打是亲、骂是爱,实在不行拿脚踹”的朋友们,如果不改可就真的要“上天”了。曾经你习以为常却给对方伤害颇深的行为,真成了违法行为!

同时,小编还要提醒你,家庭暴力并不局限在夫妻、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反家暴法》第37条强调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纳入其中。

小编总结一句话:小心手,管住嘴,尊重身边每个人。

维权部门强势执行:家暴援助哪家强?

新法落地,人们最关注的问题就是,受害人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以及遭遇家暴时又该向谁求助。

针对这些问题,反家暴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此外,法律还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另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公检法司妇联民政社会组织各方齐上场,受害者不愁找不到维权的地方。

新法新亮点:“急急如律令”不如“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你遭受家庭暴力或存在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曾经的你可能无处可去,只能继续忍受随时会到来的暴力行为。但是如今《反家暴法》第23、24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变成人民法院受理的独立案件,可以在不提起任何诉讼的情况下,“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风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是什么?即由法院和公安机关保护申请人的安全,禁止施暴者靠近、跟踪、干扰受害人,可以为受害人提供庇护场所。

将申请提交至相关法院后,法院应在受理申请后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保护令的有效期在6个月内,受害人还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什么,你问拿到法院的保护令裁定有什么用?保护令是禁止施暴人继续施以暴力的有效措施,《反家暴法》第34条规定,若施暴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据专家建议,当被申请人违法保护令再次施暴时,受害人可以首先选择报警,向警察告知持有保护令的情况,请求警察控制施暴人并向法院报告情况。有需要的,受害人亦可请求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转介庇护场所。

赔了儿子又折兵:强制报告与监护权变更制度

同样是15年前,一部电影《刮痧》将中美文化差异的鸿沟赤裸地摆在了大众面前。电影中梁家辉饰演的“大同”打了儿子一巴掌被美国人是为虐童,引起国人很大争议。但实际上,美国人的怀疑也是有历史原因的。“老子打儿子,天经地义”的老话一代传一代,被很多施暴的家长用做借口。

但如今“子不教父之过”的教育方式可能要经历大变革了,文明教育,能动口的绝不动手,不然很有可能“赔了儿子又折兵”。因为,依据《反家暴法》第21条,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但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老爸对儿子持续家暴,严重侵害儿子合法权益,法院就可以撤销老爸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儿子的生活费,老爸还得照给。

革命尚未成功:法律灰色地带依然存在?

1、肢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性暴力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家庭暴力形式。但遗憾的是,新出台的《反家暴法》并没有把性暴力纳入家暴范畴。性暴力的现象其实并不少,但由于一般人往往难以或者羞于启齿,使得改类暴行处理起来相对棘手。

2、《反家暴法》虽然已经把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但在实际操作中,要达到什么程度才能叫经常性谩骂、恐吓怎么定义,精神暴力的界定是一个难题,实践起来具有相当难度。

3、反家暴法审议通过后,在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曾明确回应:共同生活人员不包括同性恋。那么问题就来了:既然共同生活人不包括同性恋,那么反家暴法施行后,“亲密伙伴”之间的暴力行为该如何处理?

他山之石:专门立法规制家庭暴力是国际趋势?

据联合国妇女署统计,全球已有125个国家对家庭暴力立法;其中对家庭暴力专门立法,或者以家庭暴力法命名的国家大约有80多个。面对家庭暴力这个世界性难题,国外许多国家都出台了相应措施来应对。有的国家设立“家庭暴力注册簿”,将虐待妻子的人统统记录在案;有的国家有“紧急状况下保护令”制度,接到报警,警方可以破门而入、制止暴力行为,还可以将遭受暴力的妇女儿童带离或者跟施暴者隔离。美国的“民事保护令”、英国的“家暴黑名单”、加拿大的“社区避难所”…都是起到相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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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反家暴法的实施被舆论评价是中国法治进步的一个缩影。但如何取证、如何落实人身保护令制度等问题,还需后续关注。反对家庭暴力,要从教育做起,提升全社会的反暴力意识,如果没有意识,那么反家暴法只会停留在纸面上。

新浪教育综合新京报、新华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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