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座三连!列车又现霸座大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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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继高铁霸座男事件引发舆论之后,近日,高铁霸座女、列车霸座婶相继出现,霸座现象再度引发关注。

划重点:
1、继引爆舆论的高铁男霸座事件后,昨日“霸座女”事件又刷屏,今日该女子被罚款。
2、霸座女风波未平,今日“霸座大妈”又来了:年轻人站半个小时咋了?
3、媒体评高铁三霸:遇到霸座到底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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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又现“霸座婶”:年轻人站会怎么了
“霸座界”代有牛人出,各领热搜好几天。
说着“谁规定一定要按号入座?”、装病占座不肯起来的“霸座男”还没凉透,嚷着“位置上写了我不能坐吗?”、强硬霸占靠窗座的“霸座女”又成功地挑起了公愤;“霸座女”的新闻热度还在“高烧”,没座强行占人座的“霸座大妈”又来“争抢”眼球。
据报道,继“霸座男”和“霸座女”后,日前又出现了一位列车“霸座大妈”。微博上热传的相关视频显示,一位头发花白的老大娘愣是坐在火车座位上不起来,旁边列车长劝说半天仍无效果。大妈称自己70了,反复说:“年轻人站半个小时咋了?”“买这个座位你可倒霉了!”而且还指着自己面前一袋子药物说自己腰疼腿疼,年轻人就应该教育教育。

刚刚被处罚的霸座女
19日,一旅客高铁霸座视频在网上热传。铁路工作人员还原经过称,原本票是过道座的“霸座女”坐在靠窗座,并找各种理由拒绝回座。本该坐这一座位的女乘客被安排到隔壁车厢靠窗座位,霸座女子一直霸占着座位,直到在广州南下车。

高铁“霸座女”的视频在网上刷屏。今日,@衡阳铁路公安官方微博和@广州铁路官方微博公布了处罚决定和处置情况。
警情通报:2018年9月19日,周某某(女,32岁)乘坐G6078次列车强占他人座位且不听列车工作人员劝阻。我处经依法调查取证,认定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周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铁路局官方微博也发布了相关处置情况:
铁路客运部门将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下发《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9月19日G6078次列车旅客周某某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该旅客将自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180天内无法购买火车票。
引发众怒的霸座男
霸座女事件引起如此大的关注,当然跟不久之前的霸座男事件脱不了关系。
8月21日,先是一段“女乘客在G334次列车上遇‘座霸’”的视频在网上热传:

视频内容显示,在由济南开往北京的高铁上,一名男子强行霸占女乘客座位,且态度极其无赖。该事件经网络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
涉事男子孙某发布视频,公开向当事人道歉,表示悔恨和自责:
然而,网友们却义愤难平,毕竟你强占座位理亏在先,满口扯谎耍赖在后,如此作态怎能不惹人嫌恶?
8月23日,济南铁路局回应了此次“霸座事件”,认为该男子此举不违法:“涉事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目前济南铁路公安局已介入调查,如有调查结果将及时对外公布。”
一时间,网友们纷纷炸锅,展开了“道德与法律”、”学历与人品“之间的大拷问,舆论持续发酵。
8月24日,中国铁路济南局表示,高铁“座霸”男孙某已被处治安罚款200元,并被记入铁路征信体系,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乘坐火车。

高铁三霸,真就拿他们没办法?
强占座位还强词夺理,这几位“头文字‘霸’”的彪悍人物的行为方式几乎如出一辙,都是用霸占行为彰显自身的霸道,我霸我有理。明明合同已有约定,却罔顾座位编号规则和对号入座原则,还百般狡辩,这三人的行为逻辑,套用网上流行句式大概就是:凭本事霸的座,凭什么要还给原主?
对这些侵犯他人权益、破坏公共规则的霸座行为,显然不能轻易纵容。对霸座者依法惩罚,大快人心,因行获咎,也是TA们应得的。而在感到慰藉的同时,有些网友也心存遗憾:这些处罚都是事后性的“追惩”,无法及时中止他们的侵权行为,也很难代替现场规制措施对他们当场嚣张气焰、耍横做法的“迎头痛击”效果。很多人由此生出疑问:当时在场的乘警能不能再“果断”些?难道事发时真的就拿TA们没办法,只能让座位原主“本尊”妥协认倒霉?

▲网传霸座大妈。 视频来自视频截图
从“霸座男”和“霸座女”事件的相关视频中可看到,事发时都有乘警出来协调,但拿二人没辙,最后也是任由TA们“赖”下去。身为肩负维护列车秩序职责的乘警,最终没能用必要的执法举动维护执法者的尊严和威严,有些让人遗憾。
诚如有些人所言,这些霸座者行为失范,却也不是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若乘警采取强制带离措施,一旦发生肢体接触,可能会引发关于警权使用是否得当的舆情;若霸座者身体确实有隐疾,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病情发作,抑或是误伤到车厢内其他乘客,没准还会引发以“比例原则”为逻辑基点的批评……与其这样,不如先缓和矛盾,在取证后再进行事后处置。
这的确道出了乘警执法的现实困境。依照现有法规,那些霸座当事人已涉嫌构成扰乱列车上的公共秩序,列车乘警的确可以果断处理,在劝说无果的基础上按照正常的执法程序行事——先口头传唤,若对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或逃避传唤,处警的乘警可依规实施强制传唤,在此过程中还可用约束性警械。只不过,规定归规定,他们执法还得顾虑到复杂的现实,包括现场环境、外部舆论、执法对象情况等。
到头来,他们也面临“两难选择”:执法“强硬”些吧,可能出问题;执法温柔些吧,也会被质疑“太软”乃至“失职”。

乘警在现场合理执法手脚受缚、左右维艰的局面,本不该出现。特别是在前不久公安部拟明确“警察依法履职致个体权益受损,个人不担责”的情况下,赋予乘警执法更多刚性,明确他们在对部分恶劣违法行为执法时的责任豁免情形,以避免他们蹑手蹑脚,显然很有必要。而舆论的认知基点也不妨对表法治规则,监督跟理解并举,避免宽严失据影响执法力度。
非但如此,还宜明确对霸座情况的细致处罚措施。当下对于占座不让的问题,铁路相关法规中无相关规定,只能依靠《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霸座男”事件刚曝出时,当地铁路部门说是“不违法”,就与这有关。
鉴于此,有专业人士建议,该事件应成为促进铁路系统治安管理办法完善的重要节点——铁路部门可借鉴航空方面的有关处理办法,《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明确了对强占座位等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行为,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不听劝阻的,可以要求机组成员对行为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或在起飞前、降落后要求其离机。
对霸座者该现场执法就现场执法,不该成为奢望,而应在法规保障下成为常态。
(来源:综合新京报、钱江晚报、澎湃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