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大气?烧炭取暖被拘背后
摘要:“可怜身上衣正单”。处罚是否适当?铁腕治污是否秉持足够执法温度?
据报道,日前,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环安支队大气污染巡查组在夜间巡查时,发现某小区建筑工地地桩处、过道处燃起三处燃煤明火,经查,是工人加班施工,以此取暖。燃煤散发的烟霾中含有高浓度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对大气形成了污染。忻府区公安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消防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
烧炭取暖被拘,让人大跌眼镜:如果说是依法处理是因其在地桩处、过道处燃起明火有安全隐患,那或许还能少几分突兀。可他们被拘,却是因为烧炭取暖“污染大气”。
网上有人质疑,仅仅是用作取暖的几堆炭火,就能对大气构成污染,那排放废气的工厂,负责人是否就要被判刑?的确,工人简单的燃煤取暖就被拘,确实触犯了公众的朴素认知,一些人的质疑并非无的放矢。
燃煤会产生高浓度二氧化硫,污染空气,这是常识。事实上,《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忻州城区开展燃煤污染综合整治的通告》也明确规定,禁煤区禁止任何单位、工商经营户和居民个户燃用散煤、焦炭、型煤等煤炭燃料及其制品。所以,工人户外燃煤取暖,确已违规。对其作出处理,并非没有依据。
应该看到,冬季是污染高发季节,还民众一片蓝天,要严格环保执法,铁腕治污。而环保执法从细微处着手,也是负责任执法的表现。
但于此案,拘留5日的处罚方式,却颇有商榷之处。首先一个质疑是,这个处罚是否适当?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七种行政处罚方式,在行政拘留的选择项之前,还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业等。常理而言,室外作业燃煤取暖,只需要很少的煤炭,对空气污染的危害性不会很大,批评教育或者是罚款可能是最合适的处罚方式。行拘5日,给人以过罚不当的观感,也有不教而诛之嫌。
另外,铁腕治污是否秉持了足够的执法温度?
夜晚还在户外建筑工地施工的人,一般都是最底层的劳动者。他们连夜施工,也不过是为了生计。环保当然重要,对勤勉工作的劳动者,也应该体现一定的温度,而非一定是冷冰冰的行拘。
环保也是社会治理的一环,治污是民生,体恤劳动者同样也是民生要义,两者不能割裂。“可怜身上衣正单”,民生多艰终可哀,期望当地环保执法人员在执法的时候,也多些底层关怀与执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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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热议——
@燕赵晚报:
这里的民意也很明显,就说山西吧,各种污染罪责凭什么要寒夜工地上几个烧炭取暖的工友首当其冲买单受罚呢?你没准怀疑,这是专捡软柿子捏的罚单,会不会也是一种“高级黑”?
以这个极端案例吸引舆论注意,能引来真正环保执法风暴吗?这或许是最大善意的揣测:也许是不敢对真正的污染大户亮剑,迫于年终考评,于是对几个不开眼的倒霉蛋开出了罚单。
@敬一山(自媒体):
我们赞同环保执法要严,赞同要用更环保的取暖方式,可是在“一刀切”的跨越式改变的同时,对于那些可能“掉队”了的底层民众,要有基本的悲悯和照顾,那也是对他们基本权利的尊重。
一个工厂为利排污和一个人、一个家庭为了取暖排污,性质上毕竟不同,管理应对时如果不有所考量,会伤了人心的。凛冬已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