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划转社保方案出炉
新华社
摘要: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 ,比例统一为10%。
作者|杨婷
国务院近日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方案》指出,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受多种因素影响,形成了一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在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同时,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使全体人民共享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增进民生福祉,促进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代际公平,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
《方案》提出,划转工作要坚持目标引领,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标紧密结合;坚持系统规划,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紧密结合;坚持立足长远,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目标相结合;坚持独立运营,与社保基金多渠道筹集的政策目标相结合。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划转范围、对象、比例和承接主体。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社保基金会和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其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
二是划转程序和划转步骤。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2018年及以后,分批开展。三是划转配套措施。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划转范围内企业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改革事项,企业改革方案应与国有资本划转方案统筹考虑。探索建立对划转国有股权的合理分红机制。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由同级财政部门适时实施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现行国有股转(减)持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政策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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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热议——
@XiaoDie(财经博主):
这个事会有效果,但影响面还是太大了。比如涉及到国企的盈利能力,自主创新开拓能力。以及,以股代税(原本社保不足是国库补),计算方式要纳两遍税(社保股权分红是税后的)。这些都是低效并会产生不少问题的做法。还有亏损及微利的国企,行政影响势必影响国企的市场化运作。
@高尔夫5v(网友):
在下一轮私有化前的利益分配,划转国有资产在上一轮私有化前就应该做,可以用来补充地方养老金改革空转问题,且保留部分国有股权待价而估,但由于人性贪婪,所以导致地方国企基本都是零对价送给了厂长经理们,现在很多上市公司的前身都是私有化来的,让少数人得益,民众毫无收益,这次应该吸取教训。
@山听风_s16(网友):
国有资产转变为社保基金,支撑社会体系运行,是国家资产回归民生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好事情。但是,好事要办好,不要影响中国证券市场的平稳向好发展。法治化,制度化,科学化,平抑市场,引导价值,激活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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