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跳楼:医院撒谎但仍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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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家属说的是真话;但医院本没有责任,为自保而先发制人,恶意诱导公众。
文/戴假发的南瓜st
榆林产妇跳楼事件,
1、家属说的是真话,
2、医院撒谎了,
3、医院没有责任,撒谎是出于自保,
4、这是一场意外。
先说最关键的问题,为什么产妇两次“下跪”(仔细看视频可知是先往后仰,更像疼的站不住而不是下跪,家属后来证实了这一点),医院仍不给剖腹产,因为第一次下跪时,产妇的骨缝已经开到了四指,第二次下跪时,产妇的骨缝已经开到了八指,这个时候已经来不及进行剖腹产,剖腹产要进行一系列的术前准备,要麻醉,灌肠,插尿管等,而骨缝开到这么大,胎儿随时可能由子宫进入产道,如果此时进行麻醉,在等待手术时,产妇既不能自己发力生,又不能进行剖腹产手术,胎儿会因窘迫窒息死亡,造成医疗事故,此时基于医学常识和伦理操守,唯一的判断只能是放弃手术,顺产。
再来看其他的。
问题一:家属产前在知情通知书上的签字问题。
很多人都注意到家属签的“情况已知,要求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和“情况已知,要求静宫滴缩宫素催产,谅解意外”,认为这是关键性证据,却忽略了一个事实,别说是陕西农民延壮壮,就是你我受过高等教育,有一定阅历的人,有谁能不经医生提醒写的出这样的医学术语?其实这两句话根本就是抄的《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里的“诊疗计划”原文,是在医生授意下写的。
该产妇诊断是“脐带异常?”脐带异常是产前最常见的情况,完全不影响顺产,从诊疗计划看,医生和家属应该都倾向于顺产,“必要时”进行手术,通常医院为了免责,在任何手术前都会尽可能的列出潜在的危险,这份知情书根本不构成家属顽固坚持顺产的证据。
那么医生为什么建议顺产呢?第一是该产妇情况正常,第二, 在前几年,医院和产妇一般都乐于采取剖腹产手术,现在营养好,胎儿颅顶径、股骨长普遍偏大,年轻产妇又普遍怕疼,导致中国剖腹产率高达50~60%,远高于世卫组织推荐的15%,过多不必要的剖宫产既增加了生产费用,又不利于婴儿健康,所以卫计委严控剖腹产手术, 《陕西省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基本标准(2013版)》——10、剖宫产率<20%; 11、无指征剖宫产率为零,也就是说,医院的顺产率要保持在80%以上,不出现剖宫产指征严禁手术,上级部门要一台台手术检查的,考核不合格有相应的惩处。所以医院肯定会建议或者暗示先选择顺产,大不了再剖腹。
在本案中,无论是产前检查的“脐带异常?”,还是之后产妇的“疼痛”,两个都不是剖宫产必备的指征。仔细看《产妇住院知情通知书》,里面提到的是“产程进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相对性头盆不称。。。严重时危及母儿性命。。严重时胎婴儿死亡”,这才是“必要时剖宫产终止妊娠”的前置条件,没出现这些指征,不能进行剖宫产。没有一个产妇生产时不疼痛,也没有一个医生会因为产妇疼痛而放弃顺产采取剖宫产,那样中国的剖宫产率将是100%。

问题二:医院到底撒了几个谎,为什么医院没有责任。
事发后,医院第一时间发布声明,赚足了舆论的同情,但是医院自始至终在关键证据上言辞闪烁,而只重点强调两点:1,产前家属选择了顺产,2,孕妇疼的两次对家属下跪。
根据医院的初步诊断和诊疗计划,当时采取顺产完全没问题,家属事征求过医生的专业意见,医生并没有异议,那些免责条款是医院所有手术的必备步骤,并不说明家属明知有很大风险而坚持剖腹产。事实上,你去医院割个包皮医生也会给一大堆吓人的危险,你只能选择签字,要不就转院,而其他医院也是这样。
医院伪造了“三次通知家属剖腹产”。如果医院真的认为不立即采取剖腹产有危险,而主动多次知会家属建议手术时,不会只有一张机打的单子,既没有家属签字,也不知道是不是事后补的。如果家属固执选择无视风险继续顺产,医院按规定会下《病危通知书》,让家属明文表示采取手术或者放弃手术,而不是弄一张家属根本不知情的机打的单子。
关于这一点太好证明了,医院有监控,如果医院能提供哪怕一次医生、护士、助产士主动出来接触家属,建议剖腹产的视频,哪怕没有声音,也是很有力的证据,至今医院提供不出来。而任何一个医生不会判断一个因为疼痛到处溜达的产妇,有必要马上手术,否则会有生命危险,这是医学常识,而且也没有出现剖宫产指征。
医院发言人强调产妇跪求剖腹产,是刻意抹黑家属。从视频看,产妇先是后仰,然后瘫软跪地,是耐不住疼痛,面对亲人的一种软弱求助的姿态,而不是“跪求”“冷血家属”,她亲妈就在场,老人称孕妇两次都是疼的跪倒,家人马上征求了医生的意见,第一次医生说“已经开了四指骨缝,可以生”,第二次医生说“已经开了八指骨缝,剖已经来不及了”,你能想象一个农村老太太撒出这么专业的谎吗?她懂开骨缝和剖腹产手术之间的关系吗?如果懂,她根本就不会要求剖腹产,因为根本来不及,如果不懂,她干嘛要撒这样的谎,她怎么撒出这样的谎的?很明显她是重述的医生原话。
为什么医院没有责任呢?
因为医院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并没有问题,事先有充足的免责条款,产程中没有出现危及到孕妇及胎儿生命安全的情况,不具备剖腹产指征,到孕妇强烈要求剖腹产时,已经来不及剖腹产,而且在当时的情况下,顺产仍然是可行的,也是唯一的选择。
但是没有一个人能想到产妇居然因为耐不住疼痛跳楼自杀,家属想不到,医护人员也想不到。建国后从没听说过有产妇因怕疼在产房跳楼的案例。产房不是牢房,不可能安铁窗,孕妇也不是犯妇,不可能戴上手铐脚镣,她在房间里溜达助产,是产房常见情况,没有人能预想到下一步是跳楼,也来不及反应,这完全是一场意外,医院没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也没有,因为医院没有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才承担无过错责任,在本案中不存在。
医院本没有责任,为了在舆论前自保而先发制人,恶意诱导公众,家属说的是真话,产妇的死亡是自杀,同时也是一场意外,没有人需要为此负责。这就是本案的全部真相。
易受心理暗示的“舆论”一旦先入为主认定了某个“事实”,并作出了倾向性的言论,想让他们改口是基本不可能的,这就是皇帝的新装,没有人愿意自证愚蠢,更不愿意承认自己因为愚蠢和轻信伤害了无辜的人。
所以要么基于女权政治正确下,对“大男子冷血丈夫”和“农村恶婆婆”的“想象性愤怒”,一窝蜂的指责无辜的家属,要么迁怒于人,再一窝蜂的指责完全符合医学伦理及操守的医生,要么就假装看不见,反正骂也骂了,那就骂到底吧,毕竟自我质疑和反省是一件很让人不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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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为配合警方调查 坠亡产妇主治医生被停职
目前唯一能确认的是,马某苦求剖腹产而不得。但究竟被谁否决,如今仍是“罗生门”。
微博热议——
@毛十八(时评人):
开骨缝什么鬼难道不是开宫口;为什么开4指开8指会不能剖,出现紧急状况开全了拉去剖的比比皆是;脐带异常不构成剖腹产指征?生到一半发现脐带绕颈胎儿窘迫当然要立刻剖。这种假科普为什么会有很多松鼠会的人转发生了什么……
@何兵(法学专家):
【授权他人,并不导致本人丧失决定权】陕西产妇跳楼案,院方提出新的辩解理由。院方认为,产妇已签授权委托书,授权家属签字。在产妇没有收回委托,而家人又不签字时,医院无权决定做手术。此辩解不能成立。从授权内容看,并没有放弃本人决定权。正确理解是:家人此时有权签字决定手术,本人也有权决定!家人意见与本人冲突时,以本人为准,本人有最终决定权。尤其须要提醒的是,关于生命和健康和自由的授权,与财产授权不同。财产权可以授权他人处置,并明确放弃本人处置权,但生命和健康和自由,不允许以书面形式放弃本人处置权,以免受托人故意、滥用或者不当行使处置权,故意或过失,造成对本人的人身伤害。比如,不得授权他人,结束自己性命。不得签字放弃自由,卖身为奴。再如,不得授权他人割取本人器官------依法捐赠的除外。
@西西福厮 (时评人):
"我本来就是肚子有点疼,哼哼了两句,医生就催我赶紧剖了,我老公不同意,他们就吓唬我说有生命危险,我就糊里糊涂的把委托解除了。我是个农村人我懂啥?还不是医生说啥就是啥,结果本来能自己生的,现在多花了一万多,这下来的日子还怎么过啊。" 产妇在病床上对南方都是包的记者说。
@李子暘Lee(财经博主):
《医院为多赚手术费 不经产妇及家属同意强行实施剖腹产手术》——注意,那时,跳楼自杀这件不幸的事并没有发生。
想想这个新闻标题对医院的杀伤力有多大。医院能解释清吗?
@龚晓明医生(医生):
榆林产妇跳楼几个问题:1. 家属的权力为何超越了产妇本人?都是18岁以上成年人,丈夫也不能替产妇做决策。2. 在产妇强烈要求剖宫产的时候医师们能否作为指征?3.无痛分娩应该积极推进,都21世纪了,何必象原始时代一样强忍疼痛分娩。
@我是你认识的王小能(自媒体):
现在是双方各执一词,对于孕妇的疼痛和请求是怎么判断的,院方是否给出明确指示遭拒绝,一概不知。深层次的问题呢:有没有剖腹产指标的影响?病患的疼痛怎么量化?怎样厘清病患和医院的权责?即便这个孕妇没跳楼,总有下一个;即便不生孩子,也总有其他需要手术签字的时刻。
@王星WX(媒体人):
唉,我还是觉得在专业问题听专业人士的,专业人士也不要为了避免出现责任问题就放弃自己的专业判断。
你是否认同本文的观点?是否剖腹产应该由谁来决定?院方、亲属还是本人?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