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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涉性侵犯罪人员名单

上海:建涉性侵犯罪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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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曾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将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

近日,“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机制”启动仪式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它标志着全国首个特定行业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禁止从业机制正式启动。

记者从仪式上获悉,限制从业机制由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牵头,闵行区综治办、法院、公安分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广局、体育局、卫计委等部门共同参与。

具体而言,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机制,将通过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强化教师等特定行业入职审查,来防止有涉性侵害前科劣迹人员进入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潜在性侵害。

闵行区检察院表示,此举系该院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立足办案实际深化探索创新,为全市乃至全国提供可借鉴的创新样本,有助于推动完善未成年人防性侵的社会保护体系构建,系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积极探索。

嫌疑人因强制猥亵罪被判禁止从事教育工作3年

上海首例性侵类从业禁止案就出自闵行。

自2015年4月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始纳入闵行区检察院未检科的受案范围。

2016年7月28日,闵行公安分局接报案人称,其女儿在教师钱某(化名)家中补课时,被其采用强吻、摸胸部等方式猥亵。一周内,民警在某培训机构内将钱某抓获。

当年11月30日,犯罪嫌疑人钱某因强制猥亵罪,获刑两年六个月,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

其中,闵行区检察院在办理上述案件时,依法建议法院判处禁止其在一定时期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成为上海市首例性侵类从业禁止案。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闵行区检察院积极推动构建与未成年人密切行业的入职强制查询机制。

为此,闵行区检察院一方面与华东政法大学专家学者共同申报了关于从业禁止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课题,为制度建设夯实理论基础;另一方面,该院将与在闵行区内从事未成年人服务的教育单位、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救助机构、游乐场所、体育场馆、图书馆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均纳入到应当加强入职人员审查的领域。

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

今年4月以来,闵行区检察院牵头推进入职审查机制的构建工作,分别与闵行区综治办、闵行公安分局、闵行法院等职能部门以及闵行教育局、闵行民政局、闵行文广局、闵行体育局、闵行卫计委等主管部门进行深入沟通协调,就加强入职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与具体机制达成共识。

今年7月初,相关职能部门与主管部门共同会签了《关于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确立了加强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行业入职审查的制度框架。

在厘定受限人员范围方面,闵行区检察院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的范围进行了合理界定,包括实施了强奸,猥亵儿童,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对于系未成年的违法犯罪人员,按照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不予纳入。

另外,各职能部门收集了闵行区近五年来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初步建立起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信息库的名单由职能部门负责定期更新。

闵行区检察院透露,在落实入职审核方面,明确规定闵行区相关主管单位在招人时,要严格查询比对黑名单信息库,限制曾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关系的工作。同时,闵行区主管部门还应对下属单位的入职审查工作进行督促落实。

推进性侵案件预防与救助一体化机制

记者从闵行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成立了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闵行区各单位的分管领导与联络员组成。对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分工、履行方式、时间节点等都予以了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将定期进行工作沟通,做到边试行,边总结,边完善。

在预防救助方面,闵行区检察院一方面有针对性地进校园开设“女生讲堂”,以预防性侵为主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助力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对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托检察社会服务中心不断整合资源,完善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医疗绿色通道、司法救助和综合救助等制度。推进形成与加强入职审查相兼容的性侵案件预防与救助一体化机制。

同时,闵行区检察院将开发相应的“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配套应用软件。通过该信息化平台,各职能部门可以通过各自端口定期录入相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其他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各自端口查询拟招录人员是否与信息库内既有信息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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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热议——

@童颜永在--心理医生(健康博主):

全国应该这样,将这些人禁止乘座公用交通工具,特别公共场所。

@公益阳光(公益人):

只有政府才去法规行动,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媒体曝光和舆论的引导也至关重要。

@徐豪(《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我们当然没有办法让孩子时时刻刻都处于远离各种伤害的真空中。所以,让孩子早点明白,在生活中确实存在着可能伤害他们的人,知道什么是性侵害,学会防范,就显得极为必要了。

@人民公安报:

要完善法律法规,例如规定更严厉的处罚,提升侵害者的违法成本,对性侵害儿童行为保持“零容忍”,依法强力打击,坚决斩断黑手。同时,对于有过性侵害儿童记录的人,应该隔离他们,禁止他们从事与儿童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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