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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审判庭已达90个

我国破产审判庭已达9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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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何在清理僵尸企业同时,对于有发展希望、有存续价值的困境企业实施拯救?

2017年7月6日至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市召开全国部分法院破产重整工作座谈会。第一财经从会上了解到,深圳市中院重点总结了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重整案的成功经验,多家法院就破产重整工作进行了充分交流研讨。

深圳中院探索“预重整”审理模式

2015年10月8日,福昌公司因资金链断裂突然宣布停产,随后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当时福昌公司是华为、中兴的一级供应商,有职工4000多人,年产值10亿元左右,上下游关联企业500多家,带动着近5万人的就业。

2015年11月13日,深圳中院决定在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之前,采用“预重整”方式审理。通过“预重整”的梳理,福昌公司近4000名员工得到妥善安置,企业恢复生产的障碍逐一消除,充分实现了各方主体利益的平衡。

2017年4月26日,重整方——上市公司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深圳中院已经批准福昌电子破产管理人提交的《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福昌公司普通债务归于消灭。

据了解,预重整就是在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之前,意向管理人进场辅助企业推进重整,由债权人、股东和员工等利益主体先搭建沟通平台,并让潜在投资方也得以了解企业真实状况和财务底数。

深圳中院副院长龙光伟表示,破产重整没有成熟经验可循,在审理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呈现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交织、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交织、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问题交织的复杂状况。

“我们探索预重整审理模式,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案件做好铺垫,有效提高了重整的成功率,这在福昌电子案中已经进行了成功实践。”龙光伟说。

作为全国首个设立破产审判庭的法院,在过去的24里,深圳中院做了多项改革探索,包括探索“预重整”审理模式、创新重组方遴选方式、创新债权受偿模式、创新集团公司整体重整模式等等。

来自深圳中院的数据显示,自2007年新破产法施行以来,该院共审理各类重整案件43宗,其中包括st中华等6家上市公司,以及福昌电子、万基药业、迅宝系等大型生产类企业,国际房地产、大世界公司、水指实业等房地产公司,实现债权清偿127.8亿元,安置员工1万余人,保留就业岗位7727个,实现国家税收3.39亿元,使318835名股东的利益得到保全。

全国各级法院已设立90个破产审判庭

近年来,随着国家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调结构成为当前经济建设的中心工作之一。

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因企制宜实施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对于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要破除障碍,依司法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全面清查破产企业财产,清偿破产企业债务并注销破产企业法人资格,妥善安置人员。对符合破产条件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支持债权人和企业按照法院破产重整程序或自主协商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鼓励企业与债权人依据破产和解程序达成和解协议,实施和解。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出席“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开通运行活动时也曾表示,要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要坚持“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思路,既有效运用破产清算方式淘汰劣质企业和落后产能,又充分运用破产重整手段促进具有经营价值的企业、产能兼并重组,实现规模经济效益。要通过公正高效的破产审判工作,解决“僵尸企业”长期以来累积的各类深层次矛盾,促进建立完善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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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是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官网公布的数据,2008年至2015年期间,人民法院新收各类破产案件共计19551件,审结包括旧存案件在内的破产案件21995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当天表示,目前我国各级法院设立破产审判庭的总数已经达到90个。2016年破产案件受理量同比增长53.8%,结案率也在上升。

与会代表认为,目前的破产重整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于预重整程序没有法律规定,重整程序中债务人需要缴纳的税负过重,质押股权过户障碍重重,金融机构参与率低,法定重整时间太短,征信修复难,破产重整管理人专业化不足等等。

对此,杜万华表示,许多成功的破产重整案例说明,把法院办成“生病”企业的“医院”是对的。在经济新常态下,破产重整是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方式之一。要进一步提高对破产重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的制度功能,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服务和保障。

杜万华说,破产重整工作要坚持市场化导向,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服务破产审判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推动建立一支更加专业的破产管理人队伍,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组织和人员的专业化建设,以此促进破产审判整体工作水平的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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