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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日本修订强奸罪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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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本现行的强奸法案制定于1907年,国内要求修改该法案的呼声由来已久。

日本实施了整整一百年、饱受诟病的强奸罪法条终于要修订了。8日,日本国会下议院通过了一项议案,扩大了对强奸的定义,增加了强奸案犯人狱期,并且让强奸犯更容易被定罪。

日本现行的强奸法案制定于1907年,国内要求修改该法案的呼声由来已久。路透社报道称,实施一百年后的今天,日本强奸受害者依旧在社会上得不到支持,许多人因感觉羞耻或成为被指责的对象而选择了沉默。

政府2014年的数据显示,该国遭遇强奸的女性中只有不到5%选择报警,只有约三分之一跟朋友或者其他人谈过。

“这是个机会,在时隔百年后改变这一刑法:这是个百年一见的机会,”日本活动人士在线上发起的一个请愿书里写道。该请愿已经得到了超过3万人的支持。

请愿书里还说,现行法律签署的时候女性还没有投票权,其目的只是为了“保护家族的荣誉和血统”。

修改议案要想正式生效还需要获得国会上议院的通过。

《日本时报》称,这项修订案获得了执政党和反对党的一致支持,预计应该能在上议院顺利通过,不过能否在这届立法会会期内正式成为法律还不确定,因为国会预计将于6月18日休会,而且,安倍晋三的执政联盟正在强推另一部“反共谋”议案,相关的辩论占据了这一会期的大部分时间。

路透社的报道称,修订案中新增的内容包括,对强奸的定义不再局限于由阴茎在阴道内的性交行为,还包括强迫的肛交或口交等“强制性交”,也就是说将男性也可能成为法律上的强奸受害者。

按照修订案,为了让犯罪者获得惩治,受害者也不再被要求必须有本人提起指控,强奸犯最低刑期也从3年提高到了5年。现行议案中的另一项争议性要求,即父母或监护人对未到18岁的未成年实施的性侵,若要被视为犯罪,需要涉及到“暴力或恐吓”,在修订案中也被废弃。

《日本时报》称,新议案尽管获得了日本执政党和反对党议员的一致支持,但仍没有达到受害者和活动人士的期望。

在现行体系下,强奸犯有可能逃脱惩罚,除非他们被证明在强奸过程中实施了“暴力和恐吓”,其逻辑是,如果强奸过程中没有暴力,那意味着受害者没有反抗,也就是说,该性行为得到了双方的同意。

活动人士和受害者希望在修订案中完全废除受害者必须反抗才能构成强奸的说法。他们称,没有抵抗不能证明受害者同意,而仅仅可能因为过于恐惧而身体“僵硬”,或者为了避免激怒强奸者带来更多伤害。

2014年,在一桩25岁男人强奸15岁女学生的案子中,东京最高法院判决被告无罪开释,理由是法院认定这名女孩没有做出足够的反抗,因为从当时他们的性交姿势来看,“她只要把腿在空中踢一下就能跑开。”

一名活动人士、律师Keiko Ota告诉路透社,“新的修订非常必要,尽管这些修订仍只是部分性的,而且来得太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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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少女被父强奸 救助行动引争议

微博大V、民间妇女组织、政府机构都伸出援手,救助过程使舆论迅速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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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热议——

@轻浮世绘(媒体人):

高中时候看过日本作家东野圭吾的小说《彷徨之刃》,里面讲一个父亲因为日本司法对于未成年强奸犯的‘宽容’,而无法将对自己女儿施以奸杀的凶手们绳之以法自己去复仇的故事。当时看得就很惆怅,希望法律法规逐渐完善能保护更多应该保护的人吧。

@科学家种太阳(自媒体):

对被强奸的受害者,冷漠者自私,嘲讽者愚蠢,这都是恶,却不是罪。如果世人与凶手同罪,罪反而非罪了。我一直偏执:或许是道德,才迫害了无辜。强奸会永远存在,就像殴打。可道德不那么强势地保护被殴打者,于是被打者无需背负过重的枷锁。在深夜里痛哭之后,我还是冷淡地活着。

@wangzhenx(时评人):

什么是‘法律精神’?

如果只用一句话,以前我觉得是:

既不因嫌疑人可恨,就不保护其合法权益,又不因受害者可怜,就不追究其应负责任。

现在可能要补充一句:

法理的核心目的是基于社会契约而形成明文规定,让违法犯罪行为真的出现时在实务中有法可依,最大限度保护所有人(包括受害人和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是我的小太阳啊(自媒体):

由于大量的极端案件频繁发生,积累了足够多的民意,才倒逼了立法部门的作为。立法者作为单个个人,可以假定其有人性,但单个人的人性并不能推动体制的变革,而立法部门作为一个抽象集体,从来不可能、也不需要有人性。

如果所有人都更懂法,社会契约更早一天形成,倒逼立法部门修补现行法条漏洞的情况,就会更早一天发生。每一天,都有大量的恶性犯罪在发生,每早一天,都能给大量的受害者带来正义。

你对日本的法律体系有什么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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