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阅读 资讯

百雀羚广告擅用明星剧照遭怼

百雀羚广告擅用明星剧照遭怼

新浪新闻客户端

关注

摘要:不能因为你侵权侵得“漂亮”,就可以完成“颜值即正义”的逻辑自洽。

全文3302字,阅读约需4.5分钟。

老上海摩登女郎“谋杀”时间,借以咏志青春常驻——这两天,百雀羚的一则创意广告让很多人“眼前一亮”。但在5月9日,公号“罗盘邦compass”发文表示,百雀羚广告的素材中使用了大量明星肖像,此举涉嫌侵权。

对此,百雀羚团队是如何回应的?律师又怎么说?

百雀羚1931创意广告网络走红

这几天,百雀羚的一则创意广告在朋友圈刷屏。记者观察发现,身边转发这则广告的朋友不胜枚举,大家大多为这则广告的创意“点赞”。

广告内容是一名1931年的上海摩登女郎,看似在上海的街头漫步,实际是完成组织任务,而广告结尾颇为出人意料,美女完成枪杀后表示“我的任务就是与时间作对”,同时引出预热母亲节的主题。

该条广告5月7日一经推出被多方转载,不仅制作团队公众号短时间内阅读量突破10万+,一些业内公号二次转载后,阅读量也纷纷超过10万。以名为“4A广告门”的公号为例,5月8日转载后,截止到10日,除了阅读量10万+以外,获得点赞5.3万余条,置顶留言的点赞达到2.1万。

同业发文称百雀羚广告涉嫌侵权

5月9日,公号“罗盘邦compass”发文《致百雀羚:您如此大胆地侵权郑爽、刘诗诗等明星,不怕被告么?》,该文截取广告中人物形象,并与原图进行对比,同时指出,百雀羚创意广告中,多处人物形象来自明星剧照、淘宝模特,涉及郑爽、李东学、刘诗诗、董洁、茅子俊等人,涉嫌侵权。

新京报记者经查询发现,公号公号“罗盘邦compass”的账号主体属于四川创客工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中也包括制作发布广告等项目。

百雀羚回应:外包制作团队负责广告内容

百雀羚创意广告由名为“局部气候调查组”的工作室制作。记者尝试联系上述工作室,暂未获回应。

昨日上午,百雀羚公关部一名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百雀羚与局部气候调查组之间的合作,属于创意代理,即“局部”对文案创意负责,百雀羚负责提出需求,由制作团队执行。“作为品牌方来说,要的是创意和展现形式,品牌方只对形式买单。”该负责人表示。

由于局部气候调查组是圈内有一定实力和美誉度的团队,因此百雀羚“觉得他们在制作原则和常识上不会有什么问题”。关于目前网络上对于创意广告的质疑,百雀羚公关部上述负责人称,将联系制作团队进行沟通。

律师观点:移花接木有风险,广告从业需谨慎 

中闻律师事务所的赵虎律师曾经代理葛优打赢过动漫肖像权官司。他表示,这两天他本人也看了百雀羚的广告,作为法律工作者,他开始觉得这条广告与众不同,很吸引人。在看到昨天有文章指出该广告涉嫌侵权时,赵律师分析了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观点一:移花接木在广告行业较为常见

赵律师表示,在看到“罗盘邦compass”的文章后,便询问了业内相关专业人士对百雀羚广告中PS、换脸行为的看法。得到的回答是:利用现有的素材,比如照片、剧照“移花接木”,进行再加工是广告业界常用的方式,这种情况颇为普遍。

就此可以看出,百雀羚的广告制作涉及的问题具有较为普遍的意义。赵律师认为作为商业价值很高的明星,其主要的法律权利集中在肖像权和著作权方面,而从法律上看,百雀羚广告中的一些素材,可能会涉及到侵犯明星肖像权和侵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一旦权利人提出主张,百雀羚很有可能惹上官司。

观点二:未经授权使用整张脸 侵犯肖像权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从这条的规定来看,侵犯他人肖像权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个是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了他人肖像;第二是以盈利为目的。

就百雀羚广告来说,广告对素材的使用肯定是一种商业性的使用,广告就是为了盈利。因此,出现在广告上可以确定“以盈利为目的”是毋庸置疑的。

在“是否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了他人的肖像”方面,就百雀羚广告来说,因为涉及的明星尚未表态,目前只好先假设这些明星事先不知道。那么这就剩下最后一个事实:广告是否使用了明星们的肖像。

一般情况下,使用肖像仅仅指使用了“脸”,而不是身体的其他部位。之前有人提出过“形象权”,即除了脸,人的其他部分也应该得到类似肖像权的保护,但是这个观点依然处于理论研究、讨论阶段,没有正式立法。目前情况下,绝大部分侵犯肖像权的案件都是使用了“脸”,而非其他的部位。

考虑使用“脸”的时候,又要细分是使用了整张脸,还是只使用了一部分脸。

使用了整张脸,这种情况下肯定是侵犯了肖像权;只用了整脸的一部分,或者对其他的一部分,进行了艺术的加工,这种情况下就要看,相关公众是否可以识别出来。比如,虽然经过艺术加工,但主要识别部分比较明显,人们一下子能知道这个明星是谁,还是会侵犯肖像权的。

就百雀羚这个广告而言,广告上有的人换脸了,有的人没有换脸。没有换脸的,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广告中换脸的部分,如果整个脸都换了,应该就没有了侵犯肖像权的问题;但是如果仅仅换了半张脸,依然有侵犯肖像权的问题。

观点三:PS海报涉嫌侵犯著作权

除了使用明星的脸,百雀羚这个广告借用了很多剧照和其他照片,在这些剧照和照片的基础上进行移花接木,再创作之后形成了目前的广告作品。这样的广告也可能发生侵犯摄影作品或者影视作品著作权的问题。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剧照的著作权人一般是制片者,即投资、拍摄电影和电视剧作品的的影视公司。而摄影作品的作者是拍摄摄影作品的人,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约定,作者也是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

《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赵律师认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把他人影视作品中的剧照改编后放到自己的广告作品中,再放到互联网上传播,则涉嫌侵犯了他人影视作品或者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应该承担《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在考虑是否侵犯剧照著作权的时候,并不需要特别关注是否“换脸”、是否“PS”,“换脸”、“PS”之后使用剧照,或许某些素材的使用不是侵犯肖像权,但是依然会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葛优诉非诚3侵权胜诉

赵律师认为,从百雀羚广告事件来看,一方面应该欢迎百雀羚广告这种具有美感和创作性的广告作品越来越多地出现,改变目前枯燥的广告作品状况;另外一方面也要提示广告公司和广告从业者:在“移花接木”成为一个常见动作的前提下,完成优秀作品的时候,注意不要侵权。

辣评:有创意就能为所欲为? 

乍看上去,这个“神广告”的创意,的确让人“脑洞大开”:水彩画作的旧上海背景,扑面而来的海上风情,蒙太奇般的剪辑画面,峰回路转的广告切入……与其他寻常广告相比,质量和效果,让人眼睛一亮。但这则广告中,不少“神来之笔”皆有出处。

其实,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的“路人甲”,能够被人们辨识出来,足以说明广告对肖像权“母本”的违法使用。即便是对影视“场景”的略加“改编”,也是对有关公司著作权、传播权等知识产权的肆意侵犯。

根据《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上述被侵犯了合法权益的公民,或者是权益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当然也包括“赔偿损失”。

如此是非曲直在前,奇葩的事儿还在后面。在网络上,不乏对“曝光者”的吐槽辱骂:“真是闲的没事儿干”,“人家百雀羚没打着这些明星的旗号做宣传,除了你这么无聊没人会发现这些”,“有本事自己也做出个热点啊,就会瞎XX”……

不可否认,有关公司在广告制作上“花了心思”,P图过程颇是“烧脑细胞”,而且打了很多的“粉底”,但构成了实际侵权,毕竟是不争的事实。都使用人家肖像了,还没打着明星旗号?

不能因为,你侵权侵得“漂亮”,就可以完成“颜值即正义”的逻辑自洽。如此这般,还叫法治社会吗?而这种思维背后,其实也是法治意识、权利意识淡薄所致。

那些“颠倒是非”的言论,如源自有关方面聘用的“水军”,则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嫌疑;如果是毫无利益关系的“自来粉”,问题则就更加严重:当你对别人的权益被侵犯无动于衷或者持“赞同”态度时,有朝一日自身权益被侵犯,谁来为你讨说法?

值得一提的是,当下的自媒体时代,由于“取材”的便易和规范的缺失,类似的侵权,已经屡见不鲜。有些自媒体点几下鼠标、敲几下键盘,就可以轻易将别人的劳动成果“山寨”、“拷贝”。之前有媒体就曝光,有公号团队靠复制粘贴+少量加工的流水线式操作,赚得盆满钵满。这次,《一九三一》中,制作团队敢对那么多明星的肖像信手拈来,又何尝不是寄生在这样的生态之上?

就该则广告来说,制作团队的权利意识淡薄,很多觉得“无妨”的看客,权利意识又何曾觉醒。唯有敬畏法律,唯有尊重他人权利,才能组成一个有秩序的社会,才是现代文明的生长之道。

“与时间作对”可以,但别“与别人的肖像权作对”啊。

本文著作权归新京报及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新浪新闻客户端。

微博热议——

@萌面赵圆圆(奥美创意总监):

百雀羚这么好的案例居然还会被“强行抄袭”,广告圈怎么戾气还是这么重。见不得别人好是吗。

@PENG_ZHI(媒体人):

确实侵权了。。。 这个事情慢慢发酵吧,刘诗诗工作室已经启动法律程序了。

@王博是个女孩儿(网友):

但不得不说这个广告营销做得确实不错。

@陈永东(新媒体专家):

看了被指移花接木&侵权的百雀羚广告,在想:被质疑本身让反使该广告关注度大增。另外,百雀羚、被“侵犯肖像权”的明星及被“侵犯著作权”的影视作品或因争议而三赢……广告江湖就是酱紫……

@EC品牌观察(自媒体):

[如何评价朋友圈刷屏的百雀羚神广告?]百雀羚的广告赢就赢在它最独特的形式,做广告的同行都那么焦虑,生怕自己不知道最新的最流行的广告形式,所以我一定要转到朋友圈,不仅转到朋友圈,还要对此事发表一下个人见解,以证明我是一个很有见地的广告人,是不是?

生活中有太多著作权的问题,比如假名牌、明星同款定制。。。你会不会宁可花更多的钱也要买正品?还是你觉得反正样子都差不多,能省为什么不省呢?

延伸阅读

“葛优躺”剧照的肖像权到底属于谁?

因艺龙网在其官方微博中擅自使用“葛优躺”等图片做配图,演员葛优将艺龙网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查看详情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