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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琼瑶家庭纠纷引发社会讨论:失智之人,谁来决定他如何告别人间?

文/张玉蛟 美国MD安德森癌症中心的胸部肿瘤临床放疗主任

就在不久前,79岁的琼瑶在Facebook上公布自己写给儿子儿媳的一封信,来“预约自己的美好告别”。文中提到,“虽然中维(琼瑶儿子)一再说,完全了解我的心愿,同意我的看法,会全部遵照我的愿望去做。我却生怕到了时候,你们对我的爱,成为我‘自然死亡’最大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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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初琼瑶家庭出现的纠纷来看,琼瑶对生前遗嘱能否得到执行的担忧,并非多余。要不要给90岁的平鑫涛插管治疗来延续生命,琼瑶与继子女之间有明确分歧。这时候再回想她在告别信中提到的“你们无论多么不舍、无论面对什么压力,都不能勉强留住我的躯壳,让我变成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卧床老人”,也是她作为一个陪伴失智丈夫的妻子,感受到的煎熬与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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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一个年龄逐渐老化的中国,这是非常多的家庭最后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未来几年内,预计中国的老年人口将接近三亿。在中国人忌讳谈论死亡的氛围里,当我们深爱的家人出现老年痴呆、失智、肿瘤晚期等各种情况时,是让他们来不及表达自己的愿望就离世、让他们在一堆机器插管中痛苦续命,还是一家人在遵照病人意愿情况下,有所准备地接受他的告别?

作为一个在美国从医30多年的华裔医生,我时常能感受到西方文化与中国观念的碰撞。中国人忌讳谈论死亡,不愿意提及与病痛、意外、失智相连的话题,觉得晦气。但是琼瑶家庭纠纷带来的烦恼,再一次提醒我们,与其告别人世前把自己和家人置于一个残酷的处境,何不我们更加主动地去面对它,想办法去解决它,看什么样的办法才能让我们有一个完美的人生谢幕呢?

美国也是一个人口老化的国家,二战之后的婴儿潮,使得美国提前中国几年进入了老龄化过程。而美国怎样处理这些老年化或老年性疾病带来的困惑,他们从国家,文化,政策法律上是怎样应对的,我觉得能给中国家庭很多启发。

在美国,政府和法律工作人员都在建议民众,尤其是老年的民众,在身体条件良好的情况下明确一个“指定人(Power of attorney, POA)”。这个“指定人”可以在他们失智或者不能为自己的前途和身体做决定的情况下,为他们做决定。指定人(POA) 可以是他的配偶,子女,也可以是亲戚朋友,还可以是专业的律师。指定人的指定建议最好进行公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怎样才能确定病人失智了呢?通常来说,病人最好在清醒时就指定某个医生来诊断自己是否失智。如果病人之前没有指定医生, 则需要两个医生同时做出“病人确实失智”的诊断,才能把医疗决定权让给指定人(POA)。

除指定人外,美国的法律界人士还鼓励老年民众要自己做一个生前预嘱 (Living will)。即在神智清醒时写明,在你出现失智的情况下,你希望人们怎样对待你的身体。是不是接受急救?是不是接受插胃管?是否接受插气管?是否接受电击心脏、人工复活等等。在做生前预嘱的过程中,人们必须明确回答这些问题。这也迫使人们在清醒的时候,理性地去思考自己的意愿:当某一天我们不得不面对死亡的时候,我们希望自己怎样离开人世。

除去生前预嘱,人们也做遗嘱 (Will),即死后如何分配财产和做其他的安排。生前预嘱和遗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生前预嘱 (Living will)要面对的问题是,当一个人还未过世但已失智或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人们该如何对待他的身体以及财产问题。遗嘱 (Will) 则牵涉到过世后如何处理遗产和其他相关事物。最理想的状况是,人们在自己还清醒的时候,既做好自己愿意多大程度上接受医学治疗的临终预嘱,也做好涉及财产分配方面的遗嘱。

对于做了生前预嘱的人,在美国的情况是,人们会严格地执行他的生前预嘱。如果说病人没有生前预嘱,也没有指定人,那这种情况下在美国又怎么处理呢?到底谁有权利做最后的决定呢?

实际上美国专门有一个Adult Healthcare Consent Act(成人健康管理知情同意指令),来指导谁最有权利替病人做处理,做决定。

第一个最有权利做决定的是配偶。之所以选择配偶,是因为配偶在双方长期的生活中,对另一方的的习惯,价值观会有比较深的了解。知道伴侣在失智后更愿意怎样活着,他或她是不是希望插管或者人工复苏。配偶之间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保持一致的可能性相对要高一些,因为他们在长期的生活中,共同创造了这个家庭。

如果没有配偶,第二个选择是子女。法案对所有的子女一视同仁,一人一票,并且要求子女要有共识之后,才能做出决定。排在子女之后的是父母,父母也要有共识才能做出决定。排在最后的是兄弟姊妹,如果有多个兄弟姊妹,也需要彼此之间达成共识。

从美国的法律程序来说,它第一个希望病人自己有生前预嘱,有一个法律指定人。如果此人同时还留有遗嘱,这是最佳的状态。这样避免病人失智以后,亲戚之间不同意见所导致的感情的破裂,以及财产的损失,这些都是不必要的痛苦。

在美国,万一事发突然,在患者没有法律指定人也没有生前预嘱或遗嘱的情况下,那就按配偶第一,子女第二,父母第三,兄弟姊妹第四的顺序来做决定。

无论一个国家的文化习惯如何,其实人性都一样的。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的主意是正确的,也有自己的私心。因此按照法律程序来操作,就少一些争论,少一些伤害。

我在美国做了30多年的医生,我将自己经历的两个不同例子,给大家分享。第一个故事是一个心脏病的病人。他生前没有指定人,也没做生前预嘱。当他突然心脏病复发,在要不要给他做心脏复苏和人工呼吸的问题上,他太太与他和前妻的子女就出现了明显的分歧。子女觉得不想让爸爸受苦,不希望继续人工呼吸。而太太呢觉得,他能活一天,就让他多活一天。这使得家庭内部出现很大裂痕,一直到这家人在追悼会的发言,都让人感觉到有明显的火药味。

另一个例子是我的一个癌症病人。他得了晚期肺癌后,明确了他的指定人(妻子)。同时,他也列了他的生前预嘱 : “如果我出现生命垂危,我不希望接受人工插管,不接受人工的心肺复苏或人工的营养喂养,希望大家让我平静地逝去。”有了这个生前预嘱,在病人出现临终前是否需要抢救的情况时,应他爱人的要求,我们让这个病人回家了。回到家以后,病人不久就去世了。

突然有一天,这位病人的爱人带着两个孩子,来到我的门诊室。我当时其实有一点点紧张,不知道为什么他们会在病人去世后特意来找我。我在会客室和他们见了面,他们穿得像过节一样,我问他们有什么要求。没想到患者的太太却和我说,他的先生一个星期前去世时,走得很安详。患者在去世前,有生前预嘱(不接受任何人工的复苏),也有遗嘱(死后要感谢所有医治过他的医生)。所以他太太和两个孩子就是专门来感谢我的,除了感谢的语言之外,他们还送来一个茶杯作为礼物。礼物虽小,也并不贵重,但是他们说,“您的工作很辛苦,希望您工作期间别忘了多喝水”。我非常感动,至今这个茶杯我还在办公室里使用,看到它就是看到了病人的感谢之情,内心非常温暖。

如此动人和完美的人生谢幕,为什么我们不能有呢?一个人的离世,不必要总是那么凄凄惨惨,撕心裂肺,闹得一家人长时间得不到安宁。

作为一个肿瘤专科的医生,我诚恳地呼吁大家:每一个人都会不得不面对死亡,与其忌讳和回避,不如早些做好准备。越早为自己的家庭做一些安排,以后就越能少一些纷争,少一些痛苦,多一些平安和理解。

(本文著作权归《三联生活周刊》及其作者张玉蛟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新浪新闻客户端)

网友大V热议——

@萝贝贝(知名时评人):

琼瑶和平家子女现在的矛盾:琼瑶认为平鑫涛的状况已经达到了他过去要求“不插管”“干干净净走”的地步,而平家子女认为父亲说的情况指“病危”,现在不是病危,只是“失智”。

另一个双方陈述不一样的地方是:琼瑶记录的都是自己照顾丈夫的不容易;平家子女则表示异议,说他们也有参与,奔波劳累不只琼瑶一个。

平鑫涛有没有到需要安乐死的地步,是需要双方讨论,甚至引入律师和医生意见综合评估的。毕竟不能一个妻子坚持哭着说不给患者插管,就全听她一个人的吧?

如果直接把这个议题偷换成琼瑶用安乐死为丈夫赢得尊严子女是坏人居然不同意,未免太武断了吧?

@Beutterfield8(时评人):

琼瑶也八十了,一个星期探视三回也算不了多大bug,要她像壮年子女一样提供事无巨细的全天候陪护也不太可能——壮年子女若没有退休,谁又有充裕时间反哺——即使有时间也要看当事者是否有意愿,一句“我也有我的人生”,还不是把老父老母交给护工。究竟谁不自私?说穿了这家人不过是观念不一。

@水木丁(作家):

这些年读书写作让我个人觉得“文如其人”是一条真理。但这四个字绝不是简单的把一个作者和她的文字画上等号。所以我重新去看琼瑶,觉得小说中那种女人,她身上确实是有,但是只是她的一种对外表现出来的人格面具。我相信她还有另一面,是个头脑非常冷静聪明,控制力极强,有毅力,有野心,有斗志又顽强的女人。

@王恺同学(记者):

批评琼瑶爱演也没啥道理啊,毕竟人家从年轻就这么演,看过她写自己恋爱,一会跳崖自杀,一会撞在平先生的车头上,人家的情感体系就是如此,生活信条也是如此,批评她爱演,就像批评别人娶了二十年的老婆多丑一样无力感啊,公认的事实反复说。

@风小餮tie(女权主义者):

希望姑娘们注意一下,资助男朋友/丈夫的事业也要明算账,你拿钱投资他的事业就该拥有相应的股份,不要觉得“我们是夫妻我的就是他的”、“反正都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钱的事不是这样算的。

就拿琼瑶的丈夫平和平的第一任妻子来说,妻子出钱给平办出版社有什么用?出版社的后续收益都跟她没关系。如果她当时资助丈夫时要了股份做大股东就不一样了。先不说平还会不会跟她离婚,就说出版社因为琼瑶的作品大卖赚钱时等着收分红多爽啊……

让渣男给自己管着产业,小三给自己赚钱,啧啧啧。

在琼瑶的家庭纠纷中你站哪一方?你对“安乐死”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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