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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养45只鹦鹉获刑5年,冤吗?

因养45只鹦鹉获刑5年,冤吗?

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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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果这个男子真的无罪,那中国所有的珍稀野生动物就危险了!”

这两天,一名来自深圳的女子在网上哭诉自己的丈夫王鹏被法院冤枉了,说他仅仅因为养了45只鹦鹉就被判入狱5年。

结果,此案在媒体和网上某些“微博律师”的炒作之下,很快引起了公众的关注;而且,不少网友真的以为王鹏真的只是老老实实养了几只鹦鹉,却被法院“吃饱了撑”的找茬呢。

可事情的真相,却并不是这么简单…

首先,从网上公布的一份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来看,那个王鹏饲养的45只鹦鹉,都是咱们中国参与签署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2上的保护物种。

其中有35只绿颊锥尾鹦鹉,9只和尚鹦鹉和1只非洲灰鹦鹉…

根据我国刑法第341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1和2上的物种,也属于我国法律的保护范畴。那么买卖这些保护物种,【不论它们是野生还是驯养繁殖】,就属于违法行为。

接下来,更关键的信息来了:这王鹏仅仅只是因为饲养这些国家重点保护的鹦鹉被判刑了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这个王鹏可不仅仅只是自己在饲养这些鹦鹉,而且法院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他早在2014年就开始【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鹦鹉,在2016年4月他就曾以每只500元的价格卖过6只鹦鹉,其中有2只正是我国重点保护、禁止非法买卖的绿颊锥尾鹦鹉呢!

实际上,这次王鹏被抓,就是由于从他那里购买鹦鹉的买家谢田福被警方抓了;然后这个谢田福为了争取从轻发落,向警方举报了他。

所以,虽然法院也表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王鹏的45只鹦鹉是“非法收购”来的,但他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牟利的证据确凿,被判违法是逃不掉的。

而且,恰恰因为他一直有出售珍稀鹦鹉的行为,法院才根据多方证据认定:如果不是因为案发,他还会继续出售他所饲养的那45只国家重点保护鹦鹉。

因此,法院最终判了他5年有期徒刑,一方面是因为他违法卖了两只国家重点保护的动物,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他还有45只待售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只不过因为被抓所以犯罪未遂,故而从轻发落了。

否则,如果这王鹏再多卖4只国家重点保护的绿颊锥尾鹦鹉,达到6只的情节严重标准,他的刑期可能就会是10年了。而如果他卖出10只,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刑期是10年以上呢!

那么,在了解了这些事实和相关法律后,你还会觉得那个王鹏是无罪吗?

可遗憾的是,不少媒体在报道此事时,都没有告诉公众这些王鹏买卖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事实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是在炒作“养鹦鹉获刑5年”这个严重误导性的标签。

当然,这并不是中国媒体第一次在动物保护的问题上如此误导公众了。前几年引发舆论强烈关注的“大学生掏鸟案”,也曾经被媒体炒作成是“掏个鸟窝就被判了10年”。

可事实却是:那个被判入狱10年的男子不仅掏的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燕隼的窝,而且他还贩卖了10多只这些珍稀的隼类动物,更是一个“惯犯”。所以,他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已经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了。

再回到今天鹦鹉的案子上,其实除了媒体的炒作,某些要给王鹏上诉,认为王鹏应该无罪的“微博律师”,目前也正在网络上“乱放炮”呢。

上面这张截图,来自某个要给王鹏做“无罪辩护”的律师的微博。他的一个主要观点是:人工驯养的珍稀保护动物不应该被视为犯罪,理由是人工驯养珍稀保护动物会增加这些动物的数量,是一种保护行为。

当然,他这么说首先是在“偷换概念”。毕竟那王鹏被判有罪,本质上是因为他【贩卖】这些国家重点保护的鹦鹉,而不是因为【驯养】。

而且吧,我们国家也没有把人工驯养珍稀保护动物视为犯罪。我国法律早就允许个人驯养这些国家保护动物了,只不过得申请并获得林业局颁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驯养】。

但是,这王鹏有没有《驯养繁殖许可证》,还要打一个问号呢…

当然,耿直哥也清楚,这位要给王鹏上诉的律师之所以把“饲养无罪”和王鹏实际上干出的“违法买卖”行为混为一谈,是为了给自己的当事人开脱。

然而,从动物保护的角度来说,他的这种做法却极为危险。因为一旦我们的法律允许随意买卖人工驯养的珍稀保护动物,相对于耗时耗力的人工繁殖以及不小的失败风险,逐利的人会选择成本更低的野外捕捉,这必将导致大量野生珍稀保护动物被人们抓来,再通过人工驯养“洗白”,更将令原本的野生物种种群被严重破坏!

耿直哥采访的一位生态保护专家也证实了这种危险后果的存在。

因此,我国法律才明确规定:不论是野生还是驯养繁殖的珍稀动物,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禁止非法买卖。

耿直哥再给大家举一个例子:目前我国正在推行把人工驯养繁殖的大熊猫“野化放归”的行动,因为大自然才是它们的家。我们对它们的人工驯养繁殖,只是一种对它们临时的救济手段。

所以,那种认为应该把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的口子完全打开,让人类可以自由驯养珍稀野生动物并随意买卖的观点,不仅无知、而且傲慢。因为那等于是把野生动物当成了人类的玩物,而不是在平等地看待它们。

最后,耿直哥想借此案再次提醒一下那些喜欢“养鸟”以及其他“珍贵宠物”的人,如果饲养它们是你们生活中一项重要“兴趣”,那就请尽快去网上看看我国已经【多次公开过】的相关法律条文和保护动物的物种名单,因为这其实也是你们的义务。

而且,请你们务必记住:我国法律支持合法的驯养,和以研究和保育为目的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繁育活动,但一定要申请相关许可,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本文著作权归环球时报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新浪新闻客户端)

媒体大V热议——

@徐昕(法律学者):

深圳鹦鹉案, 我刚刚接案,担任二审辩护人,网络就掀起了狂风巨浪。王鹏妻子和我的微博遭遇了空前的谩骂,甚至“私信人身攻击伤害孩子”。很明显,这是有组织的行为。

这起案件当然会有争议,有些动物保护人士不太了解案情,也可能作出对王鹏不利的判断,这种批评完全是正常的。有人从法律上批评我进行无罪辩护的策略,以及我粗粗发布的辩护思路,这些批评都很欢迎。

但不可拘泥于法条,如果按照这样机械的思路,福建刘大蔚案、天津赵春华案等仿真枪案至今都是无法推动的。无罪辩护是本案的最好策略,是我们律师团队根据案情所确定的,我们相信是为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最佳策略,更利于为王鹏争取自由。请静观我的辩护词,最后的辩护效果,以及未来可能对法治的推动。

淘宝、QQ、社区均有大量交易,养鹦鹉的人可能几十万。照一审判决,全得抓来判刑?野生动物一定要保护,但司法如何做到不违反常识和人性?立法如何完善?个案推动法治,此案或是转机。

@吐槽鬼(知名时评人):

那个所谓两只鹦鹉被抓的他老婆有个微博,来找过我这,给我发私信,说的挺惨。她应该给不少人发过求助私信,基本不提她老公实际养了几十只鹦鹉,而且几乎都是保护名录里的,并且还有实际售卖行为的事。

我当时找了些新闻看发现被判完全不冤。可他老婆坚持认为很冤,基本就是养的人那么多,凭啥抓我不抓他们?

后来找到徐昕做律师了,不久前。

然后这两天一堆媒体就把这事写成报道了。还有标题党来带节奏,养两只鹦鹉被判五年。

知道啥叫讼棍了吧?

@知乎:

Three诗睿:「虽然本案所涉鹦鹉均为人工驯养,但亦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被法律保护。涉案之王鹏,出售了作为濒危野生动物的绿颊锥尾 2 只,家中另存有同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鹦鹉 45 只,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是以构成犯罪。」

@东方网评论:

【出售自养鹦鹉被判刑最需要的不是普法而是辨识】这究竟是普法工作没有做好,还是别的原因?我们需要保护野生动物,但一味地讲究严惩,却脱离人性、脱离实际,却往往适得其反。要想杜绝这种不知情又让人觉得离谱的违法,这需要增强法律的宣传力度,同时,更需要监管的力量,相关部门应该深入调查,对于有饲养动物的居民进行了解,帮助他们辨别是否属于法律不允许饲养的野生动物,以免触犯法律也不清楚,如此,才能够真正杜绝悲剧的发生。

@李仲伟律师(知名法律博主):

掏鸟窝案、气枪摊案、养鹦鹉案——所有这些案例中,司法处理的结果和人们的常识形成巨大落差,也让司法声誉遭受严重损害。而那些贪官污吏,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数亿计的贪腐金额,往往被轻判!

@扬韬(自媒体人):

舆论的操控很无理。花那么长时间,养几十只鹦鹉,网上买家卖家有互动,网络信息如此发达,竟然说不知道这是保护动物不知道违法?真是荒谬。律师为这个案子颠倒黑白要辩护无罪,也是蛮拼的。

@不沉默的大多数(媒体人):

就按群众意见办嘛,司法不合理就改,你还敢嘴硬?有关部门多搞出这种令社会震惊、群众哗然的争议,鬼都不信你了,考虑过后果吗?考虑自己将来的下场吗?别为了某些官僚那点面子洗地,有时丫命运都不值几个钱,何况面子?

@深夜一只猫(媒体评论人):

人家将濒危鹦鹉养出这么多只,多几个这样的人鹦鹉还濒危吗?应该罚在他们家建立鹦鹉保护区,让他领取财政补贴天天养鹦鹉才对。

@韩东言(知名法律博主):

1、南方系的逻辑:只看到鹦鹉,看不到是濒危野生动物,只看得到绳子,看不到绳子后面的牛!

2、他们的新闻是:偷绳子被判刑,冤枉,某人要无罪辩护,而新闻的真相是偷的是牛。

3、他们的新闻是:卖鹦鹉被判刑,冤枉。某人要无罪辩护,而新闻真相是贩卖濒危野生动物。

4、这是选择事实,歪曲事实,逻辑谬误。

5、看到徐昕的无罪辩护,我就放心了。

6、太伏案,徐昕传谣还欠一个道歉吧!

你同意辩护律师的说法吗?你对深圳鹦鹉案怎么看?留言谈谈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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