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0元 共享单车就能"私有化"

每日经济新闻
摘要:商家竟出歪招:“你用螺丝刀把原来的锁拆了,换上新的就可以用了。”
共享单车为大众出行提供了便利,但擅自换锁把车辆变成“私家车”、随意毁坏共享单车等不文明的情况屡屡出现,有网友感叹共享单车成为国民素质的一面“照妖镜”。
有需求就有市场。正因为很多人希望把共享单车据为己有,于是,在“万能”的某宝上,就出现了贩卖解锁方法的商家。
只要花40多块钱,就能将共享单车抬回家……
“OFO生产厂家”称:三四十块钱可“换锁”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在某宝上发现,有不少商家在售卖“共享单车密码锁”,他们大多声称自己是“OFO的生产厂家”,并告诉记者“换锁”的方法,而他们售卖的“密码锁”价格由十几块到三四十块不等。

你用螺丝刀把原来的锁拆了,换上新的就可以用了。
某宝上一家售卖“共享单车密码锁”的商家客服告诉记者,而这个原来的“锁”,是指OFO共享单车上自带的螺纹密码锁。
用过OFO的人都知道,要解锁“小黄车”需要在APP上输入车牌号,然后就会获得密码,可以解锁车辆。当记者问到某宝上OFO同款密码锁的用途时,店铺“共享单车工厂店”客服表示,店铺卖的每个锁都会把密码给到买家,由于每一个锁都是对应一个四位数的固定密码,换了锁以后只有买家知道密码,那这部车辆就相当于独属买家个人的。
该客服还指导记者如何“开锁”,他发来一张六角梅花螺丝刀的图片,并解释“锁上面有几颗螺丝,你用这个把螺丝松开就可以了”。记者发现,这样的店铺在某宝上有十多家,会写有“OFO小黄车同款密码锁/机械锁/马蹄锁”等字样。


一位经常使用“小黄车”的深圳用户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如果想把单车独占,“换锁”这种方法太复杂,不少人“简单粗暴”地把前后车牌号扯下来,或者把车牌号涂抹掉,让别人无法获取密码解锁。记者在深圳市下沙地铁站附近发现,有几台OFO小黄车车牌号的前两位数已被涂抹掉,还有一台车有被涂抹的痕迹,但数字现在清晰可见,输入到APP后获得的密码能正常开锁,很可能是回收维修之后的车辆。

▲每经记者 范文茜 摄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面上还是使用“密码锁”的共享单车平台主要是OFO,其他品牌如摩拜、小蓝、小鸣等使用的都是GPS定位的电子锁。OFO公关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表示,3月30日,首批OFO Curve单车在深圳投入使用,新一代的单车使用的是电子锁,而“过去版本的OFO单车正逐步升级更换成电子锁”。
即便换成电子锁,也难以阻止“私占”共享单车的行为。二维码被涂黑、车身颜色被涂改、成批被上锁等情况数见不鲜。前段时间更有网帖爆出二手转让平台上有人叫卖“二手”共享单车“2000块钱就能买到价值4000块钱的摩拜单车”,而这些平台上共享单车的来源不得而知。

▲每经记者 范文茜 摄
易观智库汽车与交通出行研究中心分析师王晨曦指出,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共享经济下新事物的出现,对公民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明用车需要用户、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解决,其中起到主要引导作用的还是企业本身。
律师:可能构成多项罪名
但私自破坏共享单车车锁、意图把车辆占为己有的行为已远远不是“不文明”这么简单了。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了解到,近日北京警方查处了多起针对共享单车的违法案件,而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更是判定陶某盗窃共享单车触犯了刑法,予以拘役。

据悉,2016年12月25日12时30分许,陶某骑三轮车至停车地点,将该共享单车装车后运其暂住地,并使用电锯锯断车锁,以方便自己使用。“都是因为我一时贪心,看到这辆单车在路上放了半个多月,就想偷回家自己用。”陶某表示,“当时存在侥幸心理,现在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陶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陶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广东杰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柳德对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表示,消费者与共享单车平台之间签订了一个合同,用户支付费用从而使用,两者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说,这部单车物权是属于共享平台的,任何针对单车的破坏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
柳德表示,如果恶意对车辆进行毁坏,很可能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破坏更加严重者,宜根据《刑法》第275条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予以定性,至于具体构成哪种犯罪,要根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法条定罪量刑。
为了达到把单车“据为己有”的目的,一些人通过拆除共享单车上的二维码、电子锁并私自加装“密码锁”。对此,柳德分析:
这实际上就是非法把车辆所有权变为私有占有,如果多次盗窃,刑法上可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那么,对于在网上售卖共享单车的现象,第三方平台以及购买者是否也负有法律责任?柳德认为,平台肯定有监督管理责任,对网友出售的商品有审查义务。至于购买者,就要看是否为“善意第三人”,如果不清楚也不知道该车实际来源的,那法律是保护他的,因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善意第三人只要支付了相应的对价,物品也交付的,物权就转移了。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戴福建议,共享单车平台运营者应该进一步明确赔偿责任,让使用人意识到危害单车、违反使用合同的经济赔偿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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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热评——
@爱奇艺教育频道:
小黄车的低门槛是他被破坏最为严重的根本原因。所以现在ofo也新增了很多智能锁的车。但在市场竞争的前期,市场份额是很重要的,所以低成本的小黄车也是一种快速占领市场的方法~
@奋斗的套子(网友):
ofo要想办法提升车子锁车定位的科技含量,不要一味地只想着铺开市场。相比于摩拜,ofo全身都是bug。
@夏河(著名网红):
贪官污吏,江洋大盗,我可以从法律角度看待他们的结果,甚至可以从人性多面的视角来剖析他们人生的成因,关注但谈不上恨。可面对毁坏共享单车,破坏文物古迹,躲在巷子里向女同学丢石子的小学生,故意在便池外大小便,偷偷向别人食物里吐痰,把公共水龙头故意打开猛放然后自己跑掉,偷偷在别人新衣服上拿原子笔画几条,三更半夜爬起来把路灯跑砸碎……这些人的毛病虽小甚至根本不构成犯罪,但我衷心诅咒他们尽快离开这个世界。
利益驱使的罪可以改造,基因遗传的卑鄙唯有毁灭。生锈的金属可以重新抛光,幼小的苍蝇不必养肥。
@高佑思不是皮克(《世界青年说》TK11成员):
自从2015年6月我第一次在北大发现了小黄车,我就爱上了这种全新的共享体验,也希望这项北大创业者的发明能传播到全世界。
@梅新育(专栏作家):
下午,跟投资界一位著名大咖喝茶。期间向他请教当下对共享单车的看法。他深深地吸了一口烟,沉思片刻,凝重地说:当下影响共享单车业务发展的瓶颈是,颜色快不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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