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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呼吁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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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拟建议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徐玉玉案”促使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拟建议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2016年8月19日,山东临沂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遭遇电信诈骗,被以发放助学金的名义骗走9900元,徐玉玉与父亲到公安机关报案,回家途中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徐玉玉案”以及之后一系列被曝光的电信诈骗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澎湃新闻获悉,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此次拟在征集代表联署后向大会提交《关于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议案》,建议我国尽快启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完善立法体系,划定公民信息的边界和保护主体的责任,用法律的武器打击电信诈骗。

张天任认为,电信诈骗的根源在于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目前,个人信息从泄露、贩卖到营销、诈骗,已经发展成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成为社会公害。只有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斩断这一黑色产业链,才能从源头杜绝电信诈骗,保护公民信息和财产安全。

“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很多,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性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这给个人信息泄露和网络诈骗留下了空间。”张天任说。

受国务院信息办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个人数据保护法研究课题组曾于2004年底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说明,但目前还未见实质性进展。

“由个人信息汇集而成的大数据是一笔宝贵矿藏,但这些数据如不加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面临严重威胁,目前泛滥成灾的电信诈骗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张天任说。

他表示,迄今为止,全球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保障个人信息的法律。如:1977年,德国联邦政府正式颁布《联邦数据保护法》,全面保护德国公民个人信息;美国在1974年通过了《隐私权保护法》,这是美国行政法中保护公民隐私权的一项重要法律,以此为基础,美国采取分散法律的模式,依靠联邦和州政府的各类条例,来维护个人信息安全;英国在1984年制订了《数据保护法》;日本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在2005年正式实施。

他还在《建议》中提出,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包含立法宗旨、基本概念、主管部门、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个人信息收集主体、收集范围和收集程序、部门或组织告知义务、个人信息的储存与使用、更改程序和共享程序、行业自律机制;损害赔偿、法律责任(民事、行政、刑事)、附则等。

其中应当重点明确以下内容:合法性原则和知情权原则、目的限定原则或风险限定原则、个人信息收集范围、妥善保管原则、审慎查询原则、最少使用原则、明确侵权责任、个人数据跨境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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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提出建议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不止张天任一人。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辉县市南李庄村党支部书记范海涛从去年下半就开始着手进行调研,准备在今年两会时候,征集代表联署后提出议案: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瑞爱也将在此次全国两会上提出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建议。

她在接受广东人大网采访时表示,目前的有关规定对于个人信息的定义、适用范围、权利义务未做出具体的解释,概念规定不明,尤其对“情节严重”的情形只是做了简单表述,大多是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许多条款仅仅规定了对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而没有规定违背该义务的后果,法律条文的操作性较低,存在明显不足。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亦向媒体表示,他将在今年的两会上提交相关提案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保护个人信息,防止“徐玉玉案”悲剧再次重演。

施杰认为,在现代社会,个人信息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但是我国目前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相对滞后,现在急需一部专门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来保护好公民的个人信息。

因此,他建议制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开篇列明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明确确保信息安全的相关举措,以提醒公民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常委李铀在自己准备的提案中指出,对于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首先要强化法律手段,筑实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火墙。

具体说来,要加快推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通过立法,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权利性质和处理原则、对政府机关及其他个人信息保有者的规制方式和刑事责任,对容易成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源头的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规范企业、机构收集用户数据活动,依法整治数据乱象,打击违法滥用数据现象,建立完善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投诉和举报,实行追责和问责,建立有序数据社会。

李铀还建议,要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提高破案率,给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迎头痛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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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热议——

@学习向上A(微博网友):

对于窃取个人信息贩卖个人信息的,法规要有严厉的惩罚制度。让泄露公民信息的人倾家荡产。

@敉园点评(微博网友):

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又出台了,前面类似信访的有关规定文件还有多少?执行力如何?否则就是形而上学了吧!

@清原县法院(法院)

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信息代表着财富、代表着销售渠道。掌握了信息,就掌握了机遇。获取信息成为商家竞争的法宝,巧妙利用个人信息也成为竞争的重要方式。从效率层面而言,确实应当鼓励个人信息的积极利用,但也不能只注重个人信息的利用而忽略了保护。

@性趣学长(微博自媒体):

都在呼吁保护个人信息,可是绝大部分公司并不注重个人资料的保护。特别是现在很多网站、app都要手机、地址、甚至绝大多数都开始要身份证照片了。可是这些公司里面。至少99%是没有安全部门的,那他们的产品安全就不会做得太好,就算有安全部的都有资料泄漏问题,想想这一群没有的,所以他们并不会注重去保护用户的隐私资料。

@潘军强(微博网友):

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呼吁已多年,进展缓慢可能和涉及太多利益群体的博弈相关。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越来越被政府部门或企业深度使用,很多问题确实不能拍脑袋决定,而要更多的公共讨论。立法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早日将立法提上议事日程,有利于形成稳定法治预期,营造良性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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