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要因同情而忽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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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月27日晚上在天津南开,两名幼童从商场四楼坠楼至负一层,不幸殒命。

这样的悲剧本来不该发生。2月27日晚上在天津南开,两名幼童从商场四楼坠楼至负一层,不幸殒命。
昨晚19时40分新京报报道:南开区政府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坠亡的两名儿童是兄妹关系,男孩五岁左右,女孩约两三岁。事发时,他们的父亲同时抱着两个孩子在商场4楼的栏杆处看夜景,“期间两个孩子发生争执并打闹,随后,其中一个孩子不幸坠落,父亲去拉拽时,怀里另一个孩子也不幸坠楼”。
详细的情况,还有待警方调查现场监控。在网上,应否追究家长的责任,已经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事发商场
悲痛是一回事,责任是另一回事
无疑,这个惨剧中最悲痛的是失去孩子的父母。目击者李女士对记者说,她走进商场时,看到两个孩子躺在负一楼的地板上;当她上到一楼,就看到两名大人蹲在孩子旁边号啕大哭。我们都想象得到,他们是如何从楼上跑下来,看到亲子殒命时的悲恸。那是别人难以体会的心碎和悔恨。
不少人认为,这对父母已经悲痛欲绝,不该再承受过多的苛责了。因为自己的过失导致孩子死亡,这已经是对他们最大的惩罚了,舆论或法律应该体谅一下。这种观点虽然看到了父母正在承受的惩罚,那就是可能伴随一生的痛苦和自责。但是,不幸坠亡的那两个孩子呢?他们也有生命权,不能以“父母也不想的”来搁置讨论。按国际惯例,由于幼童的生命很脆弱,他们的生命权往往受到法律和社会的特别重视。
事实上,大多批评父母者,都能体谅他们的痛苦。可是,父母的丧子之痛是一回事,监护责任是另一回事。

有人认为不应过多苛责家长
从现场图片看,该商场的围栏高度大致达到了成年人胸部的位置,目测有1.3-1.4米。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要求,24米以下临空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超过24米临空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米(从底部可踏部位算起)。所以商场的围栏应该是符合建筑要求的。
如果南开区政府工作人员的说法没错,这位父亲抱着两个孩子靠在围栏上,其后孩子发生打闹时没能抱稳,他的疏忽和责任怎能不追究,怎能不界定?在同类事件中,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对社会也是一种警戒。
有评论者说,对天津幼童坠亡事故,关键是要看家长有无“严重的过失”,比如“故意”把孩子抱在栏杆外。然而,如果家长是故意的,就不能只按“过失致死”来看待了。在这起事故中,两位孩子坠亡就是最大的过失。

事发商场的围栏高度
做一名合格的父母,远比想象中难
任何一个有正常情感的人,都能同情这对父母的伤痛;任何一个在中国生活过的子女,也知道这种意外是如何发生的。有人引用了日本作家伊坂幸太郎的话:“一想到为人父母居然不用经过考试,就觉得真是太可怕了。”做一名合格的父母,从现代教育兴起之初算起,中国人至少已经学习了一百多年。
鲁迅在一篇文章里面说,父母要对孩子做到的无非是三点:一,要保存生命;二,要延续这生命;三,要发展这生命。这里面最难的一步无疑是第三点,它要求父母在个人人格、育儿观念上完全觉醒,认识到父母的角色完全是义务的、利他的、牺牲的,这样才能为孩子“肩住了黑暗的闸门,放他们到宽阔光明的地方去”。现如今一个世纪过去了,我们距离这个标准似乎还远得很,而且连前两点都不一定能保证做到。

腾讯评论整理的“校车闷死幼童事件”
在农村,几乎处于“放养”状态的孩子们,能够安安全全地长大成人,多多少少要有一点幸运。根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多达6100万,按照最新的统计标准,也有900多万。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家中老人难以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儿童溺水、交通意外、食物中毒、被殴打、被拐卖等安全事故已经屡次发生。即使孩子们能跟父母一起生活,也常常有父母由于上班忙、个人品德不佳、一时疏忽等种种原因,导致孩子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发生意外。
如果你记得小时候的生活经验,你就知道大多数中国父母其实还不懂得怎么当一名监护人。而法律和社会在处理儿童安全事故、家暴事件等问题时,也往往忽视了监护人的责任。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当发生校车闷死幼童事件时,相关责任人往往会被刑拘。但是,当不小心把孩子锁在车内的人是父母时,疏忽的父母却鲜有得到法律的问责。

《今日话题》调查发现,校方因车内闷死孩子被追究责任的很多,父母却几乎没有被惩罚。图为2015年6月27日,湖南湘潭4岁男童被锁车内闷死。
保卫儿童,要改变社会对儿童权利不够重视的习惯,也要促进社会、经济和教育的发展,但最紧迫的是,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关要充分保障儿童的权利。惟其如此,我们才能改变社会习惯,才能保护更多的孩子。
在天津的事故中,作为监护人,他们需要承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为父母,他们现在需要的是心理治疗,短期内可能还需要24小时的看护。在事故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他们都需要专业心理医生的介入。可是,我们还没有这样的援助体系,也不能肯定心理治疗就能帮助他们走出悲伤,就像电影《海边的曼彻斯特》,2月27日这天的事故可能会是一道永远都迈不过去的坎。
本文作者周作鬼,转自新周刊,如有侵权请联系新浪新闻客户端。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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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热议--
@ 医生妈妈欧茜(自媒体):
父母作为受害者之一,虽然可怜,但也有必要受到刑事处罚。也许这样,全社会才能产生以孩子健康、安全为重的集体理念;屡屡发生的汽车遗漏孩子致死事件、坠楼死亡事件、杀人电梯事件,等等,才可能再不会经常发生。而对于孩子的父母,在监狱里为死去的孩子忏悔,可能是最好的选择和最终的救赎。
@Cynthia姚乐儿(微博网友):
这就是家长的责任,别说人家商场围栏建得不够高,人家这是商场!不是监狱!你还要多高围栏?有脑子的家长就不应冒险把孩子抱那去!做家长的就该时时刻刻警惕,注意孩子安全!一刻都不能疏忽,别跟个二百五似的!
@李甲林(公司高管):
为家长也必须时刻警惕才是最重要的,真的不是所有人都能做父母的!
@作家陈岚(作家):
中国传统文化背景是“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则直接否决这样的法治前提,所以,我们对抗的不仅是不称职的个别监护人,我们是在对抗一个积弊深重的文化劣根。
@小河边的小波妞(微博网友):
国人总是人情大于法治,都忙着去安慰父母呢。为什么?在中国的人情里,孩子是父母的私有物品,人家私有物品损失,还不应该安慰吗?谁关心过孩子自生下来就是一个独立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