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政府回应童养媳产女事件

环球网
摘要:马泮艳的遭遇引起巨大社会反响,然而巫山县政府称“无法证明其遭强奸。”
几周前,耿直哥曾经介绍过来自重庆巫山县一位80后女孩的悲惨遭遇,并呼吁人们关注她艰辛的维权历程。
悲哀的是,那篇文章在更关心“八卦”和传播吓人“谣言”的微信圈里,并没获得什么关注。但好在微博上还有很多充满正义感的网友,他们的大力转发也令巫山县政府感到了舆论的压力……
可谁知如今巫山县政府给出的回复,却让全国网友都惊呆了……

正如我们之前文章中所介绍的那样:这个不幸的80后姑娘名叫马泮艳,生于1988年,重庆巫山县人。
9岁时,她母亲不堪她父亲的家暴,患上精神病并杀了对方,之后出走。
她大伯随后在2001年将她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大她17岁的男人当童养媳,而对方则在2002年就令她怀孕并生下了孩子。
之后她表示自己遭到囚禁,被逼与侵害她的男人结婚,直到数年后才逃脱出来。

▲图为受害者当年生下的孩子
去年,她开始为自己幼女时遭到的拐卖和性侵犯罪维权,并引起了媒体的关注。

可除了巫山县法院判她与侵害者离婚外,当地官方并没有追究当年涉嫌拐卖她和强奸她的两名男子的任何责任。
所以,马泮艳至今仍在呐喊,仍在维权,而这也引起了我们的关注,并于几周前发布了这篇文章,为她呼喊:这个女孩遭遇的苦难,会让你落泪!

之后,虽然巫山县政府在我们和众多微博网友们的质问下给出了回应,可这个回应不仅再次回绝了受害者所有主要的诉求,而且很多中央政府部门的专家看了,也都觉得这个回应漏洞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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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巫山县政府宣称当年13岁的马泮艳被大伯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是合法的,而理由竟是大伯很穷,养不起她。所以,受害者当年被大伯“拐卖”不违法……
可因为正如公安部一位专门负责“打拐”工作的专家所说:[贫困不是拐卖儿童的借口!]
而且,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一个家庭若实在存在很大的经济困难,可以将孩子“送养”给他人,并收取少量的抚养费——但在2001年的巫山,3000元绝不是一笔小钱!
上述公安部的“打拐”专家也认为,这笔钱已经可以认定大伯是以“牟利为目的”而“拐卖”受害者了!

更何况,巫山县政府还宣称这位大伯也不触犯“遗弃罪”,因为他不是受害者的法定监护人。
可是,既然这大伯根本不是受害者的法定监护人,他更加无权随意将受害者交给其他家庭啊!这不正是拐卖吗?!

第二,巫山县政府还回绝了受害者追究当年买她做童养媳,并涉嫌强奸了她的那个男人的责任。
巫山县的理由是,虽然法律规定与未满14岁的女童发生性关系都属于强奸,可受害者其实是2002年10月26日生的孩子,不是去年法庭判决书上写的那个农历9月21日。所以她怀孕的时间很可能是在2002年1~3月之间。
而受害者自己的生日是1月24日,所以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性关系发生在受害者满14岁之前。
再者,即便受害者现在表示自己被强奸,也没有人证可以证明当年是强奸。
总之,就是一切证据都对受害者不利……

然而,当地官方却忘记了,在2013年10月2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曾联合出台过一份重要文件:《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这份文件中的第9条和第21条明确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所以,为啥巫山县政府不考虑这一对受害者有利的线索,而只是在通报中不断列出对受害者“看似”不利的信息呢?
而且,这次巫山县通报中还有一个很诡异的细节:当地政府称,虽然受害者自己说她曾经在2001年被性侵后找老家的双龙派出报警,可当地警方表示从未接到过报警。
然而,就在去年京华时报的采访中,这个双龙派出所却承认受害者当年来报过警。
所以,为啥派出所如今突然改口?

说实话,巫山县政府在通报中所表现出的种种诡异,令耿直哥不禁想起了2年前一个同样轰动全国的拐卖妇女案。
这个案子就是“最美乡村教师”郜艳敏的案子。郜艳敏在少女时期遭人拐卖,被人买到深山里当了他人的媳妇,出逃无门,最终她被迫接受命运,在当地农村当起了一位乡村教师。甚至还有三观极度扭曲的人,把她的苦难拍成了一部“正能量”电影,名曰《嫁给大山的女人》,想歌颂她这种的“无私奉献”的精神……

不过,当她遭遇的真正苦难在2015年被网友们发现和关注后,郜艳敏却很快放弃了维权的打算。
因为当地人害怕她会[搅乱]当地平静氛围,已经开始辱骂她,斥责她毁掉了当地的名声;而当地官员也害怕她会导致[不稳定],所以“劝”她签订了“不接受采访”的承诺书……

但巫山县的马泮艳却不是河北曲阳县的郜艳敏,她是个出生在中国社会正在快速进步、个人权利意识正在快速觉醒的时代的80后,如今更在大城市打工。所以,她势必会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自己当年遭到的侵害,讨回公道。
而耿直哥也支持她这么做,因为这恰恰是考验我们的社会是不是“法治社会”、我们的官员是不是在“依法治国”的一道考题。

然而,巫山县政府给出的答案却令人失望,不仅无法让公众信服,还制造了更大的争议。
所以,耿直哥认为,我们有必要呼吁巫山县的上级重庆市介入此事了。同时,我们还应该呼吁全国妇联、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都关注此事。
最后,耿直哥想说,很多人可能觉得巫山发生的事情与自己无关,所以没兴趣去转发、去关注。但你们错了。巫山的这起案子,其实在全国很多乡村和很多小地方并不罕见。只是因为维权的障碍和阻力都太大,很多与巫山的马泮艳遭遇相似的女性只能选择认命。但这,却恰恰是我们更要关注今天巫山这起案件的原因。因为我们的支持,正是许多绝望的女性选择走上维权路并坚持下去的最大精神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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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
@高富强(编辑):
关于重庆巫山童养媳事件,其他法律问题我没有证据,凭常识判断不了。但收买她的那男的构不构成强奸,我还是能判断出来的,即使十四岁之前有强奸行为,也被后来的自愿发生性关系吸收了。情感上接受不了,但这就是事实。
@和菜头(豆瓣阅读作者):
所以说,互联网还是挺好的。巫山童养媳的事情,在那样一个地区,那样一种社会环境下,妇女作为商品和性奴,是默认为合理的事情。但是有了互联网,童养媳因此看到了外面的世界,于是有个改变自己境遇的希望,也有了获得援助的可能。而在当地,有第一个反叛者,这种默认的合理就开始崩塌了。
@sven_shi(时评人):
我其实特别担心巫山童养媳这件事情经过有心人恶意炒作之后把以后的拐卖妇女救助引到一条歧路上。对拐卖妇女救援上有一条铁则我希望大家都能知道:“在没有决定性第三方证据时,不能买方卖方一起打。”没第三方作证,要不就是拉着卖方打买方,要不就反过来。
一旦在没有决定性第三方证据时一起打了,很可能就会像巫山童养媳这个案件一样,陷入没有第三方决定性证据的情况。
@nagaoto (时评人):
我,我身边的朋友,我的同学们,和马泮艳有什么区别呢?无非是投胎在了好人家。这之后的一切,学历也好,工作也好,爱好特长才能,都不过是这一条的附带罢了。88年的女孩子,我认识的全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工作体面,快乐单身,萌同人出个志,音乐会博物馆,今天日本明天欧洲,又或者在读博,抓着头发写paper,烦恼是被爹妈催婚,和朋友吵架,攒简历。可是同样年纪的人,有人活在地狱里,还未成年就父母双亡,被亲人卖掉,被强奸,被殴打,年纪轻轻已经生了两个孩子。拼了命地要给自己求个公道,却一次一次被人摁回去。而她可能还算运气好,因为她的声音还能直接被人听到。说什么好?
@青杏酱:
这种不仅是中国,全球都是一个难题。儿童婚姻率居高不下。一无所有的父母无法抚育女儿,而女孤儿很容易陷入儿童婚姻的泥淖。对于身体尚未完全成熟的年轻女孩子来说,怀孕十分具有风险性。对于15-19岁的女孩而言,由怀孕和生产引起的并发症是她们的首要死亡原因。
@巴顿小哥(时评人):
巫山童养媳事件,突然发现,中国的法条里面对于童养媳问题居然只有笼统性规定,即法律禁止童养媳,所涉及的婚姻无效,而对于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没有更进一步的处置办法。
从媒体报道来看,童养媳广泛存中国的各个角落。有必要重新审视,对于童养媳问题的法律。
建议将童养媳以及民间的非法收养全面当做犯罪行为,不能以领养的名义,践踏儿童权利。全面消除法律的空白地带,最高院应当出台司法解释,拐卖妇女儿童罪中加入禁止童养媳。
童养媳也好,民间收养也好,从实践来看,生存质量底下,得不到良好的教育,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这种民间的收养必须摒弃。
舆论同样要反思,每当有某某人收养若干个儿童时,给予高度评价的方式,每一次看到这种新闻,内心无比揪心,几十个人挤在一个破旧的房屋内,父母含辛茹苦的照顾孩子,这种除了煽情,无法帮助儿童健康成长,另外得亏遇到的是好人,如果是坏人怎么办?不能让孤儿听天由命,自己承担被民间收养带来的各种风险。
对于各种弃婴,遗弃的儿童,被拐找不到父母,以及父母没有扶养能力的,必须有政府统一接管,然后进行相关的领养,扶养工作。
民间的这种收养方式风险过大,各种违法行为混杂其中,也造就了巫山童养媳事件的悲剧。
对于纵容非法收养的地方,应当严肃处理,追究玩忽职守的责任。
另外,应当全面完善收养制度,一方面要满足有合理的收养,另外一方面也要保证儿童权利。
@渥丹(作家):
我们能做些什么?我来说说我个人的一些想法吧。
首先,有一技之长,并达到经济独立。这里并不是说要有多高的薪水,但至少是可以不要仰赖他人。当别人以金钱和利益来要挟钳制你时,能够底气说,没关系,我永远可以用自己的劳动换得收入。经济独立也意味着当看到需要帮助的人时,至少可以给他们一顿饭钱,一晚旅馆费。
其次,不要畏惧去参与社会竞争。一旦进入职场,越是好的工作,性别的分际会越来越模糊。最终评价一个人的,是能力不是性别。要努力让自己站在尽可能高的地方。永远不要觉得“我是女人,所以拿不到这份工作/这个位置”。试着去想“是我不够好,下次我要更好,这和性别无关”,不要放弃努力,特别不要害怕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对于弱者抱有同情心和理解。试着穿她们的鞋子,而不是总在想为什么她们穿不上我们的鞋。
第四,学会保护自己。面对不义时如果不能发声,至少保持沉默,并去保护那些敢于为他人的权益发声的人。
第五,多读书和思考,辨证地看问题,不要假设所有和你不同观点的人是你的敌人。
我觉得以上几点都可以通过持续不断的学习达成。学习是一件可以持续一生的事情,而且这将是一定可以回报我们的东西。
一起努力,别害怕,别灰心,别放弃。这个世界不大好,但如果我们都不为之努力,那她肯定不会变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