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殴打占中者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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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香港7名警务人员于非法“占中”期间殴打公民党成员曾健超,全部被判两年。
2014年10月中旬,香港媒体公布警方在驱散“占中”示威者时,涉嫌殴打公民党成员曾健超的视频。今年2月14日法院公布裁决,裁定被告全部罪成。还押3天后,法庭17日上午宣布,7名被告警察全部被判两年,不可缓刑。此外,被告陈少丹另被裁定普通袭击罪,被判1个月,同期执行。辩方律师表示会考虑上诉。

7名警员均被判两年

7警员今早被押解入庭
7名警员全部被判两年 辩方律师:会上诉
综合香港媒体报道,7名警务人员于2014年10月15日非法“占中”期间,涉嫌在金钟龙汇道的变电站殴打曾健超,7名警员事后同被控一项意图导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罪名,其中一名警员另涉嫌在中区警署接见室掌掴曾健超,被再控一项普通袭击罪。7被告自2014年10月16日起已被停职,同年10月26日被捕。
案件经多日审讯后,法官杜大卫于2月14日颁下224页判案书,裁定七名被告,即总督察黄祖成(49岁)、高级督察刘卓毅(30岁)、警长白荣斌(43岁)、警员刘兴沛(39岁)、警员陈少丹(32岁)、警员关嘉豪(32岁),以及警员黄伟豪(37岁)有意图而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名不成立,但交替的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另第5被告陈少丹一项普通袭击罪成。

17日上午,区域法院法官宣判,7人各被判两年、而陈少丹的普通袭击罪则另判一个月、同期执行。

法官判刑时称,警员执勤时犯法须判处阻吓刑罚,以防止他人仿效及避免损害公众信心。法官斥责被告不但令警队蒙羞,更损害香港声誉,即使各被告犯案是想制止曾健超的违法行为,他们当时又在非法“占中”行动期间承受沉重压力,但也不是袭击理由。法官表示,各被告是现役警员,执勤时犯案,当时事主已被绑手,被告仍恶意袭击,案情非常严重,故适宜判监,不宜缓刑。
法官以两年半作为量刑起点,考虑各被告初犯、服务社会、失去长俸及处理“占中”时承受压力,额外减刑半年,总刑期两年。第五被告的普通袭击罪判监一个月,同期执行。

法官杜大卫
在判刑前,首被告的代表律师指出,首被告被裁定罪成后获逾千封求情信为他求情,赞扬首被告有良好品格,已呈交法庭考虑,据悉当中包括区议会主席、屯门区议会等撰写的求情信。
据香港01网站报道,各被告得知判刑一刻,一脸惘然,次被告刘卓毅疑眼泛泪光,其男亲友在退庭后立即冲上前欲交谈,忍不住痛哭。辩方律师表示会考虑上诉。
首被告黄祖成的代表律师骆应淦资深律师在庭外表示,被告透露希望申请保释,但律师指出,提出保释申请非常复杂,须考虑理由是否充足、刑期长短等。律师个人认为判刑不是太重,法官有其理据,至于是否提出上诉,他指出被告会考虑,但仍须再研究。
香港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在15日曾对7名警员被定罪一事向警员致信,表示感到非常难过。信中指出,过去几年香港警察面对纷乱环境饱受压力,明白其他警务同事的忧虑及失落,将尽一切所能向7名同事和其家人提供援助。

香港警务处长15日声明
现场人士落泪 有群众计划周六游行“撑警”
另有一名女子在庭外嚎啕大哭,被送到就证人室休息。她冷静过后离开,记者问道她大哭的原因,操普通话的她表示自己并非七名被告的家人,来港定居已六年,表示“(判刑)对警察很不公平!”认为是判重了,“警察很难做”,而她不认为曾健超被袭是无辜的。

被殴打的公民党成员曾健超
法庭的裁决在社会上引起争议,不少“占中”运动的支持者称裁决彰显公义,但很多支持警员的人士则表示极度不满,计划于本周六(18日)发起游行“撑警”。

支持及反对警员的两批人在庭外示威,互相指责

法院外有“撑警”人士示威,怒斥“司法不公”
在香港区域法院外,有两批支持与反对警员人士示威并互相指骂,警方则在中间呼吁两帮人保持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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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遗症陆续浮现,港媒反思非法占中
港媒总结违法“占中”对香港带来的是损害,呼吁“占中”不可一,更不可再。
微博热议——
@成高手对与有(微博网友):
香港司法的里程碑事件。一,香港开始出现政治犯,虽然以刑事的名义,然而是事实上的政治犯。二,警权削弱,未来香港各类恶性犯罪案件会急剧上升。三,司法制度中法官在利益和政治倾向上的回避制度形同虚设。四,对应司法对打砸者的轻描淡写,可以说司法中充满政治暴力,离法制社会还差得远。
@贾大户额(微博网友):
这样判决说明 占中是正义的,和台湾太阳花一样性质,蔡英文上台之后释放太阳花主要人员,警察清场的时候使用武力,问题是占中人员的破坏和影响法官怎么定义。
@逗比狗狗才好命(微博网友):
说法制的。影响交通和居民正常生活的人是否涉嫌扰乱社会治安。向维持秩序的警察投掷石头路砖的人是否涉嫌袭警。路上放火的人是否涉嫌纵火。不能你港独者占中时候无法无天,被打了就安稳坐在原告席装可怜。还有人说宪法第35条的。你们可以顺便看看第51和52条。
@秦风紫煜_777(微博网友):
占中的大部分都是港独分子或者是被港独蛊惑的人们,他们也有冲撞打砸的过激行为,警察和其发生冲突并制服他们,是维护治安。香港的法律是很严谨,让平乱的警察去坐2年牢?判刑处罚是应该,判的有点重了。
@淘哥儿(微博网友):
被打的曾健超当时在天桥向警察泼洒尿液,之后又拒捕反抗。警察被淋了尿,当然火大,但制服曾健超之后又揍他出气,也欠理智。泼尿、拒捕、袭警的违法示威者被判入狱5个星期,而打他的七名警察被判入狱2年,不可缓刑。轻的过轻,重的过重,说法官没有偏判,恐怕难以让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