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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个案背后有着怎样的意义?

一些个案背后有着怎样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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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天津大妈到丽江游客,告诉我们,有许多现象,背后有着深邃而难解的本质。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天津赵春华大妈的非法持有枪支案中,二审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这意味着,大妈最终可以回家过年。

天津摆射击摊大妈案二审宣判:判有期徒刑3年 缓刑3年

千里之外,在丽江旅游遭暴打而毁容的女子@琳哒是我 却没有这么幸运,面对记者的采访,她不断抱怨。

“马上就要过年了,我有家不能回,一个人在外地,这是什么滋味?”

似非偶然,舆论热点喜欢扎堆出现。提醒着我们,有许多现象,背后有着深邃而难解的本质。

舆情

天津的大妈,丽江的游客,一个因摆摊打气球被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而判刑,一个与人发生口角被打致毁容。两案看似毫不相关,却因为舆论的沸腾,共同走入了公众视野。

不难想象,如果没有舆论的参与、民意的表达,这两个案件恐怕会无人问津,甚至闻所未闻。

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与社会舆情产生着强烈的共存共振。现实中细微之事,通过网络放大和扩散,很可能在现实中影响巨大,赵春华案如此,@琳哒是我 也很类似。再微小的声音,再微妙的围观,都会留下时代的印记,形成时代的回响。

这也形成了舆情通常的发生路径:事情发生后,当事人求助无门,然后事情在网上曝光,引发媒体和网友关注,进而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结果是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不难想起,和颐酒店女生遇袭事件、魏则西事件、山东女孩徐玉玉案等,差不多都是遵循着同样的逻辑。

回应

网络舆情汹涌,对于相关部门来说,其实是非常大的压力。这也是为何,诸多舆论热点,很快获得积极回应。

“回应”是司法实践中一个重要概念。因为法律审判的专业性和程序展开的封闭性,司法活动有着部分“自治型”特征。但是,司法活动无法脱离现实社会,更无法回避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这也是“回应型司法”的重要特征。

法治,不止是规则之治,更是理由之治。法治与司法的有效性,不是建立在压制性的决断上,而是通过阐释性的明法析理,促成社会共识。

赵春华案中,二审法院则认为,赵春华明知其用于摆摊经营的枪形物具有一定致伤力和危险性,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购买获得而擅自持有,具有主观故意。赵春华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6支,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属情节严重,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赵春华非法持有的枪支均刚刚达到枪支认定标准,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目的是从事经营,主观恶性程度相对较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二审庭审期间,其能够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等情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也建议对赵春华适用缓刑,故酌情对赵春华予以从宽处罚。

一个“考虑到”的前后转折,把事实说了清楚,把判决讲了明白,也对公众的不满作了回应。尽管有人认为只是“打折的正义”,却充分体现了公民通过表达,参与公共协商、履行司法监督的本义。

“回应”也是公共治理中一个重要的概念。这与学者提出的当代政府以民为本、服务导向、及时反应、依法治理的特征属性一致,也和李克强总理三番五次强调的“回应社会关切”相契合。

针对“丽江发生打人事件”,云南省公安厅官微回应:目前, @云南丽江警方已成立工作组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感谢大家的关注!

事件还在核查,官方的表态也很端正。

伤害

显然,受伤害的不止@琳哒是我 一个人。

青岛38元大虾事件发生后,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表示,青岛大虾事件已经严重影响了青岛乃至山东的旅游形象,“抵消掉了山东旅游局几个亿的广告效果”。

此次丽江爆出女游客被打毁容案发生后,不少网友,甚至演员张若昀父子,也爆出在丽江被打被盗的经历。还有媒体翻出了此前国庆黄金周期间,丽江古城黄牛带游客逃票、骑马被欺诈、出租车普遍不打表、酒托揽客欺诈游客等一系列往事。

虽爱遗忘,但网络从不失忆。

天津赵春华案中,伤害的恐怕也不止大妈和他的家人。

民众们很难理解,公园街头摆摊打气球司空见惯,大妈们赖以谋生,百姓们玩耍解闷,其乐融融。怎么在司法机关那里,摆摊用的气枪怎么就是“真枪”呢?真枪,起码能近距离打死一只兔子吧?

他们无从判断,只是感觉,这样的判决很莫名其妙,“荒唐”、“违反常识”,“对法治没有了信心”,“对法律乃至法院判决的公平与正义产生怀疑”。

虽然这些表达大多停留于感性,但对司法权威的伤害却货真价实。幸好,二审法院的改判,让一审判决“可能想得没那么多”的“是否符合情理”的问题,最终得到了解决。

解决

个案看似微不足道,却如同一个个节点,勾连着法治的脉络,展现着时代的变迁。同时,又承前启后,把需要摒弃的和需要吸纳的都包含在内,推进着社会的新陈代谢。

早在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反观赵春华案,二审判决努力在“法理”与“情理”间寻找平衡点,部分缓解着司法判决和社情民意之间的紧张焦虑。今天下午更是传来好消息,和赵春华一起被抓的13人,原来取保候审只有8人,今天二审判决后,被羁押的其余4人也申请到了取保候审,回家团聚。

不过,从现象到本质,我们可以思考的或许该有更多?

“法之极,恶之极”,西塞罗在《论义务》中引用的古老法谚,在这个喧嚣的时代仍然振聋发聩。只是表述换成了,“良法是善治的前提”。

法学界认为,刑法底线是法律适用的高压线,也是一种特别的对公民的保护线。在这个意义上,修改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标准,就是一个超越个案层面的迫切问题,是经由个案正义产生制度价值。

毕竟,个案正义代替不了制度正义,要使其具有普遍正义,就必须构建制度正义。

当然,这是一个复杂的、需要科学决策的过程,并不像“小葱拌豆腐”那么简单。

比如,@琳哒是我 被打事件,本质上是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一旦发生在丽江这样的旅游城市,问题就相对复杂,涉及人身安全、治安管理、城市形象、旅游口碑、政府作为等诸多问题。

然而,再复杂的问题也得解决。其实早在2015年10月9日,国家旅游局就给予丽江古城严重警告,称古城景区存在欺客宰客情况严重、出租车普遍不打表、商户存在欺客行为、餐饮场所等价格虚高等问题。

时任丽江市长张泽军也坦诚,出现这些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些问题熟视无睹,麻木了,导致了不作为、监管不到位,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时间

过完年,包括赵春华大妈和我们在内的所有人,都要老一岁了。

尽管有学者说,“或许,中国法治最需要的是时间。”希望我们对法治的进步多一点宽容,讲一点耐心。

但是,在这个对时间无比珍惜的时代,我们还是希望法治的进步快一点,再快一点,如同回家过年的脚步那样。

本文著作权归侠客岛(公众号ID:xiake_island)及作者蔡斐(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新浪新闻客户端。

网友热议——

@符龙(自媒体):

个案的意义是提醒,是推动法制的进步。法律不是道德,而是是道德的底线……

@宫徵(媒体人):

我岛把这俩案子放到一起分析确实独到,只是很难说是法治的进步还是法治的退步,我们虽然也对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极为期待,但其背后隐隐约约的权力的影子依旧让人难过,试想,单凭现有法律处理这两个案子全都不是事,而一旦被舆情“引诱”便会重新定义案件的量刑标准,权力裹挟下的正义便会跳出法律代表的公正使之成为特案,这种特案在2016年已经不是一件两件了,而天津大妈的案子让我们看到了有人情味却不失正义的执法,这也算是一种进步啊。希望我国法制建设进一步成熟,人治的舆论导向尽量减少,人情味的法律进一步完善。

@袁德钢(微博网友):

制度有,但长期不落实,没人知道,也不管不问,以致有非常多的类似现象,已经是司空见惯了,突然有一天,抓住一个案,想较真了,与民情难以适应了,说明问题还是在上面,不能完全怪老百姓吧!

@闫(微博网友):

赏无功谓之乱,罪不知谓之虐。

@Ray(微博网友):

法之极,恶之极也好,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也罢,透过一个个的个案,反应出的法与民情在一定程度上的割裂,这些无不是在拷问和考验法律制定者能力,法应该是保护民众的,而不是伤害,法律制定者们在立法时是否存在只为了体现专业和严谨而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法制,法治,任重道远啊!

@秋海棠(微博网友):

我深有感触舆情的恐怖,它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铺天盖地而来,有的舆情并不是大事,却被人放大!有的舆情就如老师说的一样是个案,一旦曝光,却会让整个地区蒙上羞耻!诶!!!希望社会进步的脚步快一点,人民的包容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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