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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认定标准是否过严?

“枪支”认定标准是否过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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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天津51岁老太摆射击摊涉非法持枪,被判三年六个月,这是在人为制造“高压线”。

文/欧阳晨雨(学者)

1.8焦耳/平方厘米,一个让绝大多数人发蒙的生僻术语,却足以让一个做小本生意的妇女陷入牢狱之灾。

据媒体报道,今年51岁的赵春华,家住天津市河北区。因为她在街头摆的射击摊位上,有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12月27日,该市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她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如果硬拉法条来套,这个判决并不离谱。1996年修订的《枪支管理法》,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刑法》第128条则明确了非法持有枪支罪,对此类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予以打击。

按照2001年出台的最高法司法解释,“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即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赵春华有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从此来看,早已超过了定罪门槛。

其实,就此案而言,审判者还算是“格外开恩”的。司法解释确定的“情节严重”标准是“5支以上”,而赵春华非法持有的“枪支”是6支,如果不是考虑“坦白情节、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或许具体量刑还得远超3年6个月。

当然,这些都是“标准答案”。

问题是,这个大妈拥有的“枪支”,究竟有多大杀伤力?关于非法枪支的标准和定义是什么?

在《枪支管理法》第46条中,将“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作为枪支的本质特征。但公安部于2007年10月29日公布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2010年12月7日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却“改弦易张”,规定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一个量化后的数据,固然会在认定上更加精准,但这个标准能不能达到上位法确定的“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在现实中还有不少质疑。

根据2008年第2期《福建警察学院学报》刊登的《非制式枪支杀伤力标准的实验研究》的结论,指出16焦耳/平方厘米的断面比动能是弹丸穿透皮肤的最小值,枪口比动能在1.8焦耳/平方厘米左右,要远低于上面的数值,根本就没有实际致伤力。

1991年1月22日,台湾的确相关部门曾召开会议研订杀伤力标准,决议杀伤力之标准说明称:“发射动能均可达每平方公分20焦耳足以穿入人体皮肉层,……均认具有杀伤力。”这些数据都要比“1.8焦耳/平方厘米”宽泛很多。

如果这种依据1.8焦耳/平方厘米被认定的“枪支”,只是“徒具其表”,倒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赵春华的“持枪行为”的现实危害有限。

况且,她“根本不知道那是法律意义上的枪,如果知道是枪根本碰也不会碰”,可以认定不具备主观恶性,加之也没有因“持枪”产生什么不良后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刑法》第13条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为其摘掉“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帽子。

赵春华的遭遇,并非孤案个例。翻看报道,近年来,因为“1.8焦耳/平方厘米”的认定标准,已有不少因持有“玩具枪”被判重罪的案例。严格控制枪支,固然是一种安全手段,却也不能“无限探底”,人为制造“高压线”,致使刑罚泛化。

有关部门应就此调研论证,以更科学合理的立法回应公众质疑,彰显法律的人本关怀。

本文著作权归公号“新京报社论”及原作者所有。

微博热议——

@仕图熊太行(媒体人)

是不是打个啵儿都可以达到1.8焦耳/平方厘米?

@连鹏 (作家)

天津老太摆射击摊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小时候没少玩,也没见过谁被判刑啊。法律外行,稍微查了下法规和鉴定标准,感觉弹性相当大啊,不是能不能、而是想不想判你的事。记得前不久西宁马某持仿真枪发朋友圈,仅被批评教育了。射击摊,辛苦营生,“从轻”还判三年半,无论法律还是情感上,难以让人接受。

@蔺会杰(媒体人)

这事儿的关键在于,认定“枪支”的标准,《枪支管理法》中规定,将“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作为枪支的本质特征。但《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却规定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不过,小时候常玩儿的弹弓,动能一般是10-20焦耳/平方厘米。很显然,1.8焦耳这个标准制定的过于严格,并不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从法理上讲,下位法与上位法相冲突,应该修改部门法规。

@陈志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法教研室副教授)

鉴定标准临界点的巨幅降低,为近年来不少涉枪案件的分歧根源。现代刑法基于相对罪刑法定主义的立场,承认在一定场合下对刑法条文作出宽于字面含义扩张解释的合理性,但扩张解释不能超出合理限度,超合理限度的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无异。

@徐昕 (律师)

从小到大,到处是气球射击,摆个摊,讨口饭,没见被抓。全面建设法治社会了,不但砸饭碗,还成了犯罪。若家属联系,我愿提供法律帮助。呼吁提高枪支认定标准。1.8焦耳标准根本没致伤力,若这都要禁,那筷子、手机等都得禁,更别说菜刀....少年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福建高院再审,即将开庭,我坚决无罪辩护

@检察官即问即答(司法账号)

从法律讲,判决并无明显不当。关键在于,对“枪支”的法律判定是否失之于严。老太太摆射击摊,应是谋生之举,主观恶性小,也没造成直接的社会危害后果,应从轻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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