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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诉营销号一案,正待开庭

知乎诉营销号一案,正待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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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维权之路道阻且长,“然而,有些事,不能因为难,就不做”。

22日下午,收到了知乎一篇题为《知乎起诉微博营销号‘知乎大神’,快开庭了!》的推送。打开一看,原来是知乎诉微博营销号@知乎大神一案有了新进展。目前,知乎已经获取了@知乎大神运营方的身份信息,并拿到了能佐证案件的有力证据,正在等待案件开庭。

知乎告@知乎大神(现在叫@大神说)这件事已经发生很长时间了。2016年7月1日,知乎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纠纷”为由起诉微博营销账号@知乎大神一案正式立案。互联网信息平台代表用户进行跨平台版权诉讼,这还是头一回。

知乎为什么要告@知乎大神呢?就是因为,侵权,不是侵了知乎的权,而是侵了知乎用户的知识产权。很多人应该都在微博上看到过这样内容。

根据知乎方面的说法,这类内容很多都未经过知乎用户的同意,即被@知乎大神抄袭,并以此获得巨额利润。知乎用户从这中间获得了什么呢?一言以蔽之——Nothing。知乎上有个问题叫“为什么微博营销号微信公众号喜欢把知乎的回答截图发出去?”有匿名用户做了如下回答。

白拿别人的精神产品去各种平台上吸引粉丝,然后再发广告来挣自己的大钱,就是这些专擅抄袭的营销号们正在干的事情。

普通用户面对被抄袭这样的事情,有的是一笑而过、不予计较,有的则觉得自己“火了”、挺开心的,还有的则是投诉无门、维权无路。各大平台虽有一些针对这类问题的措施,比如,微信公众号的文章如果被举报抄袭或会被删除,但真正诉诸法律,截至目前仅知乎一家。

知乎向来比较注重知识产权。注意维护平台内的良好生态。记得当年第一次用知乎,复制知乎的内容的时候,竟然还自动出现了一行附带作者信息和原文链接的小字,毫不夸张的说,唱跳真的惊呆了……在一个盗版横行、抄袭猖獗,于正被琼瑶告抄袭告赢了一年了,于妈也死不道歉的年代,竟然出现了如此一股清流。

这次,知乎又带来了一股清流。《知乎起诉微博营销号,立案了》和《知乎起诉微博营销号‘知乎大神’,快开庭了!》两篇文章详细说明了案件调查开展情况,也说明了这个案件的推进到底有多困难——《著作权法》的不完善、取证困难、营销号一方的阻挠等等。但是,正如文章中所说的,“有些事,不能因为难,就不做”。

知乎此举也得到了诸多知乎网友的支持。

作为两个接受了多年专业新闻教育的人,唱跳在写文章时往往会下意识地保持客观、呈现事实,尽量不带有个人态度,但是,这一次,唱跳无理由站知乎。

我们需要更多像知乎这样的,不仅重视知识产权,而且还愿意为保护用户的权益站出来的机构。同时,我们也需要提高自身的权利意识: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在自己的内容被抄袭时能举报的就一定要举报;也要尊重他人的权益,电脑里少存一部枪版电影、kindle里少装一部盗版书籍,这都是进步。

另外,学校相关专业加强一下这方面的教育也挺关键的,比如,上了二十多年学的我,还真拿不准,自己文章中用的这些截图构不构成侵权……

从决定起诉到确定运营方身份以及掌握侵权获利证据,知乎法务团队花了近8个月时间。针对这次“钓鱼执法”确定营销号背后真实运营方的过程和意义,PingWest品玩采访了知乎法务负责人何颖诗,以下是采访实录:

PW:关于用“投广告”的方式找到“知乎大神”背后的运营公司这个阶段,能否透露更多细节?

何颖诗:目前这个阶段,更多细节不太方便透露。可以说的是,我们是通过“投广告”的方式确认了“知乎大神”的运营主体为公司,在此过程中,知乎用户提供了证据帮助我们很快锁定实际侵权人。

PW:新浪微博拒绝提供用户信息的过程中引用了哪些条款?为什么法院能够要到用户信息?

何颖诗:因为网络用户个人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参照《电信和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四条、第十条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向其他人提供用户个人信息。而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可以据原告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向法院提供用户个人信息。

PW:“知乎大神”改名成“大神说”之后是否继续存在侵权行为?他的介绍里说“所发内容均已获得作者授权”的情况是否属实?以及现在还有没有接到作者的投诉?

何颖诗:“所发内容均已获得作者授权”的情况我们暂时无法验证,需要逐一与原作者确认。但改名后的“知乎大神”转发知乎站内内容时,也未遵守知乎一直提倡的规范转载原则,未标注原作者姓名、原出处和原文链接。我们发出了“原创者召集”的专栏之后,“知乎大神”就立即改名成“大神说”,期间我们收到了很多来自作者本人的、针对“知乎大神”侵权内容的投诉;至于立案后,暂时还未接到来自作者本人的主动投诉。

PW:除了微博,知乎还针对哪些平台进行过相关的起诉?

何颖诗:这次的起诉是第一例。不过想说明的是,诉讼是内容维权的形式之一,但不是唯一。知乎协助用户维权的其他形式还包括,与版权意识一致的大内容平台,建立快速处理的绿色通道,我们目前已与微信、今日头条、搜狐、网易等多个平台建立了为用户快速维权的合作关系,其中微信的合作经历了从人工邮件到后台全自动处理的演进。另外,知乎在产品、平台制度方面都专门为版权工作做了研发,例如:增加“复制文本时自动提示请先联系作者”的功能、付费转载功能等。

PW:为什么仅将个人列为被告无法彻底打击侵权盗版,而必须起诉公司?

何颖诗:“知乎大神”账号的实际运营和控制主体是公司,公司通过微博账号发布的侵权信息,吸引大量关注和粉丝后插入营销广告内容来非法获取收益,因此,仅起诉微博注册人个人无法从根本上打击侵权行为。

PW:对知乎内容的侵权行为非常多,为什么要针对“知乎大神”耗费这么多时间和精力呢?这么做的意义是什么?

何颖诗:首先诉讼维权确实是最复杂的、最耗费成本、不确定性最高的途径。侵权行为的形态和来源也从单一到多样,我们希望用有限的资源,帮助用户和原创权益人获取最好的维权效果。其次是在冒用知乎名义、未经作者许可转载内容的一批营销号中,“知乎大神”是粉丝数最多、侵权行径最恶劣的,其运营方从中获取了可观的利益,却付出了很少甚至没有付出任何代价。

鉴于之前鲜有以平台名义发起诉讼为原创作者维权的先例,这个过程可能充满着各种困难和不确定性,但是我们愿意为了用户们对知乎的这份认可去积极尝试。

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尝试来开创打击碎片化抄袭行为的可行之道,为原创作者提供可参考以及可复制的维权方式,帮助每一个专业、认真的创作者都获得应有的尊重。正如我们在版权保护专栏中提到的:有些事,不能因为难,就不做。

本文综合自刺猬公社(公众号:ciweigongshe)、PingWest品玩(公众号:wepingwest),如有侵权,请与新浪新闻客户端联系。

热评——

@柚子又抽了(原创视频博主):

每次看见有人给我发“柚子我在哪里看到你视频了,可是并没有你的名字啊,你授权了吗?这样提醒我,可其实我也拿他没办法啊!知乎终于起诉大营销号“知乎大神”,快开庭了!! 这次知乎代知友维权的版权诉讼也过去好久了,非常感谢知乎这样对待的认真的态度,也为大家的版权维护提供了经验。

@SDKcn(自媒体):

知乎告微博大号侵权背后的细节告诉我们:删帖子易,破保护伞难

@铲屎大将军Kmm(网友):

尊重他人,保留脑子,抵制营销号。营销号做了那么多恶,历历在目,希望对他们少一份关注和转发。

@非著名评论员君(特邀评论员):

其实知乎抄微博的又何其多。真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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