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无罪了,该追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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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这无疑是这些天最令人快慰又想长歌当哭的消息——聂树斌案终于被改判了,在他蒙冤21年后,在聂树斌案复查逾11年后。而在今天上午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改判聂树斌无罪后,当年终审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的河北高院,也在微博上向聂树斌家属致歉。
冤案昭雪,是法治内在诉求。但很少有哪起案件能像聂树斌案这样,经历了21年的跌宕与波荡,经历了这么多媒体与法学界的推动,也经历了从属地重新调查到异地复查再到最高法提审,其间复查期限还四次延期的冗长过程。它被改判,注定会成为中国法治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聂树斌案对我国司法改革的意义已毋庸置疑。从当年冤案铸成,到如今沉冤得雪,它投影在司法改革维度的启示,就是要明确以审判为中心、完善“控辩审三角架构”等,要强调“疑罪从无”法治理念。这也需要用长远的制度补缺与加固,去避免再重蹈聂树斌案的覆辙。
而从短期看,在聂树斌被改判无罪后,尽快启动补偿与追责程序,尤为重要,这也是抚慰其家人这么多年的苦楚与鸣冤的应有举动——尽管失子之痛无从消弭,但冤案平反与补偿追责,是对其无法避开的道义“偿债”。
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就告诉记者,“审判长告知2年之内我可以向河北申请国家赔偿,我要求最高院给我做主,直接指令河北高院给我赔偿。”
而河北高院则在道歉信中表示,坚决服从并执行最高法判决,并将根据聂树斌父母的申请,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还称,将汲取此案的深刻教训,并就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展开调查。
在聂树斌案改判备受关注的背景下,对其家人赔偿,相对容易。公众更挂怀的,还是对当年办了错案人员的追责。最高法对此案改判,意味着宣告了21年前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属冤假错案。有关办案方此前说的“聂案办理有程序上的瑕疵,但只属于一般的办案质量问题,不影响聂树斌犯罪事实的证据证明体 系”,并不成立。
比如,据新华社报道,聂树斌被抓获之后,前5天的讯问笔录、案发之后前50天内多名重要证人的询问笔录,以及可以证明聂树斌有无作案时间的重要原始书证考勤表全都缺失。这不符合办案规范,也让人心生疑窦:这5天里到底发生了什么?是否有人故意隐匿卷宗,乃至刑讯逼供?……这些涉嫌违规违法的办案程序,也需要彻查,既让公众看得更明白,也让追责与之对应、有的放矢。

尽管在上世纪90年代,有“公检 法流水作业”模式积弊、严打等遗留问题,但按照办案终身负责制的要求,必须查清该错案到底是怎么造成的,对于铸成这起错案的办案人员,也必须依法溯责、绝 不姑息。或许21年过去了,当年的某些办案人员的职位早有变动,可虑及该案作为“中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块活化石”的标志性意义,其追责该溯及过往的,不应虚掩过去。
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中已明确错案终身追责。之前赵作海案、浙江叔侄案、萧山5青年抢劫杀人案等冤案,也都续上了“追责”的尾 巴。聂树斌案也不可断尾,虽说它从复查到再审,没少遇到阻力,但若能将该案追责做成践行“有责必究,有错必罚”的法治标本,则不啻为最有力的亡羊补牢之举。
冤案纠错,不止于平反,还包括调查错案酿成过程、实行错案追责等步骤。法治进步,也体现在全链条冤案纠错中。聂树斌既已无罪,那些有过乃至有罪的人,就该为错案铸成担责。眼下河北高院也明确表态“就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展开调查”,希望这也成为追责的靴子落下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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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司法权威来自正义判决
聂树斌案能够被最高法院指令复查,体制内外的合力,起到决定性作用。如果没有本案律师的坚持,如果没有律师团体强有力的呐喊,如果没有学者们和媒体持续不断的呼吁,聂案不会走到今天。
今天,聂树斌案终于迎来了最终的判决。据新华社消息,聂树斌被判无罪。
近年来,一些系列历史冤案,纷纷得到了平反。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内蒙古呼格强奸杀人案,福建念斌投毒案、陈夏影绑架杀人案,海南陈满杀人放火案……
虽然不公正的审判未能禁绝,但总体而言,普通案件的侦查和审判,有了长足的进步。笔者近年来亲身经历的刑事和行政诉讼实践,佐证了这一判断,身边的许多律师朋友,也有类似的评论。

△聂树斌
但必须承认,改革永远在路上。少数法院仍然不能严格执行法律,尚有一些重大冤案没能及时平反,其中最为公众关注的,是河北聂树斌强奸杀人案。本案是否依法公正处理,直接关系司法的权威和公民对司法的信心。
聂树斌案已经有了充分讨论,从目前公开的证据和司法文书来看,认定聂树斌杀人,证据不足。
其中最为关键的证据是,另一杀人案犯王书金,不仅多次承认此案系他所为,口供稳定,而且他交待的作案细节中,有许多是未被公开的事实。案件若非他本人所为,根本不可能有此供述。

△聂树斌曾经的房间,如今已成杂物间
但从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指定山东高院复查此案至今,已经二年,可以想见背后各种力量的博弈。但笔者一直相信,正义一定会实现。
平反冤案的第一意义,当然是还当事人以清白,给家属以抚慰和赔偿。但更深刻的社会意义在于,通过冤案平反并严格追究相关司法人员的责任,可以有效地禁绝类似悲剧的重演。人生最大的悲剧,莫过于悲剧可以重演。
“对司法最大的伤害,莫过于冤案冤沉大海。”
司法改革究竟效果如何?最有效的证明,不是一篇篇论文,不是一次次重要讲话,而是法官们一张张正义的判决。司法的权威,是靠法官们千万份判决,一张张累积起来的。
聂树斌案能够被最高法院指令复查,体制内外的合力,起到决定性作用。如果没有本案律师的坚持,如果没有律师团体强有力的呐喊,如果没有学者们和媒体持续不断的呼吁,聂案不会走到今天。

△聂树斌的母亲
如果没有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先生当年即时向社会公开案情,聂案也不可能走到今天。他因为此案,受到不公正待遇。我很自豪的是,他是我们中国政法大学的毕业生,他是学弟、学妹们和学侄们的楷模。
坚守正义,刚正不阿,以人民和国家的利益至上,以法律至上,这就是我们需要培养的法律人。
此案提醒我们,推进依法治国,体制内外的力量,必须形成合力。
律师们、检察官、法官们、学者们,虽然角色分工不同,虽然在具体的案件中,每个团体都可能举措失当,相互之间可能产生激烈的冲突,但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责任要求我们,必须摒弃偏见,携手并进。
在推进中国法治进程中,法律人要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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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评——
@新京报(官方):
从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指定山东高院复查此案至今,已经二年,可以想见背后各种力量的博弈。通过冤案平反并严格追究相关司法人员的责任,可以有效地禁绝类似悲剧的重演。“对司法最大的伤害,莫过于冤案冤沉大海。”
@来去之间(微博CEO):
依据疑罪从无为聂树斌翻案,但不认定王书金为本案真凶,这与此前众多法律界人士的猜测相符。“聂案最终结果有三种可能性。”律师表示,第一,再审判决聂树斌无罪,并认定真凶为王书金,也就是说聂树斌绝对无罪;第二,依照疑罪从无认定聂树斌无罪,但并不认定王书金有罪;第三,维持原判。
@凤凰卫视胡玲(记者):
2013年6月25日,在王书金案的二审庭审中,虽然没有翻供,却出现了律师口中的中国刑事审判“奇观”。控方拼命辩称当事人并非真凶,而被告律师极力证明自己的当事人就是真凶。
@王小山(作家):
聂树斌这事,任谁听说,都是一口深深的寒气。
@贾利权(教师):
迟来的正义不算正义!向那些推动国家司法改革进程的所谓“死磕派”的律师们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