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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达岭老虎伤人事件再发酵,女儿称母亲救自己是见义勇为

八达岭老虎伤人事件再发酵,女儿称母亲救自己是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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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八达岭老虎伤人案终于进入到诉讼阶段,事件中的伤者赵女士和家人已在北京市延庆法院提起诉讼,共向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索赔155万余元,死者周某的三名亲人索赔近125万元,伤者赵女士则提出31万余元赔偿。延庆法院目前已经立案。值得注意的是,赵女士提出,自己的母亲周某,下车救助自己,其行为的性质应当属于“见义勇为”。

今年7月23日15时许,延庆区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东北虎伤人事件,造成1死1伤。8月24日,北京市延庆区政府调查组发布调查结果称,该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动物园被认定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后,对死者、伤者的赔偿开始反复。而受害方则认为,动物园方面没有驱赶老虎的措施,也没有救助伤者的必要设备和措施,过失严重,对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赵女士及律师所罗列的八达岭动物园其过错包括:

●自驾车游览野生动物园猛兽区系高度危险行为。被告开展此项经营活动,没有经过任何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过程,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系违法经营。

●对于高度危险行为,被告并没有对游客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及培训活动。

●对于高度危险行为,被告没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对猛兽和游客进行有效的隔离。

●对于高度危险行为,被告既没有应急预案,也没有配备必要的救助设施及设备(如警示牌数量不够、没有麻醉枪和电警棍等),并且对其员工也没有进行必要的培训。

●对于高度危险行为,被告对于伤者没有采取有效的护理(如有效包扎、止血)行为。以上因素是造成周某死亡的直接原因。

●在被告有救助义务但没有及时、有效救助的情况下,没有法定救助义务的周某下车施救原告赵女士的行为没有任何过错,其行为的性质应当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赵女士一方认为,《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虽然认定此次事故不属于安全责任事故,但他们并不认可该调查报告的结论,正在提起行政复议。并且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虽有关联但并不能等同,即使不属于安全责任事故,也并不表示被告对死者没有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伤者赵女士称其母亲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引发诸多争论,使得八达岭老虎咬人事件再次发酵。网友们大多认为,救助自己的亲人,并不属于见义勇为,也不乏言辞激烈者——

@张颐武 (自媒体):可参考,唯有一叹。

@威克逊暗昼(企业高管):问你一句:你明知不该下车非下去,母亲救你而死,你是不是算故意杀人?!——不值得可怜年度第一。

@火狼(自媒体):没救是大义灭亲喽

@性感玉米(评论员):我觉得真的会赢,他既然敢动手告,肯定是有一些把握的

@拿我的请还给我(网友):自己亲属救自己也算见义勇为吗?你妈养你这么大还算是做慈善了?

@馨雯莲菠Emma(网友):怎么这件事发生之后,从始至终就没见她们全家反省一次,哪怕说一句:我下车不对,但是园方抢救不力……样也会觉得她是在讲理!现在的做法纯粹是胡搅蛮缠!你停车就不按规矩靠右,而是马路中间!别的车为什么老虎不袭击?说明老虎是冲着人去的,而不是车!你有认错的态度,你的遭遇才值得同情!

  • "八达岭老虎咬人"女伤者发声

    截至目前,动物园一方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双方也未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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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与大多数网友的义愤填膺不同,对“见义勇为”的法律解释中,并没有规定救助对象不能是亲人。

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在类似的救助亲人申请见义勇为案件中,有律师和媒体就曾经表达,从立法本意来说,见义勇为的法律所鼓励的勇于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不包括本人和亲属。实际不然,法律上对于 “他人”的理解并不比人们约定俗成的 “他人”狭窄,往往是除了 “自己”都是他人。

有人说父母保护子女是人的生物本能,用不着专门的法律去激励。其实,且不说生物本能可以与高尚之举有所重叠,单单是生物本能体现在个体上也是存在差异的,并非人人都能将好的生物本能展现出来。

至于有人担心如果将保护亲属的人身安全认定为见义勇为,有可能冲淡见义勇为的主题,使得人们不能从那些挺身而出救助非亲属人身的行为中得到激励,不利于弘扬社会公德。这纯属个人臆断。见义勇为的美德不会因为救助亲人而有所贬损,至于救助者能否获得激励,这在技术上可以因救助对象、救助数量、救助效果等差别而体现出来,与见义勇为的定性无关。

显然网友、专家、媒体对“见义勇为”的认定各执一词,我们也只能通过不全面的媒体报道来窥探事件的真相,对事件的判断难免片面、失误。而赵女士已经提起诉讼并被受理,最终将由法律做出裁判。我们也应该相信,法律自有公允。

综合编辑自:重案组37号、解放日报、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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