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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湾溢油康菲被判赔168万元

渤海湾溢油康菲被判赔1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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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日,21名河北省乐亭县养殖户诉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宣判:被告康菲公司被判赔偿21名原告168万余元。2011年6月,康菲与中海油合作开发的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最终840平方公里海水降为劣四类海水。

一审判决|康菲被判赔偿原告168万元

今天,21名河北省乐亭县养殖户诉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宣判:被告康菲公司被判赔偿21名原告168万余元。2011年6月,康菲与中海油合作开发的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

溢油回顾|840平方公里海水降为劣四类海水

康菲1999年5月在位于中国渤海湾的11/05区块发现了蓬莱19-3海上油田,并与中海油共同开发,占股49%。2011年7月5日,中国国家海洋局正式通报,自6月4日起,蓬莱19-3油田B平台和C平台先后发生溢油事故。6月13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达158平方公里,840平方公里海水在短时间内由一级水质降为劣四类水质。公开报道称,截止到2011年9月6日,溢油累计造成5500多平方公里海水污染,也让河北、辽宁、山东、天津等多地的海产养殖户、捕捞户蒙受巨大损失。

乐亭声音|渔民就生计损失索赔1.48亿

2014年12月9日,栾树海、刘明炜等21名河北省乐亭县养殖户诉讼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在天津海事法院开庭。

记者在法庭现场看到,原告方委托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水产养殖协会会长张福秋及部分渔民代表出庭,被告方康菲及中海油方面则委托律师到庭应诉。渔民们的索赔诉求从178万元到近3000万元不等。

张福秋在陈述中称,21名原告在河北省乐亭县海域从事海参养殖,共拥有海参养殖池2905.99亩,工厂化养殖5727平方米。在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后,由于被告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布,致使原告误将混有油污的海水纳入海参养殖池,造成大量海参死亡,经计算损失人民币约1.4亿元。原告请求两被告连带赔偿该损失、703万元鉴定费及本案诉讼费用,共计约1.48亿元。而如今,乐町渔民向康菲公司索赔案告一段落。

其他地区|山东天津向康菲索赔两亿案今年重启

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24日宣布出资10亿元人民币,用于解决河北、辽宁省部分区县养殖生物和渤海天然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和补偿问题。

“但同在渤海沿岸的山东和天津却并不属赔偿之列,这十分不合理,因为这两地渔民的捕捞范围是整个渤海海域,漏油事故肯定会影响他们的捕捞产量。”负责天津渔民诉讼的律师王海军说。

2015年6月12日,青岛海事法院和天津海事法院的立案庭工作人员确认,他们已经签收部分原告的诉讼材料。

在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材料中,一份大神堂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显示,村民刘占宽等77条渔船自2000年以来始终以捕捞海产品为生。2011年康菲漏油事件后,上述渔船的捕捞水产产量和质量都受到很大影响,渔民经济收入有大幅下降。

公益诉讼|“康菲案”可促公益诉讼规范化

2015年7月24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接到青岛海事法院的立案通知书,以该基金会为原告、康菲石油和中海油为被告的“康菲溢油案”环境公益诉讼正式立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使渤海湾生态环境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状态。这是围绕4年前这起重大事故的首个正式立案的环境公益诉讼,也是我国第一个由社会组织提起并得到受理的海洋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

绿发会方面对表示,事故发生至今四年,但因事故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修复依然没有做,而此前虽然康菲公司向国家海洋局支付了近17亿元的补偿,但国家海洋局是作为国家机关索赔的,而溢油事故造成的更多的是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并未对此追究相应的责任。

据了解,绿发会是中国科协批准的专门从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事业的民间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此案是其在“甘肃水源污染案”和“海南红树林案”后第三起获得立案的环境公益案件。

“至今,渤海湾溢油事故发生已有四年,被告一直未采取任何措施用于渤海海洋环境修复,生态污染仍在持续,导致溢油污染更加向海洋的深度、广度扩散,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绿发会在诉状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损害的渤海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使之恢复到溢油事故发生以前的状态。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研究员马勇认为,这次绿发会起诉康菲和中海油,且得到受理,意味着全国首个社会组织提起的海洋污染类公益诉讼正式受理,有很强的标志性意义。这也是我国海事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如果海事法院也向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打开大门,全国能受理环境公益诉讼的法院范围就很大了,由陆源排放造成海域污染的也可以去起诉了,这或许就可以突破地方保护了。”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家王灿发认为,将康菲石油送上被告席,的确有较大的法律实践意义。

“之前,有很多社会组织都想提起公益诉讼,结果都没受理,这次能够受理,说明海洋环境类的公益诉讼最起码在立案上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他说,如果诉讼主体最终能够获得法院支持的话,对今后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会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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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新闻综合新华网、中国青年报、齐鲁晚报、新京报等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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