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阅读 资讯

青岛官方:宰客店老板未失联

青岛官方:宰客店老板未失联

新浪新闻客户端

关注

摘要:针对青岛“天价虾”事件,有媒体称涉嫌宰客的饭店老板失联,质疑当地物价部门作出的9万元罚款行政处罚能否落实。对此,当地物价、宣传等部门回应称,该饭店老板并未失联,一切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

青岛官方|宰客店老板未失联:没跑路在掌控中

有网友10月4号爆料称,在青岛市一烧烤店吃饭时遇到宰客事件,点菜时向老板确认过的38元一份的“海捕大虾”,结账时却变成了38元一只,一盘虾要价1500多元,在报警并投诉到物价部门无果后,该网友最终被迫交了天价饭费才得以脱身。经网友大量转发后,该事件引发了极大关注。6号,青岛市相关部门下达了对该店罚款9万元、责令停业整顿并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并对事发地的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对该区物价、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但有媒体报道称,涉事店铺已关门歇业,老板也处于失联状态,9万元的罚款是否会成为一纸“白条”?青岛市物价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一切都在按法律程序进行:“作出行政处罚,怎么来履行,怎么来执行,都是有程序规定的。”

记者随后致电青岛市市北区宣传部,一位负责人明确表示,饭店老板失联的说法不实:“这个老板跑不了,在掌控中。”

警方回应|曾支开老板帮助游客 叮嘱留好证据

这样的宰客行为发生引发的纠纷,警方到底有没有权力处置呢?

于延鹏是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辽宁路派出所的民警,4日晚上是他值班。于延鹏说:“去现场之后发现双方存在价格纠纷,告诉双方需要到工商部门去投诉解决,后来民警就离开了。”110接警记录显示,现场一名姓陈的女子再次拨打了报警电话。于延鹏说:“有顾客又打110报警,说双方可能要打起来了,这时我们所110民警出现场,将双方带回了派出所。”在派出所里,民警为了帮助两位游客,特地将烧烤店老板支开,让他到门口等候,然后叮嘱游客不管给店老板多少钱,一定要留好证据,便于以后的维权。值班民警表示,这类价格纠纷事件并不在派出所管辖的范围之内,也没有办法采取任何的强制措施。

另据青岛市市北区物价局工作人员李淑娟说:“按规定,这个价格投诉是在7个工作日之内办理,但是因为考虑到他是外地游客,我们当时就跟他进行了电话联系,第二天马上进行了查处。”

成新景点|宰客烧烤店成景点 游人参观拍照

10月7日,山东青岛,游人在青岛市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门前“参观”拍照。当日,不少游人专程来到该海鲜馆参观拍照,对有关部门采取的有力整治措施表示赞同。附近居民惊叹这里一夜之间成了“旅游景点”。

1

狂遭吐槽|青岛旅游局微博引网友吐槽

7日,@青岛市旅游局官方微博 一条“鲁菜馆子,口味蛮地道,捞拌鸟贝,烤羊肉,海鲜荟,烧杂鱼,小豆腐,大爱芝麻烧饼”引发网友疯狂吐槽。 网友@一颗大冰糖 :《马云王健林青岛会面共商发展大计,餐后双双资产清零意外破产》。

天价虾餐馆|从10月1日开始就有顾客报警

记者从附近餐馆获悉,涉事店家从10月1日起,就发生了顾客和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而这也正是该店换新菜单的时间。而在此前,几家餐馆一盘虾的价格相差并不大。附近餐馆老板表示,这类虾多为40多元一盘,每盘约有一斤多重,共有约20只虾。记者还从附近餐馆老板处获悉,这些虾并不是所谓海捕虾,海捕虾很大,这些虾是基围虾,这类基围虾进货的价格约在每斤35元左右。

涉事餐馆用了新菜单之后,从10月1日起,就发生了顾客和经营者之间的纠纷,也多次有警察来到现场。从10月1日到4日,几乎天天都会有纠纷发生。见到这种情况,附近餐馆老板曾多次对涉事店主表示,千万不要这样做,如果闹大了,不仅是一家店做不长久,整条街的生意都会受到影响。但涉事店主则表示,自己经营自己的买卖,这些不关他们的事。

停职检查|监管部门责任人被处理

据央视消息,青岛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已被停职检查,青岛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区物价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青岛天价虾负责人停职检查

气焰嚣张|老板扬言“蛤蜊也论个卖!”

根据当事人朱先生提供的手机录音,烧烤店老板在争论中扬言:“他要了两盘蛤蜊、两盘扇贝,两盘蛤蜊、扇贝全都给他按个算,再吵吵全论个卖,蛤蜊也论个,一盘蛤蜊38个,380元,两盘蛤蜊760元,两盘扇贝,一盘扇贝12个,120元,两盘240元,全算上!”

另据@央视新闻 ,游客报警,民警说这事不归我们管就走了,再打110,不出警。老板拿棍子威胁,反报警说“有人吃霸王餐”,110回来了,可还是不管。物价局、政务热线都说管不了。

青岛天价大虾饭店关闭

店主失联|烧烤店被罚9万 老板不知所踪

6日下午,青岛市北区物价局对善成海鲜烧烤店进行处罚,责令其改正海鲜价格标价,并对其进行9万元罚款。目前该烧烤店已经关闭,门头已经拆除,老板及店内员工不知去向。

20151006053344702

详情回顾|青岛大排档一盘虾卖1500余元

据爆料网友肖先生昨日称,10月4日到达青岛后,他们选择了“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就餐,在吃饭前,曾详细询问过菜价,向老板确认过大虾38元究竟是一份还是一只,肖先生称当时老板说的是38元一份。但吃完饭后,老板却称大虾价格为38元一只。

另一位有相同遭遇的朱先生向北青报记者提供的手写账单中可见,“蒜蓉大虾”的价格共计1520元,加上其他菜的消费,共计2175元。

此外,网友还向北京青年报记者提供了一份“善德活海鲜烧烤”的价目单,该价目单显示,“海捕大虾38元”,旁边没有标明计价方式是按“一个”还是“一份”,但在价目单的最下方,有“以上海鲜单个计价”的说明。

事件追问|派出所果真无权处理吗

事发时,游客发现被宰后选择了报警,但到场警官却称,事 情管不了,这属于价格纠纷,他们没有执法权,并建议打工商部门电话,然后便走了。宰客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还涉嫌侵犯了顾客的人身及财产权利,理应进 入法律规制的范畴。无论在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它均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或 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2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据此,如果宰客行 为数额超过了2000元,那涉事派出所不仅要查处,且应将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那如果数额未超过2000元呢?也有查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可见,对于宰客行为,无论是一般性治安违法,还是情节严重的犯罪,法律都赋予了派出所进行相应处理的职权,它也应该依法执法。

  • 别让一盘大虾毁了“青岛旅游”声誉

    旅游中最影响情绪的事,莫过于跟团游被强迫购物,自助游吃饭挨宰。

    查看详情
  • 治理景区宰客不能“民不告、官不究”

    旅游宰客现象的发生,让一些游客尝到了“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痛感,也让黄金节增添了些许黄金“劫”的味道。

    查看详情
  • 青岛大排档宰客:一份虾38?是一只虾38!

    在一家名为“善得活海鲜烧烤家常菜”的大排档吃饭,结账的时候发现大虾不是38元一份,而是38元一只!

    查看详情

(新浪新闻客户端综合京华时报、大众网、北京青年报、新京报等报道)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