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原副院长奚晓明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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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据中纪委网站消息,经中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开除党籍处分。奚晓明同时被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是十八大以来司法系统落马的“首虎”。

资料图
落马|奚晓明泄露审判秘密被双开
9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今年7月12日,奚晓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仅隔2个月多,就被“双开”。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继黄松有之后,国家最高审判机关落马的第二个副部级官员。
中纪委在通报中连用了三个“严重”描述奚晓明的违纪行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背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严重违反组织纪律。
立案审查结果显示,奚晓明不仅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还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规接受公款接待,并通过职务行为谋利,包括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在民事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犯罪。
值得关注的是,奚晓明还违反保密纪律,泄露审判工作秘密,这在其他官员的违纪行为中十分少见。
通报|奚晓明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经查,奚晓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背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公款接待;违反保密纪律,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民事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奚晓明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本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但他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纪,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 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奚晓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款;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被查|最高法工作33年后落马
奚晓明被查标志着时隔7年,继黄松有之后,1949年后落马的最高级别司法官员再添一位。他在最高法院工作了33年,担任副院长11年。
曝光|几十年来最荒唐的审判
此前,有多家媒体报道称,奚晓明疑涉入前山西两大煤商张新明与吕中楼的股权转让纠纷案。张新明的代理律师李飞是奚晓明大学同学,但李飞坚决否认涉案。
而北京日报官方微信公众号“长安街知事”则披露,奚晓明被指与山西的官商有勾结,去年曾被中纪委约谈过。
[案情]
山西省金业集团董事长张新明购买金海煤矿时遇到资金短缺,以股权转让等方式向吕中楼持有的山西沁和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最后将股权悉数转给沁和。沁和最终共支付4.23亿元(张新明所承认的数额),获得在该煤矿占股62%。不久,该煤矿市价飙升至百亿元,张新明想要回股权遭拒,于是以转让价格过低为由发起诉讼,要求废止当年的转让合同。山西省高院一审支持了张新明的诉求。

前山西首富张新明。新京报记者王远征摄
此案上诉至最高法院后,于2012年9月作出判决:判令沁和归还张新明46%的股权。案号为“(2011)民二终字第76号”。
最高法院民二庭负责审理了此案,却没有开庭审理。此次判决是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讨论组”决定的。这个讨论组成员包括了多位最高法院领导,以及有审委会委员身份的相关审判庭的庭长们。奚晓明此前只是其中一员。
[争议]
2013年1月,针对“76号判决”召开的两场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国内最著名的民法和民诉法学者几乎悉数到场。
几乎从不参加个案讨论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梁慧星主动参会。梁解释道,最高法院依据公平原则作出判决是错误的,既然双方当事人都是商人,那么双方约定的就是公平的,只要不违法,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法院就没有权利干预。
“这个判决颠覆了十几项法律原则和制度,”梁慧星说,最高法院的判决具有全国性的指导作用,如果下级法院都效仿,“那法律关系就乱了,社会就乱了,社会稳定就不存在了,法治国家就很难实现了。”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谭启平的话更直接:“这个判决是我几十年来看到的最荒唐的判决。”
[内幕]
据媒体报道,如愿以偿拿回股权的张新明在最高法院的一位上诉代理律师,是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飞,同时也是奚晓明在吉林大学的同学。两人同在1982年1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律所的网站介绍,当事人对他的评价是“聘请了李律师,我们放心”。
张新明在此案的诉讼中,被疑得到奚晓明的帮助。但2015年7月13日,李飞在电话中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我可以负责任地讲,这个事情(奚晓明被查)与我们和这个案子(张新明案)一点儿也没关系。”
因涉及华润并购案,张新明已于2014年8月被有关部门控制。
其人|曾是很多工具书的主编
[经历]
在被查之前的最高法院领导班子中,奚晓明是唯一有过公安经历的大法官。他在沈阳当了六年警察后,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1982年1月大学毕业后进入最高法院,并工作至今。
奚晓明先在研究室待了11年。 在此期间,他拿到了北京大学的民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7月又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他的导师是民法大家魏振瀛教授。此后,他的工作重心一直都在民商事审判。
1993年7月起,奚晓明担任最高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2000年经济审判庭变更为民事审判第二庭,担任庭长,并升任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2004年6月,奚晓明升任最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名声]
在最高法院的四个民事审判庭中,民一庭管“家长里短”及房地产纠纷,民二庭负责商事审判,被查之前,奚晓明分管的主要就是民一庭和民二庭。到了最高法院民二庭的案子,除了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之外,由于涉案金额往往动辄几亿甚至数十亿,给了外界更多想象的空间。
商事审判对专业能力要求尤其高。最高法院一位庭长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最高法院内部,奚晓明的人品及能力,均有很好的口碑。
2007年10月23日,奚晓明被中国人民大学聘为兼职教授。人大法学院院长称之为“真正的学者型法官”,“在民商法学界有相当大的影响”。
[编书]
在被查之前的这两个月里,奚晓明又多了两个学术头衔:最高法院民法典编纂工作研究小组组长和最高法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前者尤为重要。编纂民法典是中国几代法律人的梦想,曾四次启动但均搁置。
许多司法解释,如《担保法》司法解释、《破产法》司法解释的很多条文也都出自奚晓明之手。
一位中级法院民庭庭长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每次有法律或司法解释出台,最高法院就会出一套书,此外还有常年出版的审判指导用书。这些书往往由最高法院的相关审判庭编写,主编一般由主管副院长挂名。
这两类书里提到的案例,即使不属于最高法院正式公布的“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也都被认为具有相当的指导作用。
而颇受争议的张新明与吕中楼的股权转让纠纷案,就被写进了奚晓明主编的《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2012)公司与金融》一书中,其裁判要点是:如何判断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应予解除。
(新浪新闻客户端综合南方都市报、中国新闻网、南方周末、新京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