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引入实名制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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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这也就意味着食品安全追溯已经成为法定条款,也明确了消费者在网购时的权益和维权办法。
史上最严|消费者可依法“连续追偿”
引入“可追溯”和“实名制登记”两项重要规定,使消费者可依法“连续追偿”。
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这也就意味着食品安全追溯已经成为法定条款,也明确了消费者在网购时的权益和维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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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责任|网络食品需实名登记
该法第62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根据该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另外,据第131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权益受损|消费者维权可直接找平台
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在第三方平台提供赔偿后,消费者还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专家解读|网购食品可以更放心 维权可直接找平台
钱华萍解释,如今的网络购物已深入寻常百姓家,进行行业规范势在必行。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对依法需要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的,有审查的义务,还应当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这就意味着,如果大家在网购食品时出了问题,可以找网站这个第三方平台要求赔付。
记者了解到,我市也有不少网购达人,一般在购买食品时,只要没有特别大的问题,都宁愿吃“哑巴亏”,网购维权的积极性并不高。而网商方面,我市近年网商发展也非常迅速,仅登记的专业网络经营食品的企业就有112家,尤其以石台县的发展最为迅速。今后,这些食品网络经营者与实体经营者一样都须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并履行索证索票等法定义务。目前,对于规范网络经营,我市也在积极行动,石台县今年就对辖区内所有的电商进行了约谈。下一步,全市将全面整顿规范网络食品经营。
舆论发声|史上最牛食品安全法治标更需治本
治标还需治本,食品安全关乎民生大计,没有稳定的食品质量安全,隐藏在背后的就是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让史上最严格的安全法能起作用,做到既治标又治本,笔者认为需要调动三类人配合。第一类是执法者,理解透每个条文的意思,铭记在心,执法公平公正,不疏忽、不徇私、不偷懒。真正让好制度有好效果,执法者占据着最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应该对食品监督执法者的素质进行考评,纪检部门应该对安全法执法者的行为进行监管,使之法透明化、公平化、法制化。
(新浪新闻客户端综合第一财经日报、新华日报、中国经营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