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非法拘禁索赔5亿赔2千

新浪热点
摘要:因遭当地法院副院长非法拘禁4天,辽中陈女士申请了国家赔偿索赔5亿元。9月10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赔偿陈女士800余元误工损失。事发辽中,前后历时24年,这2162元包括误工损失802元、伙食费60元、雇车费3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事件起因|讨说法起纠纷被拘留
1993年——
陈女士是辽中县一名个体业户。1991年,陈女士因纠纷被他人起诉告到了法院,法院审理判决陈女士承担相应责任。对此,陈女士一直不服,多次寻找法院相关人员要求给予答复。
1993年5月13日,陈女士再次来到法院,要求时任辽中法院副院长的杨某予以答复,并与杨某发生口角。杨某以辱骂审判人员为由,批准对陈女士作出的拘留决定,对陈女士拘留15日。
当天,陈女士被送往收容审查所看管。1993年5月17日,陈女士在收容所出现大出血症状。当日,辽中法院决定对陈女士解除拘留。陈女士实际被拘留4天。
维权之路|遭非法拘禁索赔5亿
2014年——
此后,陈女士踏上了维权之路。2002年1月16日,辽中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认定杨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对明知是无辜的而予以非法拘禁,是一种非法拘禁行为,但因系在工作当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视为犯罪,决定对杨某不起诉。
陈女士不服,向检察院申诉。2002年12月17日,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维持不起诉决定。
2014年8月12日,陈女士向辽中县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请求赔偿人身财产直接损失1亿元,市场经营停业直接损失1亿元,子女中学失学影响工作分配直接损失2亿元,拘留造成精神损失、名誉损失及导致法院受理13起案件全部驳回的各项经济损失1亿元,共计5亿元。

法院审理|法院最终判赔误工损失费等两千多
2015年——
辽中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辽中法院决定对陈女士的拘留行为,已被检察院确认为“是一种非法拘禁行为”,且是在工作当中行使的公权力,因此应对陈女士予以赔偿,决定赔偿陈女士被拘留4天的误工损失802元、拘留伙食费60元、雇车费300元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对于其他损失,因不是非法拘禁所直接造成,陈女士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辽中县人民法院不予赔偿。
不服上诉|要求赔偿身体大出血、停业23年等损失
2015年3月16日,陈女士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仍坚持索赔5亿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认为,辽中法院对陈女士司法拘留4天已被检察机关认定为非法拘禁行为,故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赔偿陈女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陈女士要求赔偿身体大出血、停业23年、子女失学误业及其它损失5亿元的请求,因辽中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并没有对陈女士的身体造成伤害,陈女士在拘留期间身体出现大出血症状并不是辽中法院造成的。因此,辽中法院对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要求赔偿停业23年的损失、子女失学误业等损失,因不属于国家赔偿法定赔偿范围,故不予支持。最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辽中县人民法院赔偿决定,赔偿陈女士各项损失2162元。
相关新闻|今麦郎中发现异物 男子索赔450万被刑拘
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男子李海峰购买了4包今麦郎(日清)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麦郎)生产的方便面,发现其中有“异物”,随后向今麦郎公司索赔450万元。在双方商讨赔偿金额的过程中,今麦郎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立案并将李海峰列入网上追逃对象。
7月30日晚,办理此案的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刑警队警官向记者表示,李海峰已于7月29日晚被绥化市警方刑拘。7月31日上午,李海峰母亲谷玉秋出具的短信显示,李海峰已被带往今麦郎总部所在地河北邢台。
延伸阅读
安徽女孩被杀5人蒙冤 澄清后申赔7千多万
今年7月,安徽省高级法院对“阜阳张云等故意杀人案”再审开庭宣判:被指合伙劫持杀害17岁未成年少女而遭重刑的五人无罪。
天价索赔致身陷囹圄 是维权还是敲诈勒索
专家强调,维权的前提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所曝光的问题必须属实,不能无中生有、捏造事实。
天价索赔,维权还是敲诈
李海峰索赔450万元的行为究竟属于合法维权还是敲诈勒索?不合理维权与敲诈勒索的界限又在哪里?消费者如何走好维权之路?
(新浪新闻客户端综合新华网、新京报、正义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