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已删除嫖宿幼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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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废除嫖宿幼女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嫖宿幼女将视同奸淫幼女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刑法修正案通过:删嫖宿幼女罪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刚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嫖宿幼女罪确在刑法(九)表决稿中被删除,修改后的刑法修正案 将在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届时嫖宿幼女将视同奸淫幼女从重处罚。京华时报记者 孙乾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表示,嫖宿幼女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时增加的有针对性保护幼女的规定。考虑到近年来这方面的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执法环节也存在一些问题,建议取消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嫖宿幼女罪,对这类行为可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不再作专门规定。
重特大贪污受贿犯或将终身监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第三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因重大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或将受到终身监禁。
草案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草案还针对袭警行为增加了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确认共和国勋章为国家最高荣誉
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明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奖章,颁发证书。
草案明确,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保卫国家和国防建设中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包括外国人)。设立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的杰出人士。
草案提出,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获得者去世的,可由继承人继承;无继承人的,由国家收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大气法拟删除机动车限行授权条款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的前两次审议稿中都规定了地方政府对机动车实施限行的授权条款,三审稿中一个很大的修改就是将机动车限行的授权条款删除。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树介绍,有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机动车限行涉及公民财产权的行使,应慎重,解决大气污染宜通过提高燃油质量等方式解决。目前虽有一些地方限制机动车通行,但范围限于城市区域,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范围太大,会影响流通,分割统一市场。“考虑到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社会成本高,群众反响大,可不在本法中普遍授权实施,由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在其权限范围内规定。因此删去了这一条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决定依据2015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 出的生效判决对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决定自2015年8月29日起施行。
拟予特赦的四类罪犯分别是:
——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目的在于突出纪念抗战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主题,体现本次特赦的历史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上述罪犯中犯贪污受贿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不予特赦。
——年满75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对这类人员予以特赦,既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人道主义赦免原则。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服刑罪犯。同时,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他们中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罪犯,不予特赦。
据介绍,为避免出现“刚判即赦”的情况,草案将特赦对象确定为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的罪犯。关于特赦的执行,草案规定,自决定施行之日起,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经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后,即予以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学校医院发现家暴不举报或将担责
昨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若发现家庭暴力情况却不及时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给予处分。
草案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家暴或疑似家暴情况的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根据家庭暴力轻重的不同,草案对不同情节的家暴分别作出了不同的处理规定。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居委会、村委会等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工作人员或社区民警将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并督促整改。
实行家庭暴力举证责任倒置
记者陈丽平今天在审议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时,有的常委会委员建议实行家庭暴力举证责任倒置,即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举证责任转移到由施暴者承担。
莫文秀委员说,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的一般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根据这一原则,家庭暴力受害者在寻求救济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即需要提供自己遭受到家庭暴力的有关人证物证等。如果知情人不愿意出庭作证或者提供书面证明,受害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就处于被动状态,这也是家庭暴力问题处理起来难度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实践中家庭暴力受害者经常受到两个方面困扰:一方面,当家庭暴力发生时,受害者受环境所限无法及时报警,而事后又觉得事情过去了没有必要到医院或专门机构做验伤鉴定,当受害者与施暴者之间再次出现感情裂缝,提出离婚诉讼时,受害者往往由于缺乏曾经遭受家庭暴力的有关证据而无法获得有效救济。另一方面,当家庭暴力受害者面对施暴者的威胁和恐吓,迫切需要将此情况反映给有关部门做提前备案时,他们得到的答复多数都是只能在暴力行为发生后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即事后救济。而摆脱困境的有效方法是减轻受害者的举证责任和负担,因此建议家庭暴力举证责任倒置,即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举证责任转移到由施暴者承担。
《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
加大考试作弊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高考素以史上最严著称,然而今年高考期间发生的“江西南昌替考事件”令社会震惊。如何强化考试作弊行为的法律责任,成为今天下午分组审议“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的焦点话题。
“考试作弊是执行过程中不好界定的问题,如果我们没有其他的法律保证,我倒是建议把这里面列举的作弊的情形更具体化一些。”黄润秋委员说,作弊情形常见的还包括:由他人冒名顶替、窃取他人试卷答案、交换试卷答案或草稿纸等。黄润秋建议多征求意见,把现在考试作弊的种种表现都列出来,当然可能列不全,但是把主要的列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