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7男女开房吸毒被一锅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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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7月13日凌晨,警方抓获涉嫌吸毒人员17人,缴获毒品冰毒3.36克,疑似毒品“K粉”4小包。
抓捕行动|吸毒嗨翻了天 民警一锅端
江门市开平警方昨日通报,开平市公安局赤水派出所民警通过走访群众,获取聚众吸毒窝点的重要线索,通过一段时间的跟踪调查,一个名叫吴某锐的32岁开平三埠男子进入警方视野。
经警方多日缜密侦查获悉,嫌疑人吴某锐有可能将再次组织聚众吸毒的嫌疑,7月13日凌晨3时许,派出所民警在巡警大队“3+2”专业队的配合下,在城区某酒店B418房内,一举查获正在涉嫌吸毒人员17人,当场抓获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嫌疑人吴某锐,缴获毒品冰毒3.36克,疑似毒品“K粉”4小包。
依法刑拘|多次组织“朋友”一起吸毒
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锐多次组织“朋友”一起吸毒,并对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他吸毒人员分别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和强制隔离戒毒处理。
毒情形势|我国吸毒人员超1400万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24日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刘跃进和公安部禁毒局局长胡明朗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201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对外发布的毒品形势报告。当天下午,市禁毒办联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了“北京市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北京当前的毒情形势和禁毒工作。最高法、北京高院当天也发布去年毒品案件数据。根据各政府、司法机构发布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实际吸毒人员超1400万,这意味着全国100人中有1人吸毒。其中北京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已达3万余名。毒品的滥用,以及网络成为制毒贩毒的重要平台,预计我国毒品形势在一段时期内仍处于犯罪多发期,北京毒品犯罪也仍呈现高发态势,为此去年以来,北京市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先后审判了李代沫、尹相杰、陈祖名、张默等人涉毒刑事案件,有效震慑犯罪。
延伸阅读
公安部:明星吸毒需付高昂代价
近期演艺人员涉毒案件频发,是演艺人员自身不严格自律、沾染毒品的必然结果,需要让演艺人员知道涉毒需付出高昂代价
明星吸毒促“问毒”人数翻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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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明星吸毒内幕:不吸就被孤立
近日,记者采访了多位圈内人士,揭秘明星扎堆吸毒的心理因素,以及圈内不正常的环境对明星吸毒带来的推波助澜作用。
禁毒行动|无论何人触犯法律就应惩处
1 “明星官员吸毒”
吸毒人员向演艺界及公务员扩散
截至2014年底,35岁以下青少年占在册吸毒人员总数过半。吸毒群体从无业人员、农民、个体经营者、外出务工人员为主逐渐向企事业职工、自由职业者、演艺界人士甚至公务人员等人群扩散。
“打击和治理毒品犯罪是全方位的、全社会的,不管你是哪个职业,不管是哪个行业,不管哪个群体,只要你吸毒、只要你贩毒,都在政府打击和管理的行列,不存在对某个群体特殊的采取某些手段来进行打击。”刘跃进说,这也不能说明演艺界明星这个群体就是吸毒特别严重的一个特殊群体。“在其他各行各业,其他的职业、其他的群体也都存在吸毒问题,只不过其他行业的人没那么大名气,被查获后也不会有人去关注。演艺界因为这些明星都是公众人物,后边都有一大堆粉丝,一吸毒、一曝光、一被处理,社会关注度就大,因为名气大,这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刑五庭庭长高贵君也针对近期公众人物吸毒被曝光事件表态,对于演艺明星、党政干部等公众人物,吸食毒品甚至实施毒品犯罪,损害了自身形象,对个人来说是咎由自取,对于国家来讲,我们的原则是,不管什么人,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应依法惩处。
2“互联网涉毒”
近期成立网上涉毒工作小组
《报告》中特别强调了物流寄递、互联网涉毒活动正日益成为一个严重问题。根据《报告》,随着中国物流快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数量快速增长,“快递毒品”成为了贩毒活动的重要渠道,互联网涉毒违法活动,更是从单纯的视频吸毒发展为传播制度技术、贩卖制度原料、销售毒品和聚众吸毒等全链条涉毒活动。2014年12月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清理互联网涉毒的统一收网行动中,7起专案锁定涉案QQ群近百个,涉毒QQ号近2000个。另有调查显示,北京市抓获的毒品犯罪嫌疑人中,90%以上运用过网络手段进行毒品交易。同时,大量的毒品通过物流、寄递等快捷、隐蔽的方式流入北京。去年,全市破获通过物流、寄递渠道从事毒品犯罪案件同比上升61%,缴获毒品14余公斤。
法律科普|聚众吸毒的量刑标准
聚众吸毒量刑标准可参考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第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新浪新闻客户端综合中国青年网、 新京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