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防单位4员工被间谍策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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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近十年来首次公开披露破获的间谍案,4名从业于国防军工单位的人员,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发展利用,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近期,针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围绕我国防军工领域实施情报窃密活动,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开展了代号“扫雷”的专项行动,一举抓获4名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员,这4人均从业于同一家国防军工单位,互不认识,却分别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发展利用。据悉,这是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近十年首次公开披露破获的间谍案。
第一人|被“境外记者”相中求购内部资料
2014年10月的一天,某国防军工单位热表车间的90后青年文某像往常一样玩起了手机QQ,“附近的人”一栏中弹出一网名为“H”的网友,资料显示“附近厂职工需要兼职的联系我”。
在文某表明了自己该国防军工单位职员的身份后,“H”喜出望外,自称是境外某报社记者,希望文某提供工作中接触的内部资料,并承诺支付每个月3200元的报酬。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文某先后多次向“H”提供了所在单位生产军品的型号、每月量产情况、使用的特殊材料等涉密信息。
第二人|以为偷卖军品信息只是“打擦边球”
90后的王某在该国防单位技术部任职员,父母均是国家公职人员的他,因对现实工资待遇不满,在网上寻找兼职时“偶遇”了“H”,“招厂内的同志,兼职赚外快,待遇优,非直销,诚信至上”的QQ签名引起了王某的兴趣。
此时的王某已经被兼职每月三四千的收入冲昏了头脑,认为提供的单位动态性情况,只要不属于涉密信息,就可以“打打擦边球”。在利益诱惑下,王某频频为对方提供军品设计定型情况、样品编号、试验时间节点、出现故障情况等信息,案发被抓后,王某悔恨交加。
军事泄密间谍案嫌犯真容
第三人|受百万年薪诱惑成为境外间谍目标
2014年,参加工作近10年的吴某有了离职的想法,他在某招聘网站上投放简历,并留下了联系电话。工作履历一栏中,与一般求职者不一样的是,“有某国防军工单位的工作经历”。
不久,吴某在某“猎头公司顾问”协助下被聘用,工作内容就是提供该国防军工单位尚未公开的内部信息,年薪高达50至120万元!面对如此丰厚的报酬,吴某虽然心动了,但犹豫着,结合曾在单位接受的保密教育及自身认识,意识到对方可能系境外间谍人员。吴某摇摆不定的态度,使其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构发展的重点目标。
第四人|为境外朋友推荐同学令同学被策反
2013年初,在该国防军工单位技术部门供职的李某接到大哥电话,称一境外朋友(网名“S”)想了解一些航空航天方面的知识,有着保密意识的李某婉言拒绝了,但在大哥多次劝说下,李某与“S”建立了联系。
“S”以公司做市场调查准备进军航空航天领域为由,要求李某利用工作之便搜集关于航空航天方面的期刊、杂志、论文等资料,还劝导李某努力工作,争当领导,以便日后可以帮大忙。
由于单位内部资料管理较严,李某多次借阅资料未果,未能如期完成“S”交待的任务。为顾及情面,李某向“S”推荐了在某航空航天大学读研究生的同学程某,导致程某被策反,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帮凶。
链接|盘点其他被披露的间谍行为
1.“85后”网上求职被境外间谍勾联策反
1985年出生的吴某涉密案。他在苏州打工期间,曾在国内各大兼职、招聘网站上发布求职简历,2013年7月被境外人员勾联策反,开始对我军用机场、部队驻地和训练场等军事目标开展预警观测情报的搜集,先后将120多张图片及相关描述文字材料经过压缩加密后报送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并获取间谍活动经费3800元。经鉴定,其报送的情资中有机密级文件5份,秘密级文件6份,对我军事安全 造成严重危害。2014年6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广电记者出狱后被策反刺探国家秘密
1962年出生的赵某,是连云港某县文广局聘用人员,曾担任县文广局记者记通讯员近30年。2013年10月,被境外人员网上勾联策反。赵某通过向我党政机关内部关系人索要以及在当地县委文件分发室窃取等方式,半年内搜集并报送了我大量涉密内部期刊、文件资料。同时,赵某积极向我军事院校渗透,搜集报送 多份军事报刊及军事报告,先后获取间谍活动经费74500元。经鉴定,其报送的情资中有秘密级文件11份。
3.“90后”购置行车记录仪跟拍军车
1991年出生的顾某,也是在某招聘网站求职过程中,被境外间谍嫌疑人勾联策反的。经查,从2013年10月至案发前,先后29次前往驻苏某部队军事目标区进行情况搜集,并用手机拍摄了大量动态性涉及军事领域的照片。顾某还购置了行车记录仪,多次赴军事目标区附近尾随跟拍军车,标注军车训练线路图。顾某 共向境外报送我涉军照片93张,标注地图33张、卫星地图25张,走访报告29份,先后获取间谍活动经费34460元。经鉴定,其报送的情资中有机密级文件1份,秘密级文件3份。2015年2月,顾某被苏州市国家安全局依法执行逮捕。
提醒|任何人都可能成为被利用者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防军工事业不断发展,特别是部分高新武器的曝光,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针对我高新武器研制、生产的国防军工单位开展间谍和破坏活动已经成为常态,境外间谍人员对我国公民的渗透策反可以说是无孔不入、无所不在的。任何外围人员乃至每一个公民都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利用。
读法|间谍行为必将受到法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示、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等维护国际安全的义务。”
(新浪新闻客户端综合华西都市报、现代快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