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许霆案法官:判刑于心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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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因为一份一年多前写就的判决书被网友誉为“伟大的判决”,一夜之间,万翔火了。这是一个与当年许霆案如出一辙的案件,因柜员机出错而恶意“盗取”9万余元的于德水最终被判缓刑。他就此案写的万字判决书在网上引起热议。

万翔 资料图
万翔是谁?|最高人民法院“双千”计划候选人
清瘦的脸、泛白的短发,说话声音快,做事透着一股“干脆劲”,这就是万翔——一个差点被网络媒体“炒糊”了广东惠阳法院院长、一个被誉为“最伟大裁判文书”的作者。
万翔,湖北人,1970年出生,中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硕士毕业。大学毕业分配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2010年任惠州龙门法院院长,2014年2月调任惠阳法院院长。
2010年入选广东省审判专家库专家,他是惠州唯一一个,同时是最高人民法院“双千”计划候选人。他喜欢写文章,钻研学术,业余组织惠州有名的“博文读书会”,经常邀请著名学者、专家到惠州讲课。
引起热议|写出史上最伟大裁判文书
在惠州打工的于德水,有天晚上去银行ATM机上存款,发现账户上的余额增加了,现金却一分不少地退了出来。于是他在这个A T M机上反复操作十多次,再从其他A T M上取款,共取得9万多元。这起案件因与数年前广州的许霆案类似,被称为“惠州许霆案”。
2014年6月,广东惠阳法院院长万翔审理了此案,于德水以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案件尘埃落定,该案审判长万翔却“火”了起来。他就此案写的万字判决书在网上引起热议。评论褒贬不一,有人说是“史上最伟大裁判文书,没有之一”,也有人认为不符合裁判文书精炼简洁的要求。在司法改革逐步深入的今天,公众对于裁判文书越来越关注。
院长发声|“职业生涯中遇到这样的案件是我的幸运”
“职业生涯中能遇到这样的案件是我的幸运。”万翔称,为了办好这个案子,他几乎翻阅了所有广州许霆案的各种观点。他认为,法律专家意见有分歧正好可以展示法官的独立思考,如果所有的人都知道该怎样判这个案子,那法官判案就没有挑战性,案件本身和结果也不会受到关注。
万翔说,十几年来他一直坚持一种观点,盖着法院大印的裁判文书不单只是一份公文,更是一名法官的作品,他承载了法官对事实、证据的思考、对结果的衡量乃至徘徊和纠结,透着鲜明的个性色彩,通过裁判文书,读者可以更多地了解法律精神、明白公平正义、理解法官所思所想。
万翔说,通过这份万字判决书,他真正想表达的是,通过裁判文书隔空喊话,司法正义不具有唯一性。因为司法正义作为一个矫正正义,是一个从主观到客观、客观到主观反复转化的过程,法官心中形成的内心正义,是法官对证据的一个重构。

“惠州许霆案”庭审图
罪与非罪|“如果判他坐牢,我于心不忍”
万翔:在罪与非罪上我的态度犹豫过,但最终我的态度是坚定的:于德水在明知柜员机故障的情况下,多次作案,其非法占有的意识非常明显。很多人说,机器问题是导致他犯罪的主因,我认为不是,这里面没有因果关系。只能说,银行柜员机出错是量刑时考虑从轻的一个因素,绝对不是说,机器坏了,你就可以乱来。这样一来,要我判于德水无罪,我心里过不去,因为案件事实让我无法作出无罪判决。但是,如果在于德水认罪、又主动退还赃款的情况下,要判于德水坐牢,我同样良心上过不去。
万翔:法官很大程度上和医生一样,刑事案件判多几个月少判几个月,民事侵权案件中责任“三七分”还是“四六分”,法官是一笔下去就完了,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巨大的差别。于德水这个案,如果判他坐牢,我于心不忍,这过不了我的良知。

于德水庭审现场
撰写幕后|连写三晚 满意处会不禁拍大腿
万翔:习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觉得这句话说得特别好。首先是“努力”,这说明我们一定程度上还没有完全做到公正;另一方面是“感受”,逻辑推理的结果不一定是公正的,简单地依法处理、公事公办很难让群众感受公平正义。所以我们要讲法讲理讲情,真正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而判决文书是法院公正最重要的、全景式的展示平台。因此怎么重视判决书都不过分。且可让群众理解司法正义与理想正义的区别,利于他们认识司法活动,从而理解和支持司法裁判工作。实事求是地说,“最后的说明”这一部分,也是我最喜欢的地方,连续三个晚上,在写到满意之处,我会不由自主地拍自己的大腿。事实证明,这也是大家最喜欢的一部分。
力争完美|“法官要把裁判文书当作自己的作品”
万翔:2004年我参加全国法院学术论文评比,我写的《用现代司法理念来指导裁判文书改革》获得了三等奖。这些年我的论点没有变:法官要把裁判文书当作自己的作品。因为只有这样,法官才会更加认真对待,做到反复推敲、力争完美。不少人认为,裁判文书盖着法院大印只是一份公文而已,如果说裁判文书只是个公文,与个人没有关系,大家都不尊重,糊弄出去就完了。这样带来的最大问题是没有荣誉感。判决书如果连自己都说服不了,怎么说服得了别人?
我希望通过这份判决书给大家一个导向,遇到疑难案件要从法理、情理、道义上分析清楚。好的裁判文书因为道理讲透了,也不用法官再做什么判后答疑。当然,当繁则繁、当简则简,应当区别对待。
业界评价|不可多得的样本
律师李滨称,于德水案判决书表述内容,展现了三位合议庭法官自身对法律掌握程度的自信;对全案证据所反映事实的信心;对自己良知和判断的自信。虽然判决结果,或是说理不见得获得大家认同,但法官的独立人格会受到高度尊重。
“这份判决书,最大的特点是先不论判决及适用法律正确与否,详细公开了法官及合议庭的真实思考,应该成为不可多得的裁判文书样本。”广州市天河区一名不愿透露名字的法官表示,不过目前中国基层法院的现状是案多人少,要让一个法官挪出大量时间来撰写这样一份判决书要求太高。与之相关的另一个背景是,判决书不太爱说理,这是大陆法系国家的通病。万翔对裁判文书的创新,法律界应该加以关注。万翔在致谢法律界的关注时表示:关注和研究裁判文书改革十余年,他一直坚持到今天。此次社会反馈是一种鼓励,他将更具信心和决心地继续坚持下去!
(新浪新闻客户端综合南方都市报、中国新闻网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