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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男欲持刀袭警被开枪击毙

吸毒男欲持刀袭警被开枪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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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网上流传的“海南屯昌40多岁男子被警察叫出门开枪打死事件。”当地公安局通报称,2015年7月14日上午,该局民警遭到1吸毒人员持刀袭击,民警2次口头警告无效后,依法果断开枪击中该吸毒人员,该吸毒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回应|吸毒男子持刀袭击民警

网上流传“海南屯昌40多岁男子被警察叫出门开枪打死事件。”海南省屯昌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2015年7月14日上午,该局坡心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收戒吸毒人员专项排查行动过程中,遭到1名吸毒人员持刀袭击,民警2次口头警告无效后,依法果断开枪击中该吸毒人员,该吸毒人员中枪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调查,7月14日上午6时许,根据海南省公安厅和屯昌县公安局党委关于大力开展收戒吸毒人员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屯昌县公安局坡心派出所1名民警(着警服)带领3名协警(其中1人着制服,2人着便装),对辖区内的海株村委会、高朗村委会的吸毒人员进行摸排工作。7时15分左右,4人来到枫木村吸毒可疑人员吴某(男、50岁)的住处进行分头检查。当时,协警林某着制服走在前面,一推开房门就看到吴某,吴某发现协警后,立即从床底拿出1把砍刀。林某发现吴某拿刀后,立即大喊“房间内有人拿刀”提醒外围民警注意安全,吴某随即拿着砍刀从房间内冲出来。在旁边检查的民警周某立即靠过来制止,并分别下达2次口头警告,要求吴某放下刀具接受检查。可吴某仍然持刀向民警、协警方向捅刺,民警和协警被迫一再后退,在吴某持刀距离民警仅1米左右危及民警安全时,民警果断开枪制止,吴某被击中倒地。民警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20医生赶到现场后确认吴某已死亡。

家属回应|死者嫂子受访时改口

7月15日下午,目击者、死者嫂子符海燕接受采访,但与此前接受海南特区报采访时的表述有出入。①此前:清楚看到(弟弟)吴英焕双手放在两侧,“当时手上什么也没拿”;现在:没看清吴某出门时手里拿没拿东西。②此前:开枪的人没有穿制服;现在:没看清谁开的枪。

事件详情|男子被警察叫出门后开枪打死

7月14日早上7时许,屯昌坡心镇枫木村40多岁的村民吴英焕在自家门口被人开枪打死。住在隔壁的嫂子符海燕目睹了整个过程。符海燕介绍,一辆警车上下来4个人,他们把吴英焕叫出来后,双方发生了简短的争吵。突然,其中一人开枪打死了吴英焕。“我当时看到弟弟手上什么也没拿。”符海燕说。

随后,警方对吴某的房间进行初步勘查,发现其床上有注射针筒,床边的地上还发现3块疑似包装毒品的透明塑料薄膜。经公安机关对吴某尸体进行检验发现,吴某血液呈阳性,证明其死亡前吸食过毒品。

实拍吸毒男子掏钱枪袭警

现场调查|目击者称开枪的人没穿制服

符海燕家距离吴英焕家不足10米。符海燕称,昨日(7月15日)早上7时许,她正在家门前的水井旁准备干工,突然看到来了一辆警车。车上下来4个人,有的穿着制服,有的没穿。符海燕说,她看到他们去找弟弟吴英焕。记者事后了解到,警车上下来的4个人都是屯昌县公安局坡心派出所的人员,至于是民警还是协警,目前并不清楚。

“警察怎么这么早就来了,难道我弟弟又犯事了?”符海燕说,她一直没有离开,想看个究竟。4人在吴英焕家门口喊了几声,穿白色短袖、深色短裤和拖鞋的吴英焕出来后,双方吵了几句,“突然‘砰’的一声响,我弟弟就趴在地上了。”符海燕说,她清楚地看到吴英焕双手放在两侧,“当时手上什么也没拿。”她还告诉记者,开枪的人并没有穿制服,吴英焕死后,他们还给他戴上手铐,她喊了一句“人都被你们打死了,还戴什么手铐”,手铐这才被取走。

家属质疑|为什么开枪警方应给出说法

围观村民告诉记者,死者吴英焕有多年吸毒史,“警察来抓他可能和吸毒有关”。据了解,吴英焕两年前被送去强制戒毒,今年3月刚被释放。死者家属承认了此事,“但警察可以抓他,可以送他去强制戒毒,或者把他关监狱,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家属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开枪“不合法”。

事发后,已经和吴英焕分居三四年的妻子王海花也赶到了现场。她很是悲痛,“这个人虽然是个不称职的丈夫、不称职的父亲,但至少是儿子的亲生父亲,就算他吸毒,可那个人为什么要开枪?警方应该给我们一个说法,死也要死得明明白白。”

小编点评|暴力袭警何时休

针对近来屡屡发生的袭警事件,从整体上看,我国警察的权力不是过大的问 题,而是不明确的问题,对警察权力的限制,只能依法进行。尊重警察就是尊重国家权威;保护警察就是保护人民自己;监督警察就是监督国家公权力不被滥用,在 英美法系国家中,在刑法等法律中规定有袭警罪或在刑法的量刑指南中专门注明将袭警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对于减少警察因公遭受的人身伤害,你有什么好的 建议吗?

依法开枪|警察使用枪支等武器的15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详细列举了警察使用枪支等武器的15种情况。这些情况包括: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不仅如此,法律还明确规定了,警察不得使用武器的两种情况:其一是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其二是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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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新闻客户端综合法制网、中国新闻网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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