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僵尸肉事件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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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6月底至今,“僵尸肉”事件一直触动着消费者的神经。7月9日,剧情逆转,报道被曝出“是假新闻”。如今,新华社记者作出回应,官方也对僵尸肉事件调查结果进行通报>>

记者回应|质问作者如何得出“假新闻”结论
【最初报道对真实性再三核实】
我的报道采访花了近一周时间,联系到多个部门,面对面采访多位当事人,而我的广西、广东、云南分社的同事也给我提供了帮助。我们采访了海关缉私局、公安等权威部门,为确保稿件真实客观专业,初稿完成后,我们还请相关部门对稿件中核心事实进行过两次确认。
【质疑其凭4个电话判断真实性】
轻率地做出“是假新闻”这一结论之前,没有给我打过一个电话,也没有通过任何其他途径就这些问题询问过我。仅凭4个电话就臆断我们的系列报道是“嫁接演绎”?
【反问其写稿有没有断章取义】
为了再次核实,我10日电话回访了你文中所涉及的相关部门。你扪心自问,在你呈现电话采访内容的时候,有没有断章取义、选择性忽略掉一些重要信息?
作为记者,你我都不该忘记我们应有的职业操守。如果你出于其他目的,对我及我的同行肆意进行不实诽谤,我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官方回应|部分查获冻肉已生产5年
在今年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中,有的查获时生产日期已达四、五年之久,对所有查获的走私冷冻肉品,海关均依法予以销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冷库进行排查,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承储冷冻肉品的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
媒体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力量,监管部门支持媒体监督。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件要切实做到真实、公正。
媒体梳理|这次舆论风暴是怎么兴起的

6月2日,新华网(长沙)以“长沙海关查获涉嫌走私冻牛肉20余吨”为题进行报道。作为官媒进行了报道,很正常嘛。

6月3日,新华网从总体上报道了全国各海关的“战果”。总之,这些内容看起来像是海关总署每年的例行工作,并没有引起太多关注。

转折点来了,6月23日,新华网(长沙)发表了一篇标题为“走私“僵尸肉”窜上餐桌,谁之过?”的报道,访报道算是对长沙海关破获的案件的深入报道。
引爆舆论|媒体竞相报道说的有板有眼
该文首次给“僵尸肉”命名!报道里出现了“剧情”:记者了解到,一些走私冻肉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显示,“肉龄”竟然长达三四十年。在6月的海关打击冻肉走私的专项行动中,有“80后”缉私人员在广西某口岸查处了一批比他年纪还大的“70后”冻肉。
从这里开始,“僵尸肉”的说法迅速传开,舆论被引爆了,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都有跟进报道,还引用业内人士的话,说得有板有眼。后来央视、人民日报也加入了进来。

老板亲自喝鸡汤
继续坐实|新华网发表揭开冻品走私链
似乎是为了交待得更清楚,7月2日,新华网(南宁)发表了名为“揭开冻品走私利益链:竟有冻品封存于1967年”的报道。南宁市警方在查获一批走私冻品时,发现其中一些鸡爪包装袋上印制的包装日期竟然是三四十年前,其中时间最长的包装日期显示封存于1967年。”并暗示这些僵尸肉是越战时的储备肉。

媒体质疑|文章引用的信息源非常模糊
在这些报道中,引用的信息源非常模糊,表述得很不规范,比如“记者了解到……”记者是从哪了解到的?是怎样了解到的?广西某口岸是哪个口岸?哪个“80后”?
记者走访|长沙海关:并没有查过僵尸肉
“我们并没有查到过僵尸肉,这是全国一起搞的行动,其它局有没有查到我不知道,反正我们没有,也从来没有对外发布过这样的消息。”
既然可能是“广西某口岸”查处的,所以又联系到了广西南宁海关宣传科,张科长:早在2013年,网上就有“南宁警方发现封存于1967年的肉”的报道。继续搜索:

搜到的一篇比较早的报道,是温州日报的
警方否认|我们从没有办过这样的案子
今年5月(指2013年),南宁市警方曾在一窝点缴获20多吨假冒伪劣凤爪成品及鸡爪、牛百叶、牛黄喉等走私原材料。而在这一窝点的冷藏库里, 民警发现其中一些原材料(鸡爪)包装袋上印制的包装日期竟然是三四十年前,其中“资历”最老的鸡爪,包装日期显示封存于1967年。
南宁警方:“这个报道出来后(指13年7月),我们就查过,我们从来没有办过这样的案子,也从来没对外发布过这类信息。真的是莫名其妙的事。”
云南销毁600吨僵尸肉
难以考证|2013年那则报道如何出炉的
广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没有发布过相关信息。
总体来说,走私肉是一直存在的,但“僵尸肉”(特指封存几十年的肉)的报道,是从一则“旧闻”不断嫁接、演绎而来的:将一个“窝点”演绎成海关 全面查获,将2013年拉伸到今年,将凤爪外延到猪肉、牛肉等所有走私肉,再将数量臆想为“今年海关查获的42万吨当中的一部分”,再补充一个所谓“战时 储备肉”的解释……齐活了。
(新浪新闻客户端综合新华网、新京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