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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政协原副主席受审说对不起

陕政协原副主席受审说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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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廊坊中院7月7日上午公开审理被告人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受贿一案。祝作利曾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收受贿赂,在最后陈词中连说三个对不起,并表示将接受法庭的审判,认罪伏法。

最后陈述|当庭认罪连说三个对不起

7月7日,祝作利在法庭上所作的最后陈述如下:

感谢法庭给我这个陈述机会。自被调查以来,各办案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客观、严谨细致,体现人文关怀、保障合法权益,我很感谢,深表敬佩。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明了,证据确凿充分完整,我没有异议。走到今天这个地步,主要责任在于自己的思想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好,在于理想信念动摇,法治意识淡薄,没有牢记一个党员的宗旨意识和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以致世界观发生了扭曲,勤奋敬业清正的操守发生了动摇。我是一个从大学毕业开始就一直受到组织上重点培养的干部,我也曾将别人送来的钱扔到门外而不近人情,但在关键时刻,大是大非面前迷失了方向,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局面。

我现在非常悔恨,由于自己所为,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形象,损害了国家公共管理秩序,也给所在单位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我深感对不起多年来党和人民的培养教育,对不起领导和同事们的支持信任,对不起家人和亲朋好友的关心和爱护。痛定思痛,现在唯一能做的也应该做的,就是接受法庭将要做出的判决,认真服法,好好改造,加强学习,深刻反省,悔过自新,争取在有生之年能有机会再做一些有利于社会的事情,恳请法庭给予从轻处理。

院方指控|非法收受财物800余万元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3年,被告人祝作利利用其担任陕西省发改委副主任、主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及单位获取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审批、职务晋升等事宜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4.543672万元。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祝作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贿细节|曾在钓鱼台国宾馆受贿

祝作利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中,2010年底,祝作利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收受侯新民给予的1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8.5093万元。2010年12月,祝作利收受李世委出资为其子购买的北京首城国际小区住房一套、车位一个,相关装修和家具款项共计人民币732.104872万元等多项违法行为。

落马回顾|被异地公诉

2014年2月1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祝作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2月27日召开的政协第十一届陕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决定免去祝作利陕西省政协副主席职务,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

2014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5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陕西落马政协副主席曾在钓鱼台宾馆受贿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祝作利犯受贿罪一案,于2015年7月7日8时30分在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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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书记谈祝作利落马:我总感到内疚

    “发生了祝作利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后,我总感到内疚,对如何全面有效地了解和考察干部产生了困惑。”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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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收受房产曝光

    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犯受贿罪一案,于2015年7月7日开庭审理,其收受房产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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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风暴|异地审理或成常态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对90%以上的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关联案件指定到了被告人任职地以外的省份异地审判。

十八大以来落马的数十名省部级官员中,已经有17名官员的贪腐案件被提起公诉并且全部实行异地审理。十六大以来共有23名省部级官员贪腐案件实行异地审理。

洪道德推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无论在职还是退休,省部级官员贪腐案件大多或将实行异地审理。

任建明的预测是,十八大之后刮起的反腐风暴力度空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纷纷落马,在此背景下,将会有更多的地方被纳入异地审理的候选地,以确保案件审理的进度和效率。

个人简历

1955年1月生,男,汉族,河南夏邑人,1973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工程硕士,经济师。1973年9月至1976年8月河南省夏邑县刘娄中学教师;

1976年8月至1977年4月在陕西省长安县郭杜公社新文大队劳动;

1977年4月至1978年4月陕西省西安市混凝制品厂工人;

1978年4月至1982年1月在西北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2年1月至1982年5月陕西省省直机关工委干事;

1982年5月至1988年12月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综合处干事(其间:1985年9月至1986年9月在陕西省旬阳县下乡锻炼);

1988年12月至1993年3月任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调研室副主任;

1993年3月至1993年8月任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调研室主任;

1993年8月至1994年11月任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构改革期间政策法规组组长(正处级);

1994年11月至2000年7月任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企业处处长;

2000年7月至2001年6月任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1年6月至2002年12月任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2年12月至2005年6月任陕西省委副秘书长(其间:2000年9月至2004年4月在西北工业大学工业工程专业学习,获工程硕士学位);

2005年6月至2006年2月任陕西省委副秘书长(正厅级);

2006年2月至2008年2月任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正厅级),省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

2008年2月至2008年3月任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省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

2008年3月至2013年1月任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省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

2013年1月以后任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省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

2013年1月当选政协陕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

中共十八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中共陕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省十一届政协委员。

(新浪新闻客户端综合人民网、中国新闻网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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