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高温津贴标准已数年未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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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夏季高温期来临,多地的高温津贴进入发放期。但是,有网友反映多年没有领到高温津贴,有许多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没有进行调整。
写在前面|高温津贴所指为何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属于特殊工资性津贴,它是对员工在特殊劳动条件下工作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以及身体健康损害所给予的物质补偿。
又是一年|各地将进入发放期
眼下全国各地相继进入了高温酷暑季节,一些地区连续出现高温天气。7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均已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而自6月份以来,北京、上海、广东、湖南等不少地方的高温津贴已经进入发放期。
各地不一|额度时长都有区别

各地高温津贴一览
北京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上海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标准为每月200元。
广东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湖南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7月1日至9月30日,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
标准陈旧|多地津贴数年未涨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但在已有标准的省份中,多个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未涨,有的地区甚至还在用10年前的标准。
山东的高温津贴是,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仍沿用2006年标准。
广东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07年开始至今没有提高。
湖南的高温津贴为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50元,这一标准自2005年也未上涨。

去年27省份高温津贴标准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表示,由于各地区的差异,全国难以设定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现在有些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确实比较低,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事实上,目前天津已经明确高温津贴实行动态调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发放。
遭遇尴尬|高温津贴难以落实
一位建筑工人近日网上发帖表示,自己去年看媒体报道才知道高温津贴这回事,而且,自己和200多位工友已经5年都没领过高温津贴。
这则新闻的背后,凸显了高温津贴存在着的诸多尴尬现状:一方面由于宣传普及不到位,很多人并不知道可以领取这项补贴;另一方面,出于对经济效益的考虑,也有相当多的企业单位选择规避这些政策。
企业规避|用饮料等替代津贴
一些企业用饮料、绿豆汤、糖茶之类的物品代替高温津贴。但是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简单读法|高温天工作需注意
2012年,安监总局、原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根据该办法《办法》的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监督乏力|政策如何才能落地
首先应当承认,真正在高温岗位上作业的职工,或者因为维权意识不强,往往不知道自己有获得高温津贴的权利。其次,职工在企业里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只能忍气吞声。第三,对于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企业,违法成本太低。现实中相关的监管措施往往没有实施,一些地方的劳动执法部门至今还只是坐在机关里等着别人举报,满足于没人举报就是天下太平的“鸵鸟”思维。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认为,高温维权要有法所依,就要把相关的权利义务法律化,今后可以考虑将高温津贴等高温劳动保护措施列入《劳动法》,提高其执行效力。同时,要明晰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保证政策的刚性和权威性。
(新浪新闻客户端综合中国新闻网、新华日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