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西安站冲砸旅客被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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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6月17日6时许,一男子持砖在西安火车站冲砸旅客,民警警告无效后开枪将其击伤。男子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据西安铁路公安局通报:6月17日6时许,一男子持水泥砖块,在西安火车站售票厅冲砸正在购票的旅客,执勤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制止,在连续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开枪将其击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西安火车站已恢复正常秩序。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西安火车站售票厅附近发生一起枪击事件,一辆停放在售票厅附近的警车疑似中弹,有警察正在进行勘察。
西安火车站男子冲砸旅客
事件链接|庆安火车站用枪风波
5月2日下午,黑龙江省庆安县一男子在该县火车站候车室内与庆安站派出所民警发生冲突,被民警开枪击倒身亡。该事件曾引发热议,部分网友质疑民警开枪是否合理。直至5月14日上午,官方调查回应称民警开枪属正当履行职务,符合相关规定。由媒体公布的庆安枪案视频展现了案发全程,经司法鉴定机关证实也未发现剪辑处理痕迹。阅读更多
扩展科普|关于警察用枪你该知道的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我国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15种情况:
1、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2、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3、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4、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5、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6、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7、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8、结伙抢劫或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9、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10、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11、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12、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13、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14、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新浪新闻客户端综合央视、新华网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