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回应城管妻子开公司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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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有媒体曝出,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某私人运营的交通服务公司可认定违停车辆,并用标有“综合执法”的拖车强制拖离。该公司法人代表系马龙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一名中队长之妻,拖车收取的费用与城管局按八、二比例分成。

新京报漫画/刘俊
据媒体报道,自2013年10月起,马龙县县城强制拖车业务几乎被该交通服务公司垄断,且在“执法”过程中也与车主冲突不断,存在私自罚款现象。
冲突|拖车执法引发矛盾大混战
一次冲突
2015年6月4日上午12时20分,马龙县安顺城市交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安顺公司)工作人员杨某和角某某驾驶道路清障车,当行至马龙县城龙泉东路德康医院门口时,发现有一辆宝骏牌面包车(车牌号:云D7910A)违规停放在医院门口盲道线上,严重影响行人通行。
两人对车辆实施拖移,在拖移过程中与车主与发生口角,德康医院医生刑某某也参与其中。角某某见劝阻无果,从道路清障车上拿出一根钢管准备还击,但被杨某制止。三方混战。直到民警出面后才得以暂时平息。

二次冲突
同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杨某的父母及亲属知道杨某被打后,前去德康医院询问情况。杨母要求当事医生刑某某带杨某到医院检查身体,遭到拒绝。由于言语不和,杨某的父母便与医生刑某某发生肢体冲突,杨某母亲被推倒在三楼楼梯上,造成心脏病突发,当场晕厥,后送马龙县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杨某、刑某某不同程度受伤。
达成协议
事后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德康医院支付26000元作为杨某及其母亲的治疗费用。
各方说辞
新闻办:拖移前曾提醒车主
县政府新闻办事后发布的通报表示,杨某、角某某曾利用车载喊话器提醒车主将车开走,但车主拒不开走车辆。随后,杨某、角某某两人便对车辆实施拖移。双方发生口角时,德康医院医生刑某某参与其中,医院方亦驾驶救护车将道路清障车堵住。
城管方:通知车辆移开被拒
马龙县城管局一负责人称,在双方因拖车发生冲突之前,杨某、角某某已用喊话器通知车主移开违停车辆,“对方不愿意”。
目击者:拖车前未事先通知
据德康医院和附近的目击者称,当时杨某和角某某并未在拖车前事先通知。事发前,他们刚刚对涉事面包车旁边的一辆违停轿车罚款,“没有开票据,也没有强制拖车。”
另案|救护车接治时被强制拖走
2015年3月11日上午11时,马龙县德康医院救护车(车牌号:云DFQ168)违章停放在马龙县城云龙路(市城商行马龙办事处门口)。院方负责人称该车因接治曲靖市商业银行身体不适的员工,遂停放在银行门口。在接治间隙,医院救护车被强制拖走。“幸好患者病情不重,没有引起严重后果。”

对此,县政府新闻办回应称,县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发现时,救护车内无人也并未开警灯且停放在斑马线上,经多次喊话提醒无应答,通知安顺公司对该车辆进行拖离。而当时德康医院院长邢某某驾驶该救护车到市城商行马龙办事处办事,并非应急施救。
分成|执法部门被指参与分杯羹
媒体调查发现,马龙县县城内车辆违停的认定和处罚,几乎全被这两人“承包”。他们开着综合执法车,亦自称为执法人员,但其实仅仅是安顺公司的普通员工。
据官方介绍,马龙县2014年6月整合公安交警、市容管理、城管大队等多部门执法力量,组建了城市综合执法局,全面负责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对违章停放车辆,由城市综合执法局进行取证后,委托安顺公司进行拖移。违章车主须缴纳处罚金200元,缴纳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交拖车服务费200元,交到安顺公司。
当地知情人士透露,安顺公司收取拖车费后,按照比例与城管局分成。“每单拖车费,他们抽取160元,向城管局交40元。”但此说法尚未得到马龙县城管局的证实,政府方面亦表示不存在“拖车费与执法部门分成”的情况。
处理|越权违规拖车两人被辞退
6月14日晚,马龙县政府新闻办对此事作出回应。杨某、角某某擅自越权代替执法、违规拖车,马龙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已对安顺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并责令该公司辞退杨某、角某某,对汪某某作出解聘处理。
评论|政府管理有底线不能逾越
面对车辆违停现象日益严重的事实,城管部门理应通过多种方式努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但前提必须有法可依、于法有据,这是不能逾越的底线。“公权承包”现象绝非城管独有,也非一时一地的个案。只是在整个国家和社会都在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时候,马龙县城管妻子明目张胆地开公司“执法”才显格外丑陋。这种“逆潮流而动”之举,给政府公信力和法治尊严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必须付出代价。
新浪新闻客户端综合云南网、华西都市报、新京报、光明网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