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接送考生轻微违法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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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6月5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通知,对接送高考考生车辆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可依法予以教育警告后放行。
政策发布为高考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努力为900万学生应考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细节一|设立护考小分队 提供应急帮助
通知要求,高考期间,有条件的城市要在主要路口和重点路段设立护考小分队,通过配备警用摩托车,为遇有道路交通拥堵、发生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导致交通延误的考生提供应急帮助。
细节二|接送考生车辆轻微违法可放行
而对于运送高考试卷的车辆,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要采取相关措施,保障这些车辆的优先通行,必要时可以派出警车引导通行,主动为运送考生的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对接送考生车辆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可依法予以教育警告后放行”。

细节三|挖掘停车资源 方便相关车辆停放
各级公安交管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考场周边道路情况进行排查,摸清考场周边道路停车和交通流规律特点,对通往考场及考场周边道路交通管理勤务作出专门安排。充分挖掘考场周边单位内部及公共停车资源,开辟临时停车场地和停车泊位,并设置停车引导标志,方便接送考生车辆停放。
细节四|提前公布出行路线 完善突发事件处理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对高考期间道路交通情况进行分析预判,提前向社会公布可选择的出行路线,减轻考场周边交通压力。高考期间,要通过各种媒体实时发布路况信息和出行提示。针对可能发生的暴雨、城市内涝、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要完善工作预案,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盘点高考季标语
是否是高考特例
法律依据|未影响通行的违法行为 口头警告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通常所说的“轻微违法放行”主要依据这一点来执行。
各地政策|并非高考独享 多地有类似规定
实际上不仅仅是近几年高考由此政策,在一些地方,轻微违法口头警告的做法已经推广到平时。
在2008年底,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就出台了通知,提到十多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警告不处罚”,其中包括“违反规定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在车上,经口头警告后立即驶离的”、“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驾驶室副驾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等等。
无独有偶,浙江宁波交警部门也在2009年提出对23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违反的将只作口头警告处罚。其中,对有证据证明系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交警将予以放行。
此外,山西、江苏等地也都有陆续推行类似政策。
人性化还是轻法律
“轻微违法可放行”并非今年的新规,而是已执行多年。但围绕这一规定的争议一直引发讨论。
支持方:
反对方:
高考将到引全民“护航”
牵系高考的,不仅有作为个体的家庭以及学校师生,整个社会都准备着为高考“护航”:多地环境检测部门发文,严控考场周围噪音污染,严令学校、小区周围工地停工;地铁线路计划为考生开辟绿色出行通道;交警计划加强警力疏导交通;多地还将加强安保力度,不少地方拟安排增加民警持枪巡逻;连学校附近的广场,也早早贴上通知,要求跳广场舞的大妈届时“休舞”……
900多万考生即将走进考场,然而在中国走进高考考场的远远不止数据统计的这900多万考生,这是一场全民高考的战役。
小编提点|对于高考还应抱以平常心看待
面对高考的特别关注是政府服务的一种体现,轻微违法放行也好,开辟绿色通道也好,都是具体的表现形式。我们一方面不宜让这样的关注过度化,一方面也要引导全社会以平常心对待高考。当高考气氛变成一种日常状态,不管是考生还是我们自己,在这6月特殊的两天里,或许会过得更宽松。你觉得呢?
新浪新闻客户端综合新华网、新京报、海峡都市报、中国宁波网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