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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被撞身亡老人家属领赔偿

长城被撞身亡老人家属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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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4月8日上午11时许,黑龙江佳木斯70岁的市民崔洪芳,在游览北京慕田峪长城时,被一名向下疾行的 加拿大女子撞倒,后脑勺撞上墙砖,当场吐血身亡。由于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不予刑事立案,崔洪芳家属4月13日上午向怀柔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申请限制加籍肇事女子出境,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5月11日,崔洪芳家属表示,已于当日下午收到60万人民币赔偿款。

最新消息|老人家属已领到60万元赔偿款

备受关注的老人长城被外籍女子撞倒后身亡事件,今日(5月11日)有了结果。今日晚间,新京报记者从死者崔洪芳家属方面了解到,家属于今日下午收到60万人民币赔偿款,而崔洪芳老人的骨灰已于5月7日在佳木斯四丰山公墓入土。

  • 家属曾担心案件会因肇事者身份受到影响

    崔洪芳长子孙斌向记者证实,家属已于11日上午接到怀柔区法院通知,并于下午收到60万人民币赔偿款,“赔偿的整体进程很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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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报道|被撞致死老人生前系警察

长城被加拿大女子撞倒致死的老人崔红芳在退休前,是佳木斯市公安局的财务骨干。

据悉,老人的晚年生活丰实,但也极为规律,凡事先做计划,严谨有序。除了喜欢侍弄阳台上的花花草草,还在网上给自己开了块地:QQ农场。日常生活也充实丰富,早起吃完饭后有时间就开始练毛笔字,晚上就和隔壁楼的老太太一起到附近的广场上跳广场舞。

4月27日,崔洪芳的遗体告别仪式在北京市怀柔区殡仪馆内举行。家属称,老人骨灰盒现暂存于怀柔区殡仪馆,待处理完后续司法程序后送返黑龙江佳木斯市,与已经病逝多年的丈夫合葬于佳木斯四丰山公墓。

加拿大籍女子已向家属道歉

今天下午,被撞者崔女士的大儿子表示,本周二,双方已进行调解,撞人女子向崔女士家属表达了歉意,“她用英文说了几句,我们也接受了道歉”。目前,双方已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家属正在等待对方履行协议中。

法院已立案 家属同意尸检

死者家属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显示,法院已收到崔洪芳家属诉与JULIE FORTIN一案的起诉书。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由民一庭审理。文书落款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并印有“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印章。

崔洪芳家属宋先生称,他们在起诉书中要求加籍肇事女子对此事公开道歉,并依照法律条文提出了相应的赔偿诉求。

另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崔洪芳家属今日已向怀柔警方表示同意对崔洪芳遗体进行尸检。

加籍肇事女子至今仍未道歉

据环球时报报道,加拿大女游客近日在长城上撞倒中国老人致其死亡一事,在加拿大同样引起热议。在网络上,有加拿大民众表示“这是起悲哀的意外”,也有网民留言,希望肇事者能自己站出来道歉。

一些曾经去过长城的加拿大网民认为,长城地势陡峭,肇事者可能由于“不适应”酿成悲剧,但另外一些人则提出质疑:“既然路不好走,为何要快速下台阶?”而对于部分人借由此事发表种族歧视言论,有加拿大网民斥责其“不道德”和“无知”。

据崔洪芳家属反映,时至今日,该加籍肇事女子仍未出面道歉,家属也对其是否仍在我国境内存疑。

我国法律规定可禁其出境

加拿大刑事诉讼律师凯拉·李说,类似事件如果发生在加拿大,当事人确实不会受到刑事指控。但这并不意味着她能逃脱所有责任。受害方可以提起相关民事诉讼,索要经济赔偿。

北京法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昊说,根据现有情况,加拿大籍游客是否存在放任、间接故意等行为很难判断,确实不足以判定为构成刑事犯罪。但是老人因此过世,这名外籍游客确实构成了民事上的侵权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外国人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镜并执行。

警方决定不予刑事立案

今日(4月11日)晚间,新京报记者独家获悉,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刑侦支队负责人向崔洪芳家属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该案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刑事立案。

此外,怀柔警方在调取慕田峪景区其他地段录像时,未发现该女子与同行男子有追逐打闹行为,综上判定该案没有犯罪事实发生。

崔洪芳家属表示难以接受上述说法。宋先生称,目前警方并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事发时该女子踩空,而使用其他地段的监控录像难以还原事实。

家属发公开信要求警方限制肇事者出境

崔洪芳家属宋先生称,距离事发已满3日,但怀柔警方至今仍未向家属出具相关材料,“连案件受理回执都没有拿到。”根据怀柔警方事发当夜说法,该加拿大籍肇事女子将于今日飞回加拿大。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认为,涉事女子如回国,我国同加拿大只有刑事而无民事司法协助条约,该事件的起诉、应诉和执行都将困难重重。

10日,家属通过网络发布公开信,要求怀柔警方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立即做出限制该女子出境的决定。据悉,怀柔警方暂未就此做出回应。

加女子长城撞死中国老太

警方调查|初步认定系意外事件  

事发时,崔老太的外甥女陈女士也在现场。她回忆,崔老太被撞倒后立即昏迷,口、鼻、耳大量出血,没过多久就没了呼吸

崔老太的次子孙锋介绍,尽管母亲今年70岁了,但其生前身体状况很好,“经常出门溜达。”

事后外籍女子被带走调查

宋先生称,外籍女子撞人后冲出两三米远才停了下来,此后一直留在现场。

崔老太的家属拨打120并报警,约一小时后,120赶到,经抢救证实崔老太身亡。警方随即将涉事外籍女子带走。

9日晚,怀柔公安分局通过微博发布消息称,警方现已初步查明,加拿大籍游客FORTIN(女,38岁)下行撞到游客崔某,致崔某摔倒,后经120抢救无效死亡。根据现有证据,初步认定系意外事件。

怀柔警方正在对撞人的加拿大籍女子进行调查,该女子在接受调查时声称自己是因为脚崴,在拐角处与老太太意外发生碰撞

现场地势陡峭通道宽1.5米

9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在崔老太被撞事发地看到,该段甬道为南北走向,整体地势陡峭,与地面成近60°的斜角。沿途每隔一小段,都竖立有高约一米的矮墙。从甬道底部往上数的第二道矮墙墙角边,一片深红色的血渍仍然清晰可见。

记者观察发现,由于有矮墙阻挡,该甬道的通道剩余宽度约1.5米,双方向游人相遇后几乎是擦肩而过。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沿途均设有安全告示牌,提示该路段危险,但现场仍有不少游人疾速下行。

发生事故的地方刚好是摄像的监控盲区。”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安保监控部吴经理称,长城上不允许追逐打闹,目前景区方面正在配合公安进行调查取证。

家属质疑“凭口供认定意外”不妥

9日下午,新京报记者来到涉事加拿大女子居住的酒店。酒店工作人员称该女子尚未退房,但记者上前敲门,屋内始终无人应答。

同时,家属认为,事发地是监控盲区,当时现场除当事双方外,也未能找到其他目击者,警方仅通过口供便认定系意外事件,存在不妥之处

外籍女子将被限制出境

北京警方表示,8日在慕田峪长城景区意外“撞死”中国老太的加拿大籍女游客并未失联,警方和相关部门正对双方进行调解,依法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瑞雷律师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 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目前情况看,大家在长城游玩都不会想到会将他人撞倒致死,所以也就不存在过失致人死亡,应属于意外事件。但外 籍女子的行为确实致使他人死亡,存在过错,而不是过失,应承担民事责任。

朱律师称,如果外籍女子在离境前,法院可以办理完诉讼受理工作,并限制该女子出境,该女子离境将会受到限制,但需尽快完成诉讼受理工作,由法院限制其出境。

法学教授|肇事者离境后民事维权会很困难  

我国民诉法规定,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其禁止一定行为,比如法院可以限制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外国人出境。这种措施理论上称行为保全。

国际私法专家、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副院长姜世波教授 在接受中央台记者汤一亮采访时认为,这一事件中,加拿大籍女子弗丁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要件。

姜世波:民事案件的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也就是,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说白了,你不告,就没人去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这名加拿大女子在家属提起诉讼并立案之前,任何人无权限制她离开中国。但问题是,肇事者现在处于失联状态,如果她已经离开了中国应该怎么办呢?国际私法专家姜世波教授坦言,那麻烦就会比较大。

姜世波:离 境复杂在什么地方呢?第一,执行上很麻烦,我们的法院作出判决以后,即使是我们的官司打赢了,因为我们和这个国家不知道有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如果没有民事 式民事、商事司法协助协定的话,那这个国家可能就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来执行我们的判决了,打赢了官司又执行不了判决那就没有意义了。

经过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外事协助司网站,我们看到我国和加拿大于1995年就签订了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但并没有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也就是说,一旦肇事者回到加拿大,加拿大并没有义务来执行我国的民事判决。因此,作为死者家属,当务之急是找到人,并尽快在我国提起民事诉讼。那么,问题是,留给死者家属的时间允许吗?

新浪新闻客户端综合新华社、《新京报》、《法制晚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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