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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红案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赵志红案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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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内蒙古高院30日上午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志红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维持死刑原判。赵志红一审被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法院认定其系“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冤案)真凶。

最新|赵志红案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赵志红案二审宣判,维持死刑原判。赵志红作案20余起,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13名女性,法院认定其为呼格案真凶。

2015年4月14日,该上诉案在内蒙古高院开庭审理,共历时两天。此次庭审分为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两个部分,公开审理的是赵志红所涉及的盗窃、抢劫犯罪的事实,由于涉及个人隐私,赵志红涉及的强奸、杀人犯罪的事实部分不公开审理。

14日的庭审中,辩护人当庭提出一审认定的上述三起抢劫、盗窃事实均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对于一审判决认定的上述三起抢劫、盗窃事实,赵志红供认不讳,检察机关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据了解,15日的庭审控辩双方的焦点主要围绕赵志红两起强奸案、四起故意杀人案以及一起强奸案中的盗窃案进行,其他的犯罪事实双方均无异议。

二审|自称经改造已是正常人

赵志红的庭审阶段情绪比较稳定,最后阶段,赵志红提出想公开表达一些想法,此时他的情绪有些激动,甚至眼圈发红。赵志红表示,2005年他被警方抓获 时,觉得自己就是“罪大恶极”,对于死刑判决可以接受。但经过了10年的改造,他觉得自己已经改造为一个正常人,“看守所的管教对我进行了教育和帮助,很 感谢他们,希望法庭量刑时考虑我这10年的改造情况”。

二审最后陈述|希望法官给予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赵志红依然强调“立功表现”,他说,经过10年教育改造,自己现在改头换面。

赵志红受审现场

案情回顾|赵志红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

2015年1月5日,对于普遍关心的赵志红之前承认自己是“4·9” 女尸案凶手一事,赵志红一审在庭审中依然承认。

2月9日,该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一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一审宣判后,赵志红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认为其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应从轻处罚。

  • 起底赵志红:想干点大事让人重视

    有时候也想干点大事出来,让人重视我,所以有这么一个念头,或者说是一种想法:要么咱就做一个最好的,要么就做一个十恶不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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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人士:坦白情节不足以抵消死刑

    赵志红的坦白情节不适用于除"4·9女尸案"以外的其他案件,对于他的最终量刑,法院、检察院需要综合考虑、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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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红母亲|死刑不替他收尸

“就算判了死刑也不替他收尸” 昨天上午,儿子两次庭审都未参加的赵志红母亲刘爱女声音沙哑地告诉记者,“自从儿子被抓以后,为了怕再受刺激,就不想关心审判的事情,儿子上诉的事我都不 知道。”她还称,“此时我心里很难过,今天法院虽然没当庭判他死刑,但我认为他最后肯定活不成,因为他作恶太多罪有应得。我没啥说的,我相信法院的判决是 公正的,因为我相信法律。” 说起对儿子的恨,她语气里同时也透着无奈,“我生了他的人,但我管不住他的心。他犯罪了,我难过得很,但我也没办法。我和老伴身体不好,他的事我们不管 了,就是他最终被判死刑,我们也不打算替他收尸。”

(新浪新闻客户端综合中国新闻网、法治周末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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