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禁在大众传媒发烟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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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4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广告法修订草案。历经三次审议,新广告法对广告准则、广告行为、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全面修订,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包括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烟草广告。

4月24日下午15时许,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广告法》修订草案。其中关于烟草广告的规定修改为: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新表述|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烟草广告
新广告法还提出,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 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新法明确①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②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烟草广告③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④弹窗网页广告须能一键关闭。

共商讨|广告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
之前提交大会审议的三审稿表述是,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在本次大会期间,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则认为,对烟草广告的限制,应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不能脱离实际,赞成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的规定;有的认为,烟草企业在销售渠道内进行产品介绍,是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属于广告,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明确,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和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涉及广|保健食品、弹窗网页广告等有新规
电视台不得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针对保健养生乱象,新广告法明确,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3年禁代言
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影响广告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经济秩序。为整治虚假广告乱象,新广告法明确了无论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还是发布者,抑或是设计师、代言人,只要和虚假广告沾上边,就要承担责任。其中,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弹窗网页广告须能一键关闭
根据广告法修订草案建议表决稿规定,弹窗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将被罚款。
原修订草案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该项违法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浪新闻客户端综合新华网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