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高官致国家损失6亿被判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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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湖北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案一审宣判,陈柏槐获刑17年。检方指控其受贿283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1亿余元。

审判长宣判
一审宣判|有期徒刑17年
2014年12月23日8时30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
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案罪成,被判有期徒刑17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赃款共计283万6598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陈柏槐被法警带入法庭
公开审理|受贿283万元 造成国家损失6.1亿
2014年12月23日8时30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柏槐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厅长和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授意、批准将农业厅下属单位的国有划拨地非法转让用于经营性开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1亿多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83万多元。

2014年12月23日,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被控滥用职权、受贿出庭受审
法庭辩论|陈柏槐称未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在法庭调查阶段,控方共出示了有关证人证言、书证及被告人供述等相关证据材料,还当庭播放2名证人的同步录音录像。辩方共出示了80多份证据。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陈柏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柏槐则认为,起诉书指控其滥用职权没有证据证实,其审批都是依照程序进行,也未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在侦查阶段关于受贿的有罪供述系特定情况下作出的虚假供述,从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过利益,认定其受贿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资料图:陈柏槐
依法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14年3月7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共中央纪委对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陈柏槐违规批准下属单位向有关房地产企业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伙同其亲属收受巨额财物;道德败坏。陈柏槐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渎职和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柏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资料图:陈柏槐
违纪被查|嫌严重违纪违法
2013年11月19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陈柏槐简历
陈柏槐,男,1950年8月出生,汉族,湖北武汉人,197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11月参加工作,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华中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区域经济学专业毕业。现任中共湖北省委委员、省农业厅厅长、党组书记。

资料图:陈柏槐
【个人履历】
1971.11—1974.09 新洲县旧街区农业技术员;
1974.09—1976.09 黄冈地区农业学校学习;
1976.09—1978.10 黄冈地区革委会农办干部;
1978.10—1982.09 湖北省委农办干部;
1982.09—1985.07 华中农学院农经系农业经济管理学专业学习;
1985.07—1987.05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干部;
1987.05—1991.02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副处长;
1991.02—1995.03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处长;
1995.03—1997.06 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
1997.06—2000.11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其间:1997.09—1999.01华中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区域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0.11—2002.05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参事室主任;
2002.05—2003.01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农业厅党组书记,省政府参事室主任;
2003.01—2003.02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农业厅厅长、党组书记,省政府参事室主任;
2003年2月,湖北省农业厅厅长、党组书记(其间:2005年10月—2006年1月中央党校第45期进修二班学习)。
2009年1月—2013年1月,湖北省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
2014年3月,陈柏槐严重违纪违法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