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建业忏悔:本想当一个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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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山东烟台中院今日上午10时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原南京市长季建业受贿一案。季建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被告人季建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审判长宣布闭庭,将被告人季建业带出法庭。

1月16日,该案曾在烟台中院公开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物证及物证照片、书证、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指控被告人季建业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辩护人亦向 法庭提供了有关证据。
忏悔|本来想踏实做人,当一个清官
法庭宣判之后,季建业本人接受了独家采访,这是十八大后落马高官首次接受媒体专访,忏悔贪腐心路。在专访中,季建业讲述了自己的第一次受贿、自己的贪欲如何膨胀,最后又是如何一步步滑入贪腐泥沼的经历与教训。回想起来,季建业为官的初心却是要当一名清官,然而在贪欲面前,这一切又是如此脆弱。
面对判决,季建业认罪。其实季建业出身贫寒,他一直想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做人,做一个清官。但贪欲让他突破了党性党纪这条底线,一箭穿心,才走上了贪腐的不归路。季建业的教训和很多贪官一样,那就是要戒贪,慎交友、管束家人,最终一点就是底线意识,党纪国法的红线就是高压线,绝不能突破。
宣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山东烟台中院今日上午10时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原南京市长季建业受贿一案。季建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旁听人员有被告人亲属、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等共计92人。
法庭上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季建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 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季建业作最后陈述时,表示知罪、认罪、悔罪,尊重法庭的依法审判,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受审|法庭上表情落寞
1月16日,由山东省烟台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季建业受贿案在烟台市中级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法庭上,季建业身着青色夹克,表情落寞,没有加戴戒具。
烟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傅延威宣读起诉书。起诉书指控:1992年下半年至2013年上半年,季建业利用其担任吴县县委副书记、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工委书记、昆山市市长、扬州市市长、扬州市委书记、南京市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构成受贿罪,共有7笔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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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过书|廉洁是1事业功名财富尊严是0
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在悔过书中写道:“廉洁是1,事业、功名、地位、财富、尊严都是0。廉洁出了问题,一切都等于0。”这一用血的教训得出的“政治生命公式”,值得每一名党员干部深思。
从季建业等贪腐分子堕落的人生轨迹看,都是在“1”上出了问题,过于看重后面的“0”。有的有权就“任性”,搞利益寻租,疯狂敛财,拼命享受,随着“0”越来越多,前面的“1”逐渐变成了“0”,不仅葬送了自己的政治前途,而且摧毁了家庭,更给党和军队的事业抹了黑,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
朋友圈|九成受贿来自三位“朋友”
据悉,季建业案发,也源于城建项目——某在南京做项目的房地产商将其举报。随着案情扩大,几个“追随”季建业做项目的地产商也先后被查。
其中之一,就是江苏前首富朱兴良被带走调查。据报道,直到季建业落马,在季建业曾工作过的昆山、苏州、扬州、南京等地,由朱兴良实际控制并担任董事的上市企业——金螳螂装饰公司都曾获得大量政府项目,承接楼堂馆所、五星酒店装修等。
起诉书也显示,针对季建业的七项指控中,有六项涉及项目开发,设备供应,获得土地使用权、拆迁、建设等。季建业在苏州、昆山、扬州、南京等地任职期间,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提供帮助,收受他人钱财。

金螳螂朱兴良
检方指控,2003年底至2004年3月,季建业接受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兴良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扬州迎宾馆1号楼改造工程项目,并为违规施工、催要工程款提供帮助,随后收受朱兴良给予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万余元。
起诉书显示,季建业为苏州市锦联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东明承揽设备供应项目、开发房地产、竞拍土地提供帮助,收受其给予的共计折合人民币789万余元的财物。
此外,2000年10月至2010年6月,季建业本人或通过其妻子、女儿、兄弟,先后9次在苏州市家中等地,收受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天晓行贿的钱物共计241万余元。
根据估算,季建业从徐东明、朱天晓、朱兴良这三名“朋友”处受贿达1065万余元,约占受贿总额的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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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首次的5万块是好朋友送的
“香香”,苏州方言,大家一起分享、沾光的意思。有一次,季建业夫妇和徐东明等“朋友圈”的人在一家茶馆喝茶时,有人提议,大家这几年都赚了不少钱,应该拿出一部分给季建业夫妇“香香”了。提议得到大家的赞同。
为了给季建业“香香”,徐东明一次性将自己股票收益的20%拿出来送给季建业夫妇。这20%的股票收益也就是季建业受贿案中数额最大的一笔——770万元。 收受徐东明的770万元时,季建业夫妇商量后决定不将钱拿回家。2009年,当徐东明问他们如何处置那770万元钱时,季建业的妻子表示,钱先放在徐东明 那里,等用时再拿;当徐东明询问可否用这些钱投资时,季建业的妻子欣然同意。表面上,这些贿款与季建业夫妇没有关系,但这些钱完全掌握在其夫妇手中。检察 机关指控徐东明共为季建业打理贿款910万元,通过运作4年间将这些贿款增值至1050万元。徐东明每年都要向季建业的妻子汇报收益情况。

季建业受贿金额1132万元,他的第一次受贿是在什么时候?据他自己说,那还是发生在1999年的事情,当时他担任昆山市市长。他为一家石雕艺术公司的老板何建青承揽昆山市市政建设工程提供便利,当年年底季建业在其苏州市的家中收到何建青给予的人民币五万元受贿款。
当时为什么要收这个钱?季建业说,因为当时搬家,何建青就趁这个机会过来给了一包东西放在桌子下,然后就离开了。季建业没有送回去,而是让家人收起来。之所以这么做,季建业觉得自己和何建青是朋友,而且还是多年的好朋友,自己搬家,作为朋友送一点钱就当成了礼金,因此就没想要送回去。这就是第一受贿,受了好朋友的贿,不知不觉就突破了底线。
工程|南京雨污分流工程在其落马后被叫停
据媒体报道,季建业被带走当天,其妻亦被带至北京接受调查。报道还指出,季建业的妻子和司机“承揽工程太多,尤其是绿化工程”,“从扬州开始即已如此”。
据悉,自季建业上任南京市长以来就一直主推的全城雨污分流工程在其落马后已被叫停。
根据当时的计划,从2010年至2014年底投资人民币180亿元,在南京市全部城区实施这项常见的城市排污排涝工程。其原本目的是让城市污水和雨水,进入不同的管道,最后分流进入污水处理场所。
然而由于着急“上马”,该项工程在没有大面积征集民意的情况下,几乎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全城动工。
季建业“落马”刚过去两三天,满街正在施工的雨污分流工地大部分都停工了,不少计划开工的也再没了下文。
南京|杨卫泽与季建业的官场交集
2013年10月季建业落马时,中央巡视组尚未进驻。2014年7月,中央第十二巡视组正式进驻江苏省开展巡视工作。
随后,江苏省先后有两只“老虎”落马,一个是2014年10月落马的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另一个是今年1月落马的原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曾指出,杨卫泽的问题就是通过巡视发现的。
杨卫泽与季建业的官场交集更为人关注。据媒体报道,早在季建业被查前,杨卫泽对季已经“态度转变”,曾三次打回季建业的自我批评;季建业被查后,杨卫泽更是公开批评季。两人共事3年左右,目前俱已落马,也使得南京成为十八大后第一个书记、市长均落马的省会城市。
家人|长期两地分居 对妻子女儿失去管束
除了朋友还有家人。在季建业七项受贿事实当中,有三项都有家人参与,涉及到他的妻子、女儿和哥哥,总计1132万受贿钱物中有910万元钱款都是由他的妻子经手的,利益输送的途径是合办公司分红和股票变现谋利。2004年季建业昔日的下属朱天晓成立了先创公司,邀请季建业的妻子入股10%,按照500万注册资金入股10%应交50万元本金,但这些钱最终全部由朱天晓代为出资。
至于外界比较熟悉的天价墓地问题,这也是季建业的妻子要求买的。2010年6月,季建业以低于市场价50多万元的优惠从老部下张学仁的手中买了一块153平方米的墓地。2012年朱天晓得知季建业的女儿想要买车,在季建业妻子的暗示下,朱天晓送给了季建业女儿一辆价值23万元的道奇汽车,名义上是借用。2007年,季建业看中了朱天晓开发的一套别墅,朱天晓以低于市场价格54万元的优惠将这套别墅卖给了季建业的哥哥季建平,这三笔交易款项都被依法认定为季建业受贿所得。
谈到对家人管束不严,季建业称自己和家人长期分居两地,一些朋友正好利用了这个软肋,对自己的家人发起进攻。
【季建业简历】
1974.11——1975.03,江苏省苏州地委党校中青年干部班学员;
1975.03——1976.12,江苏省沙洲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
1976.12——1981.07,江苏省苏州地委宣传部工作人员;
1981.07——1986.01,江苏省苏州地(市)委宣传部宣教科副科长(其间:1983.09—1985.07苏州大学政治系干部专修科学习);
1986.01——1990.10,江苏省苏州日报社副总编、党组成员;
1990.10——1992.08,江苏省吴县县委副书记;
1992.08——1996.01,江苏省吴县县(市)委副书记兼苏州太湖度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1996.01——1997.11,江苏省昆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其间:1996.09—1998.07 苏州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1997.03—1997.12 美国马里兰大学参加江苏省第二期高级管理人才经济研究班学习);
1997.11——2000.08,江苏省昆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2000.08——2001.07,江苏省昆山市委书记;
2001.07——2002.02,江苏省扬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2.02——2004.07,江苏省扬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1999.09—2002.06 苏州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法学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
2004.07——2005.01,江苏省扬州市委书记;
2005.01——2009.08,江苏省扬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03.09—2006.06 苏州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2006.11—2006.12 新加坡参加江苏省第九期城市规划专题研讨班学习;2008.03—2008.07 中央党校第二十四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9.08——2010.01,中共南京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0.01——,中共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9年08月19日下午4时,南京举行全市领导干部会议。江苏省委决定,季建业同志任南京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经江苏省委研究,并报中共中央同意,提名季建业为南京市市长候选人。
2009年08月26日,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经49名常委会组成人员无记名投票表决,全票决定季建业为南京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2010年01月21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季建业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
中共十七大代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十次、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十届、十一届省委委员;江苏省九届、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