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启用电子脚镣监管假释犯.图

新闻晨报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在陈勇的脚腕部佩戴上“电子脚镣”
□记者 李东华 通讯员 敖颖婕
晨报讯 昨天上午,南汇监狱内设法庭,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合议庭法官宣读完对罪犯陈勇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书,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即上前在陈勇的脚腕部佩戴上内含GPS芯片和SIM卡的“电子脚镣”。
这是国内法院首次通过法律文书明确对假释对象实施电子实时定位监管——陈勇将在接下来的六个月中通过“电子脚镣”接受无间断的实时监管。
被称作“电子脚镣”的电子实时定位监控设备,最早被美国、瑞典、韩国等国家用于犯罪嫌疑人或监外服刑罪犯的监管。
此次适用“电子脚镣”监管的假释罪犯陈勇,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由于陈勇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接受教育改造,南汇监狱于12月1日提出假释建议书并报送上海市一中院审理。
经审查,上海市一中院认为,陈勇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有悔改表现。陈勇原居住地的社区矫正组织落实了假释后的监管措施,适用假释后基本没有再犯罪危险,因此对南汇监狱提出的假释意见予以采纳。
与此同时,鉴于陈勇原判决案由为抢劫罪,系暴力型犯罪,为预防和减少其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社会矫正机关建议对其实施电子实时监管。上海市一中院据此遂作出对陈勇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
另据上海市一中院审监庭副庭长屠春含介绍,在假释案中首次启用“电子脚镣”的同时,上海市一中院还推出了与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共同制定的《关于对特定假释对象实时电子实时定位监管的办法(试行)》。“办法对佩戴使用的启动建议、主要使用对象、拟假释罪犯佩戴意愿征求程序的设置、审查决定的依据、裁定书的表述以及擅自摘除、破坏‘电子脚镣’的法律后果等一一作出详尽规定”。
(文中人物系化名)
●“电子脚镣”外观上如同一枚电子表。由于戴在脚踝处因而隐蔽性良好,也不影响佩戴者在授权的距离范围内进行正常的人际交往和正常生活。
●“电子脚镣”一经佩戴,假释犯无法完整性摘除,佩戴人在监控期满后可以到相应的社区矫正机构,由工作人员通过配套设置进行解除。
●假释犯佩戴“电子脚镣”期间,监管机关可通过“电子脚镣”内含的GPS芯片和SIM卡实时追踪其踪迹。

电子脚镣
“电子脚镣”如何使用并实现监控?
“电子脚镣”包含GPS芯片和SIM卡,佩戴在脚踝处后形成闭合电路,可以实时追踪佩戴者踪迹,擅自摘除会引发远程监控报警。
目前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电子脚镣”?
对于原犯罪系暴力犯罪、性犯罪、涉毒品犯罪,或者经评估需要加强监管的拟假释对象,可以根据原犯罪情节、改造表现、个体情况,考虑为其佩戴“电子脚镣”。
以陈勇为例,虽然改造表现较好,但其原犯罪系在从事嫖娼活动中进行抢劫,犯罪情节比较恶劣,且属于暴力犯罪,故考虑在假释的同时要求其佩戴“电子脚镣”。
此前各地有零星案例试用“电子脚镣”,此次上海市一中院在假释案中适用有何不同意义?
首次将“电子脚镣”纳入假释案件审理程序,并写入裁定书,主要是为了运用远程定位技术,加强对假释对象的监管,预防其违法犯罪,实现社区矫正与狱中改造的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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