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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13岁少年遭德牧多处咬伤

成都13岁少年遭德牧多处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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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阅读丨 11日,网传成都市成华区某小区内,一只未拴绳的狗扑倒一青少年,并将其咬伤,引发市民广泛关注。12日,记者证实此事属实,事发地为成都市成华区华润二十四城小区内,一13岁少年被一只未拴绳的德国牧羊犬致犬伤Ⅲ级。目前,受伤少年仍在医院接受治疗,伤人犬只已被当地派出所强制收容,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当事双方尚未协商一致。

医院诊断丨犬伤Ⅲ级

记者在医院病房内见到,小侯的左右两耳,肩膀,大腿,小腿均有多处咬伤。根据其父亲提供的证明,医生诊断小侯为犬伤Ⅲ级。“犬伤Ⅲ级是最严重的情况。”得知小侯的诊断结果后,小侯爸爸忧心忡忡,“我们当晚就去打了狂犬疫苗,还打了四针免疫蛋白。”医生查看了耳朵处的伤口过后,又在耳朵处打了一针。

“他现在看起来还好,昨天晚上我们担心惨了。”小侯爸爸说,事发当晚,孩子一直处于紧张状态,“他平时晚上10点准时上床,5分钟就睡着了。昨天只要床边一没有人,立刻坐起来,一直弄到凌晨一两点才慢慢睡着。”

现场丨德牧两次扑倒少年 咬到右腿后又扑倒咬住耳朵

据受害者小侯称,咬伤他的狗是一只德国牧羊犬。他回忆说,11日上午9点20分左右,他在物业处帮一位邻居问过事情后,回家的路上,看到一只高半米左右的大狗。“它脖子上有项圈,但是没有牵绳。”小侯说,因为自己从小就怕狗,所以赶紧绕开,走向站在一旁的遛狗人身边。

没想到,狗突然冲了上来,将自己扑咬在地。遛狗人费了很大劲才让狗松口,小侯得以脱身。不料,他刚逃脱,狗又冲过来,把他扑倒咬住不放……

成都13岁少年小区内遭德牧多处咬伤!涉事狗系禁养犬:无证未拴绳

调查丨事发后该小区仍有犬只放养

回访事发地华润二十四城一期时,发现小区内张贴有“文明养犬倡议书”,“倡议书”中第三条明确写道“遛狗请使用牵引带”。但即使刚发生了头一天的惨剧,小区内仍有宠物犬放养的现象。

采访中小区业主张女士称,该规定一直存在:“之前贴过横幅,物业也会给业主发短信告知,但是平时狗主人不牵绳子遛狗的情况还是很多。”

犬种丨伤人犬只为大型犬,成都主城区禁养

记者查询到,根据2010年成都公安发布的“成都主城区22种禁养猎犬”,德国牧羊犬是禁养犬之一。

目前,成华警方对此事进行回复称,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目前伤人犬已被强制收容,拟对犬主人进行罚款。

焦点丨是否打过狂犬疫苗?

更让人担心的问题是,在赵某全提供的宠物免疫卡的照片上,记者只看到了犬瘟热、细小病毒等疫苗的接种记录。在这张疫苗卡上曾注明,应于2017年9月15日接种狂犬疫苗并无后续记录。

呼吁丨法律界人士呼吁将烈性犬致人伤亡入刑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狗咬人或是咬死人后,饲养人往往是赔钱了事,或是受到行政处罚,而行政拘留的上限一般不超过15天。

“烈性犬伤人威胁到社会公众的安全,现有的处罚力度显然是不够的。我个人认为将烈性犬致人伤亡入刑是很有必要的,就像酒驾入刑一样,能够起到很强的威慑力。”安徽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余华坤说,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饲养人或是管理人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但也有人认为会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我认为后者针对的是特定人群,而前者针对的是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安全,应该说更为贴切,不过量刑可能偏重。”余华坤说,如果伤人烈性犬属于城市不允许饲养犬种,并且该犬曾经伤过人,在事发时,该犬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没有采取防护措施。那么,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当然,这其中也要考虑受害方有无过错。

春夏季狗伤人高发 谨防被狗咬伤

网友评论

@已开始的故事:希望政府出面全面禁养有攻击性的宠物

@帝国的战士:狗狗出门不牵绳子 一律罚款八百

@用户6367430601:个人觉得养有攻击性的宠物出门应该像管制车辆似的,限号限时遛狗,想养的必须打疫苗上狗牌,不然随时随地直接捕杀,要么就把牙和抓拔了,还有就是遛狗时必须带嘴套和栓牵绳子

新浪四川综合法制日报、华西都市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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