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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新闻:武汉面馆老板遭四川食客砍头

热新闻:武汉面馆老板遭四川食客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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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热读丨2月18日下午,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官微发布消息:18日中午12时25分,武汉市武昌火车站附近,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疑犯胡某(22岁,四川宣汉人),因口角纠纷,在一面馆门口持面馆菜刀,将面馆业主姚某头颅砍下。

顾客回顾丨眼睁睁看着面馆老板被砍伤致死

据知情人士透露,食客到面馆要了3碗面后,因每碗面一元钱的差价食客与老板发生争执,继而两人出现身体接触,发生了惨剧。

据目击者78岁的曹秋彦婆婆介绍,当时听到打斗声后跑出来一看,只见一男子正在砍杀面馆老板。她连劝了半天也没起到效果,只能眼睁睁看着面馆老板被砍伤致死。

警方丨望广大网友不要传播血腥图片

事件发生后,民警快速出警,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案件正在审查中。在这里也希望广大网友不要传播血腥图片,避免观者不适,也请体谅受害者家属感受。

据警方通报悉,死者姓姚,湖北郧西人,今年42岁。犯罪嫌疑人姓胡,22岁,四川宣汉人,已被警方刑拘。

探访砍人者家属丨疑犯系精神二级残疾

@红星新闻 记者奔赴犯罪嫌疑人胡某老家有现住地,发现胡某持有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残疾类别为“精神”,残疾等级为“二级”。

精神残疾二级的表现为: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在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专家丨嫌犯是否承担刑罚与残疾证无关

胡某虽然持有二级精神残疾证,但并不必然意味着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或者只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专家会根据案发时的精神状况、犯罪行为及精神病史等综合因素,作出一个针对案发当时的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的鉴定。红星新闻

嫌犯家属丨真心说声对不起

记者赶到胡某东一家人的现居地宣汉大竹县牌坊乡太平桥,2013年胡某东一家从宣汉老家搬到了此地。记着赶到太平桥时,胡某东的母亲冉女士在家,父亲胡某华在西宁打工。面对记者的采访,冉女士掉下了眼泪,称自己是19日下午才知道儿子杀了人。

得知儿子在外惹了这么大的事,冉女士不知如何是好,称都是因为没管教好儿子,给人家造成这么大的伤害,真心对死者的家人说声“对不起”,后面将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胡某东在2016年三四月份出现精神疾病后,家人带起四处求医,还于2016年10月为其办理了残疾证。胡某东属于二级精神残疾。

武汉面馆老板遭斩首细节:因1元差价起争执

村干部丨不爱跟人说话年前才知他有精神残疾

“那个娃儿看起有点憨,就是不爱跟人说话交流。”2月19日晚,宣汉县三墩土家族乡龙虎村村支书尹某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胡某东一家人在几年前就搬到大竹县去了,可能那边条件要好些,但他们的户口还在宣汉老家,所以在宣汉办的残疾人证。

微点评丨精神病患者监护不仅是家务事

数据显示,中国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达510万例,同时,精神病的诱因日趋多元、复杂,升学、就业、恋爱、婚姻、养老等都成为诱发精神疾病的因素。

一方面,由于精神疾病治疗费用高、周期长,许多家庭都感到力不从心,难以支撑;另一方面,一般人并不具备监护精神病患者应有的医学知识和技能,难以进行有效的监护。一些精神病患者得不到及时治疗和救助,要么被放任自流,要么被锁在家中,“与世隔绝”,于是,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伤人、自残、自杀的事儿,时有发生。可以说,对精神病患者的救治不及时和监护不力,会给患者、患者家庭乃至社会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

救治精神病患者,不仅是家务事,我国精神卫生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问题是,由于医疗能力所限,我们无法为所有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医疗服务。于是,很多城市想方设法,减轻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的负担。

或许,免费医疗还有很长一段路需要走;或许,给予精神病患者家庭监护补贴,也需要一定时间,但是,将精神病患者纳入社会关怀之中,让他们不再成为家庭不能承受之重、社会公共安全之患,不仅是一种共识,还应该成为一种行动。毕竟,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与救治,不能只依靠那些本已笼罩在阴影里的家庭。(洛阳晚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本文综合成都商报、武汉晚报、红星新闻、华西都市报、洛阳晚报新闻等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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