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注:四川情侣街头拍全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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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街头全裸拍照炫爱 大尺度一览无遗
摘要阅读丨2016年5月25日00:50分,微博名@便便是个野孩子 在新浪微博发布贴文,并附多张裸照(经鉴定含淫秽图片)。事发后,大理市公安局及时介入调查,查明事件当事人、发帖人为:陈某,女,四川眉山人;罗某,男,云南南涧人。二人系男女朋友关系。
最新进展丨警方行政拘留
云南省大理市公安局通报,目前,两名违法行为人因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大理市公安局给予陈某行政拘留15日、罗某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回顾丨闹市区情侣拍裸照引争议
25日,网友“便便是个野孩子”、“直播云南”等发微博称“近日,有疑似一对情侣的男女在大理人民路拍摄了一组大尺度裸照。照片中,夜色下两人一丝不挂,并还有夸张的镜头出现,无法直视。”同时,贴出多张大尺度照片,引发网友热议。部分网友认为,欣赏不了这种艺术,以艺术之名,在公众场所拍摄私密照片,是对公众的不尊重。但也有网友叫好,网友木圭聿Gehry称,“我觉得挺好的,不要听别人瞎说。”

事发丨博主删除照片更换微博名
根据该博主的微博照片和内容可以得知,“便便是个野孩子”是名年轻女子,疑似这组不雅照的女主角。
记者多次试图联系该女子,但均未成功。不过,该女子的微博信息显示,女子为四川成都人。其微博标签有“艺术、设计师、性感”等词汇,翻看她此前发布的微博,大约能知晓女子于2015年底来到大理,结识了不雅照中的男性,两人看似确实是情侣关系。
令人吃惊的是,这名女子还在微博中发布了很多让人瞠目的私房照。
随着事件发酵,昨天上午11点多,“便便是个野孩子”删除了微博上的人民路大尺度照片,下午3点左右,原先“便便是个野孩子”的微博名被改成了“如你们所愿删”,微博上其他私房照也被删除。
随后,该博主再次改微博名,将定位从成都改为北京,并删除了所有微博内容。
争议丨色情还是艺术
从微博公布的照片来看,照片中没有出现其他路人或围观群众,“当众”之罪或可免,至于那些照片是色情还是艺术,则可以一眼看穿,不用拿尺子量。如果说美女裸露是艺术,男人裸露就要小心了;如果说一个人裸露是艺术,一男一女裸露就危险了。更何况,其中还有更污的动作,被指色情、淫秽恐怕没有冤枉他们。
网友丨这是对大理的不尊重
不论是“直播云南”发布的微博,还是在“便便是个野孩子”的微博中,关于不雅照的博文,均被大量。
随着事件发酵,评论开始出现一边倒的反对意见,微博评论中怒斥声一片,言辞激烈。
@oo囍宝:以艺术之名在这样的公众场合拍摄私密照片,本已经是对公众的不尊重,是对大理的不尊重,是对大理人民的不尊重,更已经触犯到相关法律。以艺术之名,行淫秽之实,加以热爱大理的口号……
@姑娘是短发丶:打着艺术的幌子,做着龌龊的事情,侮辱大理。
@童木__:怎不觉得美感,反而有点恶心。
@恰逢昨世_古塘清响:挣脱束缚放飞青春?别糟蹋了。
@蓝天云之巅:包容的大理能包容一切,同样是人,不管他们做了什么,最起码他们有他们的自由,但让我们看到的是淫秽就不对了。
@大概是世界上最后一个仙女:这叫大理第四中学的孩子们以后如何直视学校大门?门卫怎么开门?
不过,也有也有网民称:“这样的行为还是需要勇气的,不应该全是谩骂。”
@24K纯金姐:网友们可以批评,不可以侮辱。

大理作家转评情侣大尺度裸拍 收到死亡威胁
进展丨大理作家转评情侣大尺度裸拍 收到死亡威胁
5月25日,云南大理一知名网友称其在微信公众号转评了一对情侣大尺度拍裸照事件,随后在微信上遭到一名陌生人的死亡威胁。
据了解,被威胁者是大理古城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理事、作家施怀基。
施怀基通过认证微博发布的微信聊天截图显示,一名微信名为“大哪吒”的网友对施怀基说:“傻子,我要让你知道你这么做的下场,你这是在自杀”“明天就是你的死期”,并称会有人去杀他。
在微博中,他@了相关警方认证微博,同时,其表示已将受到威胁情况告知了当地网警。
“以艺术之名,在公众场合拍摄大尺度私密照片,本身就是对公众的不尊重。况且大理是一座美丽的城市,也是一座文化名城,民风淳朴。他们拍摄大尺度照片的行为是在挑战我们的底线,我之所以发长微博也是作为大理市民表达自己的愤怒。”施怀基说。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张曼双
律师丨 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可判刑
对于网友争议的人民路不雅照是否涉嫌违法,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孙文杰律师表示,首先要看这些照片是否被认定为淫秽照片,另外还要看传播过程中造成的实际影响等问题,才能确定是否涉嫌构成犯罪。
如经认定为淫秽照片或视频,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对相关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立案侦查。如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另外,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还有此类行为也可能涉嫌扰乱公共和群众文化活动秩序、干扰他人旅游活动并可由公安部门予以警告、罚款处罚等的原则规定。
媒体丨别把马路当自家卧室
近日,有疑似情侣的一对男女在大理人民路拍摄了一组大尺度裸照。照片中,夜色下的两人一丝不挂,动作夸张,无法直视。据了解,大理的人民路被称为最后的理想国、乌托邦。大理市公安局新闻办昨天表示,针对此事件,大理警方已介入调查。
这对男女竟把“少儿不宜”的行为“路演”,在大街上释放荷尔蒙。这种行为当然是极为不妥的,大理人民路不是自家卧室,公共空间“卧室化”是对公序良俗的公然挑衅,甚至已触碰到法律底线。你俩不怕丢人,公众还怕脏了眼睛呢,无怪乎喊“滚”之声此起彼落。
正如律师点评“圣湖拍裸照”所言,拍摄裸照自己欣赏并不违法,可是,一旦传到网上,就有责任了。如果图片涉黄,传播广泛,点击率高,上传者就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这一条,大理这对情侣又占上了——在微博公开传播。传播量一旦达到标准,就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按网友的俗话说,“秀恩爱死得快”“不作不死”,万一因此进去了,蹲上一段时间,估计会把肠子悔青。
“公交热吻”“教室激情”“电梯缠绵”……这类事情近来时有所闻。公共场所上演“不雅行为”,硬币的正面是,人们的思想开放了,表达情感的方式更直接了;硬币的背面是,在公共场所里为所欲为,毫不顾及他人感受,彰显公共空间意识不足、文明素养缺失、法律意识薄弱,为公序良俗所不容。
过犹不及,过于张扬、百无禁忌,并不是一个文明人该有的行为。
□连海平
新浪四川综合现代快报、重庆晨报、中国新闻网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