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法官被刺续:男子行凶后尿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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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9月9日上午9点50分左右,一名男子在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内,将包括民三庭庭长胡韧在内的4名法官捅伤。
细节|男子行凶后尿裤子

事发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胡庆刚尿了裤子。
搜到法院一楼时,法警陈锦敏发现了他。此时,胡庆刚站在墙角,手上拿着刀,大叫着:“别过来!”
陈锦敏发现,胡庆刚的裤腿湿了,站立处有一圈尿渍。
半个多小时前,在这幢十堰法院办公楼的6楼,胡庆刚拿着水果刀,“像个疯子一样”,先后捅伤4名法官,其中一名法官前后身中7刀。
缘由|因劳务纠纷两次败诉
十堰中院一名工作人员称,胡庆刚曾经在一家公司上班,但法律意识较差,在打工期间没有一些入职手续,辞职后未领到工资,遂将该公司告到了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一审败诉后,胡庆刚上诉至十堰市中院。再次败诉。
讨薪|证据不充分致败诉
2015年3月23日,十堰茅箭区法院一审判决:“本院认为原告胡庆刚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对于原告胡庆刚的各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胡庆刚败诉。
过去的一年多,熟悉胡庆刚的人都知道他在打官司。
2013年8月13日,胡庆刚经人介绍进入十堰方鼎汽车车身有限公司(下简称“十堰方鼎”)上班。两个月后,胡庆刚告诉好友伍文强,十堰方鼎派他去武汉方鼎的工厂,“去武汉时,他还非常高兴,觉得是被重视了”。
2013年年底,胡庆刚和武汉方鼎公司结算工资。“我哥发现自己的工资比同事少一半”,胡林说,这是胡庆刚要跟方鼎打官司的根源。至于工资为什么会比同事少一半,胡林也并不清楚,胡庆刚的一位工友认为,胡平时不太爱干活,经常跟企业闹纠纷,这可能是他工资少的原因。
“他很不服气”,胡林说。胡庆刚因此与公司发生矛盾,并于2014年2月离职。
2014年3月24日,胡庆刚向十堰市长热线投诉,称方鼎公司拖欠工资。两天后,十堰市劳动监察支队执法一科介入调查,该支队调取了方鼎公司的员工名册和考勤记录等,帮助胡庆刚讨回了拖欠的工资2157元。
2014年8月27日,胡庆刚向十堰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理由是十堰方鼎公司未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他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胡庆刚要求十堰方鼎支付其双倍工资43200元,支付加班工资8000元,拖欠工资赔偿金13163元,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2000元,以及工作期间社会保险。共计6.6万余元。
胡庆刚一位同在武汉方鼎工作过的工友程丽介绍,很多工友都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工资也是平常只预支生活费,其余年底一并结算。程丽认为,胡庆刚没签合同的原因,除了年龄较大且工龄较短外,他在厂里的人缘并不好。
仲裁委调查后认为,胡庆刚提交的证据显示他曾在武汉方鼎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武汉方鼎”)做电焊工、烤漆工等,不能证明他也在十堰方鼎工作过。十堰方鼎是独立的法人,因此不能认定他和十堰方鼎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胡庆刚不满仲裁结果,以同样的理由和诉求将十堰方鼎公司告上法庭。
弟弟胡林说,十堰方鼎和武汉方鼎两个企业是一个老板,胡庆刚认为属于一个公司内的调动,因此只起诉了十堰方鼎。
2014年12月,十堰茅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胡庆刚提交了5份证据:请假单、考勤证明、有十堰方鼎公司总经理签字的工资情况说明、银行交易明细单、武汉方鼎汽车车身公司的工作服,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十堰方鼎对胡庆刚提交的证据均有异议。法庭质证时,该公司代理律师表示:原告提供的请假单上没有公司领导签字或盖章;考勤证明和工资表均系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银行明细上没有记载被告方鼎公司向原告发过钱;而工作服也不是十堰方鼎的,不能证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015年3月23日,十堰茅箭区法院一审判决:“本院认为原告胡庆刚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对于原告胡庆刚的各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胡庆刚败诉。
一审败诉后,胡庆刚上诉至十堰市中院。再次败诉。
新京报记者多次联系胡庆刚案一审、二审的办案法官和法院领导,对方均拒绝接受采访。据《财新》报道,十堰中院一名院长曾告诉该刊记者:“由于胡庆刚并未有与争议方方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法院只是依据事实,按照双方的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本身法院和任何人都没有利害关系。决定案件胜负 的就是事实、证据。”
“他现在没有任何证据,首先劳动仲裁失败了,然后又起诉到法院。法院是讲事实讲证据的。你没有证据我是没有办法的。”该院长说。
十堰方鼎董事长姚正新认可法院的判决。他表示,十堰方鼎和武汉方鼎都是独立法人,“叫方鼎公司的企业很多,每个公司的投资方和产品都不一样,你要想打官司,要凭着证据去办。”
前兆|案发前一月曾说狠话
据工友程丽回忆,大约在一个月前,胡庆刚就开始经常将“急了,恨不得拿个刀子捅了他们”这样的话挂在嘴边,把怨恨归于工厂老板勾结法院的猜测。
伍文强最后一次见到胡庆刚是案发几天前。
当天,胡庆刚让伍去家里拿几条自己刚钓上来的鱼。进到胡家,胡庆刚坐在客厅的桌子上闷头喝酒,两瓶啤酒,一碟花生米,“没什么下酒菜”。
伍文强说,胡庆刚已经知道了自己二审败诉的消息。“他情绪很不好,坚持认为判决不公,是法官收了黑钱了。”
工友|他不理解法庭认证据说话

43岁的胡庆刚被人认为“一根筋”。
工友伍文强称,“他死脑筋,认为明明我跟你干活了,法院凭什么判决不存在劳动关系呢?”伍文强说,这是胡庆刚最想不通的地方。以胡庆刚的认知水平,法院的判决让他很难理解。“无论仲裁,还是法庭上,都是认证据说话,但他就是一根筋说他们老板有钱,肯定是买通了法院的人。”
被告公司|近一年来有5起官司,其中4起均败诉

与十堰方鼎公司的劳资纠纷,让胡庆刚最终铤而走险。
新京报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4年4月到2015年4月,十堰方鼎在当地法院有5起官司,除了一起调解外,其余四件均为败诉。
十堰市中院审理其中一件,是一件案件标的超百万的合同纠纷,十堰方鼎败诉。当时审理此案的审判员是郑飞和刘占省,审判长为胡韧。
胡庆刚此次行凶,伤及的正是他们。
事件|男子法院内捅伤4名法官
9月9日上午9点50分左右,一名男子在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内,将包括民三庭庭长胡韧在内的4名法官捅伤。案发后,凶手逃离现场,法警闻讯 赶来,在地下室将 凶手抓获。目前,4名伤者正在十堰市人民医院抢救。4名伤者中,一名法官因受伤很重,另外3名法官伤势稍轻。
通报|上诉人拿判决书时持刀行凶
9日上午9时33分,胡庆刚前往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院门口处,经法院值班法警联系,胡庆刚案主审法官刘坦(女)下楼将胡庆刚带至自己在6楼的办公室。 在 送达文书时,胡庆刚对判决结果不服,突然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捅伤刘坦,后又将刘坦同一办公室的审判员郑飞捅伤。同楼层的民三庭庭长胡韧、审判员刘占省闻讯 而来,也先后被胡庆刚捅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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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安检人员或需承担责任
十堰市中院一工作人员介绍,一楼大门处装有安检门,参与庭审的当事人及其他人员都要通过安检才可进入,不知胡庆刚是如何将刀具带入。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 授陈永生说,为什么大厅内有安检门当事人还是把刀带进去了,显然安检是不严格的。从这点来看,必须要追究安检人员的责任,“至少是构成玩忽职守罪”。
专家|涉嫌故意杀人,或被判死刑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王殿学律师说,如果4名法官伤口都在心脏附近,胡庆刚很可能不是慌乱中刺中他人胸口,而是故意刺向他人要害处,涉嫌故意杀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永生表示,就目前披露的案情判断,此事件的当事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符合从重处罚的条件,被判死刑的可能性很高。陈永生说,一般认 为司法是社会 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法官就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刺杀法官,就是在挑战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公众造成的恐惧更大”。但具体的量刑肯定还要考虑 其他因素,比如确实法官对当事人的案子办得不公正,“如果应该是他胜诉判成败诉了,可能会对当事人适当从宽处罚,也可能不会判他死刑”。
新浪新闻 综合新京报、京华时报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