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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击毙访民3小时后获表彰被质疑

警察击毙访民3小时后获表彰被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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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家谈到云南镇雄警方击毙访民3小时后获表彰事件时说,“按照一般的情况,这个在开枪以后,是要由检察机关对这个事件进行一个裁定,认为这个到底是合法还是不合法的。需要有一个调查的过程,在短短的几个小时之内公安机关本身来得出合法结论, 我觉得应该说是不妥的。

警察击毙访民3小时后获表彰 专家:需检方裁定 

《新闻1+1》2014年5月21日播 出的《如何开枪?如何面对开枪?节目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院长陈刚谈到镇雄警方当街击毙驾车男子事件时这样说,“按照一般的情况,这个在开枪以后,是要由检察机关对这个事件进行一个裁定,认为这个到底是合法还是不合法的。需要有一个调查的过程,在短短的几个小时之内公安机关本身来得出合法结论, 我觉得应该说是不妥的。”

我个人认为,因为在第一、第二、第三次鸣枪示警,应该说都是符合我们,在应对这样一个突发性事件的时候一个基 本的对策。群众引起热议的,就是最后的一次把这个对象击毙。那么这个到底是合理还是不合理?因为这里面要看一个细节,就是作为被击毙的对象,他当时如果是 开车驾车冲 向群众,也就说不是按照道路行驶的正常路径走的话,那极有可能造成大量群众的伤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击毙这个对象,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这个对 象,当时并没有这样的意图,只是缓慢的在道路上行驶,妄图逃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击毙对象,这里面可能就有问题。>>详细 

事件回顾:2014年5月15日14时15分,镇雄县公安局罗坎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一名男子驾驶一辆货车在罗坎街上冲撞赶集群众,已造成3名群众受伤。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出警处置,经对该名男子警告无效后,民警依法果断开枪将其击伤,犯罪嫌疑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详细

镇雄警方击毙男子引争议

当地警方通令表彰了“果断依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民警”。但警方的出警处置在目击群众中引发了争议。

5月15日的现场目击者说,方某见其兄弟被警察用手铐铐住,随即跳上农用车,并向警察挥刀。镇雄县宣传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由于当天是赶集日,怕方某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特警做出开枪决定,总共开了四次枪,发射了12发子弹。

云南镇雄检方:民警开枪击毙驾车冲撞者合法  

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发布新闻通告,回应了5月15日镇雄警方当街击毙驾车男子的事件。经镇雄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镇雄县公安局在处置方某驾驶农用车撞向围观群众这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中,民警开枪时机恰当、处置合法。

昭通公安微博称,14时15分许,方某因诉求的得不到满足,冲上该农用车驾驶室准备启动车辆,民警及时上前制止,方某挥拳击打民警,并从驾驶室拿出一把砍刀向民警砍去。另一名民警见状遂鸣枪示警,该车驶进围观人群后,民警再次鸣枪示警,方某仍然不予理会,继续驾车前行。民警遂果断朝驾驶室开枪,方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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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什么时候什么环境,武器警械的使用都必须遵守依法使用的原则。为此,我们还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专门出台了枪支使用规范和枪支管理办法。”——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相关负责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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