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江苏一年内已四官员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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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原六合区区委书记落马后上吊自杀

南通房管局原局长陈西在家自杀

网络配图
10月30日,江苏盐城一官员在街头公园,用裤带上吊自杀引发关注;9月下旬,原南京六合区区委书记娄学全留下七律诗,颇富有悲情式的自杀更是激起舆论千层浪。据不完全统计,自2014年开年以来,媒体对外披露的江苏自杀大小官员就有4名。
江苏盐城农委财务处长公园内用腰带上吊自杀
据中新网报道,10月30日上午,在盐城市区开放大道与建军路交叉口东北角的小公园内,一名轻生男子被人发现。“一名老人上午9点半左右在公园内发现的,轻生男子是用自己的裤带上吊的,旁边还停放着一辆自行车。”多名知情者透露,死者40多岁,后经证实,是盐城农委财务处长蔡春林。
“他原是盐城市农委党总支书记,上个星期开会刚明确他为财务处处长。”据盐城市农委纪检部门负责人介绍,30日上午发现蔡没有按时上班,就向单位领导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了这事,没多久就接到警方的消息,说蔡在公园上吊自杀了。
公开消息显示,今年10月份以来,盐城农机系统多名干部被调查。蔡曾任过盐城市农机局计财处处长,后农机局并入农委系统,有传言称蔡之死或与农机系统案有关。对此,盐城市农委纪检部门负责人回应,蔡的死因需要相关部门作进一步调查。死因至今尚未公布。
南京市原六合区区委书记落马后上吊自杀 曾写七律诗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9月18日早晨,一辆120急救车从“奥体新城”紫薇园小区匆匆驶出,朝南驶向三条街以外的明基医院。抢救无效后,原南京市六合区区委书记娄学全被宣布死亡。几小时前他上吊自杀于家中。
娄学全居所紫薇园于2014年1月刚刚开盘,价格约为每平方米28000元,在该地区属于较高的价格。其房屋面积140平米左右,娄平日和妻子以及一位保姆常住于此,上下班穿行往来位于该地和南京城北的六合区之间。当地人士将奥体新城称为“问题楼盘”、“不是一般的地方”,因为“许多官员都在这里买的房”。
比这些更引人关注的,是娄学全的违纪行为和自杀原因。
6月18日,中纪委网站称娄学全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别于另外几位的“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据媒体报道,被免职后的娄学全一直赋闲在家,还曾百般通过关系找领导说清,但未果。中纪委消息称,娄学全在带领六合区四套班子成员到南京化工园考察调研时,接受化工园管委会的宴请并收受慰问金。据媒体披露,慰问金金额为2000元。中纪委监察网通报中说“娄学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不仅没有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反而顶风违纪”。
对于为何受到免职、警告处分3个月后会选择自杀,一位接近江苏省省委组织部门的人士向北青报记者提出了“上党课受刺激说”。“娄自杀的前一天,南京市市委党校照常开课,本已被免职的娄还跑去听。结果讲课的南京大学教授不知道娄在场,就拿他当作反面教材来讲反腐的事情。结果娄当时就受了刺激。这多少(对他的自杀)是个诱因。”另据报道,娄学全自杀前一天晚上在电话里显得“情绪低落”。
一则据说由娄在被免职后写下的一首七律诗,在网上流传:今日鸿门剑指谁?殷勤劝醉暗藏雷。江湖未有真情酒,为主酩酊却饮悲。满眼新荫难庇佑,一船旧友且相陪。 桃源渡口人忽醒,由己之身弃秭归。
“受贿2000元”的情节被爆出后,反而成了当地坊间一个令人存疑的对象。虽然娄学全的履历中也和“工程”及“建设”这些关键词多有交集(2011年12月前曾先后任南京长江第二大桥管理局局长、南京长江第三大桥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南京重大路桥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但官场上并未有关于娄学全利用工程牟利的传闻。相反,为他惋惜的声音倒是不少。
纪检部门未就娄学全的违纪行为做进一步的认定。
盐城地税局一干部投河自尽
据现代快报报道,5月15日上午11点多钟,盐城市黄海路黄海大桥处一男子投河自尽。记者从盐城警方获悉,经核证,该男子姓蒋,为盐城市地方税务局一名税务干部。
据警方透露,15日上午11点,当地警方接到一名不具姓名的女子电话,说有人投河自尽并在河中挣扎。警方随即出动人员赶赴救援,但该男子已沉溺水中。当天下午该男子经警方打捞出水,已无生命迹象。
相关部门尚未对外公布该蒋姓男子自杀原因。
南通房管局原局长陈西在家自杀
据《东方早报》2014年1月7日报道,2013年12月28日凌晨,江苏省南通市房管局原局长陈西在家中自杀身亡。此前一个多月,陈西曾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南通市纪委在全市城建系统警示教育大会上公开通报。
据公开资料显示,陈西出生于1950年,从1997年至2007年,任职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局长。退居二线之后,陈西连续两届当选为南通市房产协会理事会会长。
早在2008年10月,在南通当地濠滨论坛上,曾有网友爆料称曾有用做工程的名义行贿原房管局局长陈西,把数百万元的相关房产配套工程给陈西幕后控制的公司施工。
据南通市纪委有关人士介绍,在去年通报之前,对陈西等人涉嫌违纪问题的立案调查已经结束,并移送南通市检察机关,但“涉案的具体事实及金额”暂不清楚。
据现代快报报道,陈西被立案调查后,因其做过换肝手术,被取保候审。陈西生前一位同事称,据他所知,上周五早晨,陈西家人喊陈西吃药,发现陈西已身亡。而据知情人透露,陈西之所以在取保候审后还是选择走上绝路,是因为纪委、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他还跟其他的案子有关联。
陈西生前早上爱起来跑步,小区保安对此印象深刻。“但自从那次(取保候审)回来之后,他整个人瘦了一圈。”据小区的保安称,有很长一段时间,小区附近都有便衣,白天和晚上轮班守着。
据新华网报道,在当地采访时,不少熟识陈西的人评价其“工作能力强,有魄力,思路清晰”。据了解,在陈西任内,有两件事情至今为人称道。一是在全国率先实施房改房上市,创造了以二级市场繁荣推动一级市场发展的“南通模式”;二是率先改进了经济适用房分配办法,变原来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建设经济适用房为政府发放政策性货币补贴,实现“补人头不补砖头”的创新举措。
有一些官员自杀 可能是被迫丢卒保车
据《廉政瞭望》记者梳理发现,正在接受调查的官员自杀,多发生在调查初期。纪检系统人士张骅说,此时,自杀者要么处于将被“深挖”的极大恐惧中,要么对贪腐行为已败露感到绝望,再加上不了解政策,心理波动巨大,容易做出轻生举动。
从司法角度讲,由于刑诉法规定,一旦犯罪嫌疑人死亡,诉讼就会终结。这就意味着,贪官自杀后无法进入法律程序。所以大多数贪官都会错误认为只要自杀就可以“一了百了”,这也成为助推他们走向死亡的“罪魁祸首”。
据《羊城晚报》,“一个官员死了,一死了之,怎么进一步追究家人、亲友等人责任呢?没法追!”竹立家说,不少人会将有些官员自杀与腐败被查联系起来,但终究无法考证,因为人死了,主要线索断了,从法律上来讲,所有责任也就都免除了。
有专家分析认为,有些官员相互之间形成了牢固的利益联盟,大官保小官,小官保老板,盘根错节。当这个利益链中某个官员出了问题,眼看即将“全军覆没”,有人就会牺牲“小我”,丢卒保车。
自杀官员并非全涉贪腐 或有难言之隐
据《羊城晚报》,这些“高位重权”、“好生活高福利”的官员们,为何会走上绝路呢?是不堪压力?病魔缠身?还是违法乱纪后的惶惶不可终日?国家行政学院公共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说,他不相信官员自杀的原因都是“工作压力大”、“抑郁症困扰”,他认为一些官员表面风光,内心却有着无人知晓的秘密和苦恼。
吴志雄还介绍,在普通人看来公务员是铁饭碗,工资和福利待遇都很好,但实际上公务员只能吃“皇粮”,不能吃“杂粮”,工资多少是定好的,只要是捞外快就属于违法乱纪。而且公务员上升渠道单一,只有当官一条路,年龄越大,越升不上去,而眼看其他同事升了上去,就会很不平衡,心理压力自然增大。毕竟,公务员系统超过80%是非领导职位。
“在公务员系统,同事关系比较微妙,自己压力也大,即使抑郁,也很难找到倾诉对象。”吴志雄说,往往同事就是自己潜在的竞争对手,一般人都不会让同事分担自己的难题、压力、痛苦,患病了也不可能告诉同事。有些领导还要在下属面前树立硬汉形象,苦恼更不可能向下属说了。
“那告诉谁呢?”吴志雄说,官员在家是顶梁柱,自己有委屈、有压力也不好向家人诉说。如果没有一生不变的“铁杆朋友”,他们就无处倾诉了。
不少专家在分析官员自杀现象时,都提到了官员的压力问题。在社会转型期,原有的领导模式、思维方式均需更新,自己又面临巨大的晋升压力,而日臻完善的问责机制,也让官员的心理压力大增。
“有些突发事件发生后,部分官员缺乏危机处理经验,让自身也陷入了能力和心理的双重危机,不但要手忙脚乱地处理善后事宜,还要承受来自上级和社会的压力,这也可能成为官员自杀的原因。”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李成言教授如此分析。
李毅中在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时,曾对媒体坦陈心迹:“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半夜来电话。”这也许吻合了时下多数官员的心态:压力太大。
“一了百了”其实是“罪魁祸首”
据《廉政瞭望》,客观上,少数地方对“自杀官员”讳莫如深的态度,也给了贪官错觉。过去有一种错误观点认为,涉贪官员自杀影响当地形象,当地可能会低调处理,大事化小。如今更出现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一方面,个别地方关于官员自杀的通报,语焉不详,有的详情至今未公布;另一方面,许多被认定为“抑郁死”的自杀官员,陆续被媒体曝出有问题线索,如所在单位发生腐败窝案等,引发公众质疑。
“一了百了”之说,自然站不住脚。按党纪规定,当事人死亡的,党组织仍可以调查,并追究其责任,无需撤案。“官员被调查期间自杀后,缺失的只是他的口供,只要证据确实充分的,都可以认定。不能放弃线索,反而要继续深挖。”竹立家等专家认为,有电子证据、短信、银行汇款记录等佐证,及相关人、家属、情人等关键人物在,取得突破并不难,到时候谁也跑不了。
与此同时,“党内确认违纪后,死亡官员的涉案财物,按规定应予以收缴退赔,上缴国库。”竹立家称,能否彻查,关键看查案的决心和力度。
换句话说,如果官员们认识到,当前的反腐高压下,人死已不能免罪。那么,他们就不会轻易寻死了。
因此,多名专家表示,法律法规在涉及“自杀贪官追责”时还有完善的空间。
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检察官韩雪引述观点建议,应构建官员畏罪自杀后追究刑责的制度,即官员自杀后,依法本应进行而尚未进行、已进行但未完成的刑事诉讼应继续进行。在法庭审判阶段,实行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对于判决有罪的,可单独适用现有刑罚的罚金,没收财产,追回自杀官员涉及犯罪的财产。(根据媒体公开报道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