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上学路上安全到底谁负责?

新浪教育
摘要:近日,江西九江县二中初三学生反映,被学校强制签一份“安全协议”:上下晚自习路上出事学校一概不负责……家长们表示,接受不了这种规避责任的做法。校方称很无奈,走读生家长要求孩子上晚自习,安全不能让学校负责。

逼签“生死状”|学校推责,更彰显管理模式的错位
一些学校不是想方设法完善管理智慧,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安全环境,而是想着怎样在事故中免责,这样并不妥。
早就有法律专家指出,学校逼学生签订的 “生死状”属于无效合同。首先,这并非出于双方自愿,而是强势一方的逼签;其次,学生出现了“命案”,无论是否自杀,绝非学校的一纸“生死状”协议可以免责,而当根据法律规定看学校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大的责任,要看学校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
晚自习“生死状”|教育本末倒置的畸形产物
早在多年前,各地教育部门就已经明令禁止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不上晚自习。但近些年来,一些学校也在偷偷摸摸地恢复了晚自习。而对于很多乡镇中学来说,多数学校都是住宿制学校,这些学校多实行军事化管理,为了管理的方便,更是为了提高升学率,晚自习成为了这些学校的“制胜法宝”。而在这种教育的氛围之下,走读生自然也加入到了晚自习的行列。
教育初衷应该是以人为本,如何教育将孩子的成长放在第一位的话,那么,晚自习也就不会存在,那些住校的学生也会有更丰富的住宿生活。如今教育本末倒置,成绩为本下,自然会出现晚自习“生死状”这样的奇怪存在。
专家建议|“上下晚自习出事”追责应坚信法理
所谓的“安全协议”颇有点“生死状”的味道,让人看起来不那么舒服。然而,检视法理,此类“生死状”却未必是无的放矢。
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 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高中生最后一次晚自习
这一番道理本不需要带有“生死状”性质的“安全协议”,特别是以一种“一概不负责”的语气来强调。在宏观层面,早已有成熟的法规,界定此类事故的责任;在微观层面,也能通过依法裁定此类事件。江西九江县这所初中,搞出一个类似免责声明的“安全协议”,挫伤了学生家长的感情,若真出了事儿,作为教育者多少不该带有某种“与我无关”的侥幸。
“生死状”免掉的是人们对于学校的感情,学生对于学校的感情。从这种逻辑上来说,一个学校该如何面对此类事件,所考验的也有学校公共部门的态度。在这个越来越活跃的互联网时代,一些传统学校切不可游离于互联网之外,用蹩脚的管理,让自家学校“躺着也中枪”,成为公共舆论场的笑谈。
(新浪教育结合红网,郑州晚报等综合报道)